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或者政改,应该从“击鼓鸣冤”开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48:11

民主,或者政改,应该从“击鼓鸣冤”开始。

击鼓鸣冤,是中国漫长封建时代百姓尚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击鼓鸣冤,鼓声隆隆,声震数里乃至更远,不仅案情直达主官,而且能引起舆论关注。主官即使想回避,也是无法回避的。

当今冤民遍地,而号称“人民政府”、“人民公安”、“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等等的机关却没有鼓供冤民击打,只有所谓信访办在应付差事,常常是推诿拖延,不仅解决不了冤案,还把访民送进黑监狱。

可能有人说,当今冤民汹汹,如果那些机关门口设鼓让冤民击打,那鼓必然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雷响不断,不仅机关无法办公,而且满城人口无法安睡,更而且,一个机关门口一年就得敲烂上百个鼓,全世界的鼓全部供应中国(大陆)也满足不了这个需求……

这样辩解,就颠倒了因果关系。冤民汹汹,正是没有击鼓鸣冤之果。没有击鼓鸣冤,管卡重重,本来很简单的案子,被搞得无限复杂。没有击鼓鸣冤,贪官污吏有恃无恐,随意制造冤案,于是冤民遍地。有了击鼓鸣冤,司法效率提高几倍,冤民自然大幅减少。有了击鼓鸣冤,官吏的忌惮增加几倍,冤民又能减少几倍。如此,不就和谐了吗?

怕就怕“病入膏肓”。如果某体制已经腐朽透顶,已经不堪一击,那自然对击鼓鸣冤感到无限恐惧。不过,历史上,赵宋王朝也好,蒙元王朝也好,朱明王朝也好,满清王朝也好,没有哪个是被“击鼓鸣冤”击倒的,他们的灭亡,是因为别的原因。

设置击鼓鸣冤,一定要诚心诚意,不能耍滑头。不能把鼓设在连长颈鹿都够不着的高度,更不能把鼓设在千找万找都找不着的角落,或者,动不动就“维修”停用,更更不能规定“击鼓要有乡政府介绍信”、“击鼓要经过派出所批准”、“击鼓要先交XXX元击鼓费”、“鼓声不得超过XX分贝”、“上午10点以前、下午3点以后不得击鼓”等不三不四的东西。

多少代封建王朝都不怕百姓击鼓鸣冤,自称代表人民的政权,当然更应该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