谨防制度“踩空” 注重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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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制度“踩空” 注重实际效用 [ 2010-08-31 ] 张跃进      当前,用制度建设打开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识。但在全面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个别地方也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比如,有的地方搞大而全,以健全制度为名,照抄照搬上级制度规定;哗众取宠,以提升制度理论性、前瞻性为名,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制定一些尚不具备执行基础条件的制度;搭乘“问责”之风,制定了诸多问责办法,却因问责程序缺失导致无法启动……出现这些问题,关键就是制度制定者脱离实际,缺乏深入调研,闭门造车,最终导致与实际操作脱节,执行者难于实施、群众难以响应。因此,制度制定要按照科学的思路和方法来推进,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促进制度在实践中发挥最佳效能,防止制度“踩空”。
   制度制定要注重解决实际矛盾,强化制约和监督权力,突出针对性。要下大决心、下大力气解决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用各项制度来固定、保障、促进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监督机制、改革机制、纠风机制和惩处机制,努力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和关键领域进行重点突破,如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领导干部利用人事权、审批权、管理权谋取私利;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中串标、围标、虚假招标;国家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重大安全事故等。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和要求,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到权力界限清楚、运行程序严密、违规处置具体。
   制度制定要健全制定机制,实现制度效益最大化,突出发展性。一是发挥已有制度的作用,重视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适时对已有制度进行盘点梳理,立足于充分发挥被实践证明了的好制度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创新。二是创新完善制度体系,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又要注重细节设计,既要明确激励措施又要明确处罚办法,使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集合效应和整体功能。三是注重制度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机制,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减少制度本身缺陷,切实提高制度刚性,确保制度真正行得通、管得住、推得开、用得好。
   制度制定要完善“开门立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突出广泛性。单一部门的力量始终是有限的,也易于落入窠臼、走向自我循环。要站在全局谋划制度建设,开门办纪检、开门建制度,使制度更能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使制度建设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制定过程,包括制度听证、立规调研、执行过程监督、落实结果信息反馈等,提升公开透明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制度评估监督,适时引入人大、政协、舆论媒体等第三方介入,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提升公正效力。邀请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参与制度论坛、网络博客、“开放日”活动等,引导其积极建言献策,提升互动参与度。开展制度评价评比活动,以廉洁性、实效性为标准,扩大制度影响力。(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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