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段注 第一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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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段注

説文解字第一篇上

【字頭】

惟初大極,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
【注】
漢書曰:“元元本本,數始於一。”
凡一之屬皆从一。
一之形,於六書爲指事。
凡云凡某之屬皆从某者,自序所謂“分別部居,不相襍廁也,”爾雅,方言,所以發明轉注、叚借。
倉颉訓纂滂熹及凡將急就元尙飞龍圣皇諸篇,僅以四言、七言成文,皆不言字形原委。
以字形爲書,俾學者因形以攷音與義,實始於許,功莫大焉!
於悉切,古音第十二部。
【注】
○凡注言一部、二部以至十七部者,謂古韵也。
玉裁作六書音均表,識古韵凡十七部。
自倉颉造字時至唐虞、三代、秦漢以及許叔重造説文曰某聲,曰讀若某者,皆条理合一不紊。
故旣用徐鉉切音矣,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几部。
又恐學者未見六書音均之書,不知其所謂,乃於説文十五篇之後,附六書音均表五篇,俾形聲相表里,因耑推究,於古形、古音、古義、可互求焉。
【原文】
{弌:篆}古文一。
【注】
凡言古文者,謂倉颉所作古文也。
此書法後王,尊漢制,以小篆爲質,而兼录古文、籀文,所謂“今叙篆文。合以古籀也。”
小篆之於古籀,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
仍則小篆皆古、籀也,故不更出古、籀。省改則古籀非小篆也,故更出之。
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
葢所謂“卽古文而異者”,當謂之古文奇字。

【字頭】

始也。
【注】
見爾雅釋詁。
九家易曰:“元者,气之始也。”
【原文】
从一元聲。
徐氏鍇云:不當有“聲”字。
以髡从兀聲,{車+元[左右]}从元聲例之,徐説非,古音元、兀相爲平人也。
凡言从某某聲者,謂於六書爲形聲也。
凡文字有義有形有音,爾雅已下,義書也;
聲類已下,音書也;
説文,形書也。
凡篆一字,先訓其義,若“始也”、“颠也”是。
次釋其形,若从某,某聲是。
次釋其音,若某聲及讀若某是。
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書也。
愚袁切,古音第十四部。

【字頭】

颠也。
【注】
此以同部曡韵爲訓也。
凡“門,闻也”,“戶,護也”,“尾,微也”,“髪,拔也”皆此例。
凡言“元,始也”,“天,颠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於六書爲轉注而微有差別。
元始可互言之,天颠不可倒言之,葢求義則轉移皆是,舉物則定名難叚,然其爲訓詁則一也。
颠者,人之顶也,以爲凡高之稱;
始者,女之初也,以爲凡起之稱;然則天亦可爲凡颠之稱,臣於君,子於父,妻於夫,民於食皆曰天,是也。
【原文】
至高無上,从一大。
【注】
至高無上,是其大無有二也,故从一大,於六書爲會意。
凡會意合二字以成語,如一大,人言,止戈,皆是。
他前切,十二部。

【字頭】

大也。
【注】
見釋詁
【原文】
从一,不聲。
【注】
敷悲切,古音在第一部,铺怡切。
丕與不音同,故古多用不爲丕,如不显卽丕显之類,於六書爲叚借。
凡叚借必同部同音。
【注】
○丕隶書中直引長,故云丕之字不十,漢石經作{一+八+入+十[上下]}可證,非與丕殊字也。

【字頭】

治人者也。
【注】
治與吏同在第一部,此亦以同部曡韵爲訓也。
【原文】
从一从史。
【注】
此亦會意也。天下曰从一大,此不曰从一史者,吏必以一爲體,以史爲用,一與史二事,故異其詞也。
史者,記事者也,
【原文】
史亦聲。
【注】
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
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
力置切,一部。


【小結】
文五,重一。
【注】
此葢許所記也。每部記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
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爲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爲次,颜氏家訓所謂“櫽栝有条例”也。
説文每部自首至尾,次弟井井,如一篇文字,如一而元,元始也,始而後有天,天莫大焉,故次以丕,而吏之从一终焉,是也。
雍熙校刊部首某字説解爲大字,已下説解皆爲夾行小字,絶非舊式。

【字頭】

高也,此古文丄。
【注】
古文上作二,故帝下、旁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二,篆作丄。
各本誤以丄爲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爲{上:篆},而用上爲部首,使下文从二之字皆無所統,示次於二之恉亦晦矣。
今正丄爲二,{上:篆}爲丄,觀者勿疑怪可也。
凡説文一書,以小篆爲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变例也。
以其屬皆从古文上,不从小篆上,故出变例而別白言之。
【原文】
指事也
【注】
凡指事之文絶少,故显白言之,不於一下言之者,一之爲指事不待言也。
象形者實有其物,日月是也;
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
天地爲形,天在上,地在下,地在上,天在下,則皆爲事。
【原文】
凡二之屬皆从二
【注】
時掌。時亮二切,古音第十部
【原文】
丄篆文上。
【注】
謂李斯小篆也。
今各本篆作{上:篆},後人所改。

【字頭】

諦也
【注】
見春秋元命苞、春秋運斗枢。
毛詩故訓傳曰:“審諦如帝。”
【原文】
王天下之號,从二,{朿:篆}聲。
都計切,古音第十六部
【原文】
{帝:古}古文帝。古文諸丄字皆从一,篆文皆从二,二古文上字,
【注】
古文从一,小篆从古文上者,古今體異。
必云“二”古上字者,明非二字也。
徐鍇曰:“古文上,兩畫,上短下長,一二之二,則兩畫齊等。”
【原文】
{辛-下一}
俗本{辛-下一}下有“言”,非也。
言从{辛-下一},舉{辛-下一}可以包言。
【注】
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上。
【注】
古文示作{一+巛[上下]},古文禮作{一+巛[上下]+乚},古文辰作{辰:古},此古文从一,小篆从二之證。
然則古文以一爲二,六書之叚借也。

【字頭】

溥也。
【注】
司馬相如封禪文曰:“旁魄四塞”,張揖曰:“旁,衍也”,廣雅曰:“旁,大也。”
按旁讀如滂,與溥雙聲,後人訓側,其義偏矣。
【原文】
从二,闕。
【注】
闕謂从{+:反:篆}之説未闻也。李陽冰曰:“{+:反:篆}象旁達之形也。”
按自序云“其於所不知,葢闕如也”。
凡言闕者,或謂形、或謂音、或謂義,分別讀之。
【原文】
方聲。
凡徐氏鉉、鍇二本不同,各从其長者。
如此處鍇作“方聲,闕”,闕字在方聲下,於未闻从{+:反:篆}之説不瞭,故不从之是也。後不悉注。
步光切,十部。
【原文】
{旁:古1},古文旁。
【注】
以許説推之,亦小篆从二,古文从一也。
【原文】
{旁:古2},亦古文旁。
【注】
李斯改一爲二,則爲小篆。
【原文】
{旁:籀},籀文。
【注】
詩“雨雪其雱”,故訓傳曰:“雱,盛貌”,卽此字也。
籀文从雨,眾多如雨意也。
毛云盛,與許云溥正合,今人不知旁、雱同字,音讀各殊,古形古音古義皆廢矣。

【字頭】
{二:上下反}
底也。
【注】
底當作氐。廣部曰:“底者,山凥也。一曰下也。”
許氏解字多用轉注,轉注者互訓也。
底云下也,故下云底也,此之謂轉注,全書皆當以此求之。
抑此底字當作氐,廣部“一曰下也”四字疑後人所缀,何者?許書無低字。
日部昏下曰:“从氐省”,氐者,下也,正與此下者氐也爲轉注。
上,高也;下,氐也;高、氐亦正相反相對。
今本氐篆解云“至也”,亦當本作“下也”。
如是正之乃見許氏發挥轉注之恉,有好學深思者,當能心知其意也。
【原文】
从反二爲{二:上下反}。
【注】
有物在一之下也。此古文下本如此,如{二+門[上下]}字从古文下是也。
後人改{二:上下反}爲丅,謂之古文,則不得不改丅爲{下:今篆},謂之小篆文矣。
胡雅、胡驾二切,古音在第五部。
【原文】
丅篆文下。
【注】
今各本篆文作{下:今篆},後人所改。


【小結】
文四,重六

【字頭】

天垂象,見吉凶,
【注】
見周易繫辭。
【原文】
所以示人也。
从二,
【注】
古文上
【原文】
三垂,
【注】
謂川。
【原文】
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变。
【注】
見周易贲彖傳。
【注】
示神事也。
【注】
言天县象箸明以示人,圣人因以神道設敎。
【原文】
凡示之屬皆从示。
【注】
神至切,古音第十五部。
中庸小雅以示爲寘。
【原文】
{示:古}古文示。
【注】
所謂“古文諸丄字皆从一”也。

【字頭】

上讳。
【注】
言上讳者五:禾部秀,漢世祖名也;艸部莊,显宗名也;火部炟,肅宗名也;
戈部肇,孝和帝名也;祜,恭宗名也。殤帝名隆,不與焉。
伏矦古今注曰:“隆之字曰盛”,亦當言上讳明矣。
而五經異義云:“漢幼小諸帝皆不廟祭,而祭於陵”,旣不廟祭矣,則不讳可知,此許冲奏上時,於隆字不曰上讳所由也。
讳止於世祖者,記曰:“旣卒哭,宰夫執木铎以徇於宫,曰:舍故而讳新”,故,謂高祖祖之父當遷者,杜预亦言,自父至高祖皆不敢厈言。
計許君卒於恭宗已後,自恭宗至世祖适五世,世祖已上,虽高帝不讳,葢漢制也。
此書之例,當是不書其字,但書上讳二字,書其字則非讳也,今本有篆文者,後人補之。
不書,故其詁訓、形聲俱不言,叚令補之,則曰:“祜,福也。从示,古聲”。
祜訓福,則當與禄、禠等爲類,而列於首者,尊君也。
古音第五部。

【字頭】

履也。
【注】
見禮記祭義、周易序卦傳。
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叚借之法。
屨,履也,禮,履也,履同而義不同。
【原文】
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
【注】
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故禮字从示,豐者行禮之器。
【原文】
豐亦聲。
【注】
靈启切,十五部。
【原文】
{禮:古}古文禮。

【字頭】

禮吉也。
【注】
行禮获吉也。釋詁曰:“禧。福也”。
【原文】
从示,喜聲。
【原文】
許其切,一部。

【字頭】

以眞受福也。从示,眞聲。
【注】
此亦當云“从示,从眞,眞亦聲”,不言者省也。
聲與義同原,故諧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此會意、形聲兩兼之字致多也。
説文或稱其會意,略其形聲;或稱其形聲,略其會意,虽則渻文,實欲互見,不知此則聲與義隔。
又或如宋人字説,衹有會意,別無形聲,其失均誣矣!
側邻切,十二部。

【字頭】

福也。
詩言福禄多不別,商頌五篇,兩言福,三言禄,大恉不殊。
釋詁、毛詩傳皆曰:“禄,福也”,此古義也,鄭旣醉箋始爲分別之詞。
【原文】
从示,录聲。
【注】
盧谷切,三部。

【字頭】

福也。
【注】
見釋詁。張衡東京賦曰:“祈禠禳灾。”
【原文】
从示,虒聲。
【注】
息移切,字林:弋爾反,十六部。

【字頭】

祥也。从示,贞聲。
【注】
陟盈切,十一部。

【字頭】

福也。
【注】
凡統言則灾亦謂之祥,析言則善者謂之祥。
【原文】
从示,羊聲。
【注】
似羊切,十部。
鉉本此下有“一云善”三字,浅人所增,一書中此類不少。

【字頭】

福也。
【注】
見釋詁
【原文】
从示,止聲。
【注】
敕里切,一部。

【字頭】

僃也。
【注】
祭統曰:“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僃也,僃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僃。”
按福、僃古音皆在第一部,曡韵也,鉉本作“祜也”,非,祜正世所謂福也。
【原文】
从示,副聲。
【注】
方六切,古音在一部。

【字頭】

助也。
【注】
古衹作右。
【原文】
从示,右聲。
【注】
于救切,古音在一部。

【字頭】

吉也。
【注】
周頌曰:“維周之祺”,釋言曰:“祺,祥也。祺,吉也。”
【原文】
从示,其聲。
【注】
渠之切,一部。
【原文】
{礻+基:篆}籀文从基。
【注】
基聲也,古其、基通用,如尙書“丕丕基”,伏生作“{不+十[上下]} {不+十[上下]}其”是也。

【字頭】

敬也。
【注】
見釋詁。
【原文】
从示,氐聲。
【注】
旨夷切,古音凡氐聲字在第十五部,凡氏聲字在第十六,此廣韵祇入五支,祗入六脂所由分也。
鉉所據唐韵:祗旨移切,是孫愐祗入五支,遠遜於宋廣韵所改定矣。
經典釋文於商頌“上帝是祗”諸時反,則又阑入七之,於孔子閒居諸夷反,則固不誤。
此等學者所當審定畫一也。

【字頭】

安也。
【注】
本“安”下有“福”,今依李善文選注。
【原文】
从示,是聲。
【注】
司馬贞引説文市支反,此《説文音隠》所載也。
唐韵切同,十六部。
【原文】
易曰:“禔旣平。”
【注】
周易坎:“九五祇旣平”,釋文曰:“祇,京作禔。”
按許自序所稱易孟氏,京房受易焦延寿,延寿嘗从孟喜問易,虞翻自言:“臣高祖光,曾祖成,祖凤,父歆,皆治孟氏易,至臣五世”。
翻注此爻云“祇,安也”,然則孟易作禔訓安甚明,翻本作祇,謂祇卽禔之叚借,與何人斯鄭箋正同。
氏、是同在第十六部,得相叚借。

【字頭】

天神引出万物者也。
【注】
天、神、引三字同在古音第十二部。
【原文】
从示,申聲。食邻切。

【字頭】

地祇提出万物者也。
【注】
地、祇、提三字同在古音第十六部。
地本在十七部,而多入十六部用。
【原文】
从示,氏聲。
【注】
巨支切。古音十六部。
凡叚借必取諸同部。
如周易“無祇悔”,釋文云:“祇,辭也,馬同,音之是反。”此讀祇爲語辭,适也。
五經文字、廣韵作衹者是也。又云:“鄭云病也”,此讀祇爲疧,與何人斯同也。
又云:“王肅作禔,時支反”,陸云:“安也”,
九家本作{多+支[左右]}字,音支,韓伯祁支反,云“大也”,音讀皆在第十六部,
通志堂刻作“無祗悔”,則誤。
【注】
○又“祇旣平”,唐石經作衹,釋文云“京作禔,説文同,音支,又上支反,安也”,其讀亦皆在十六部。
又云“鄭云當爲坻,小丘也”,此則改爲第十五部字。
古人云“當爲”者,皆是改其形誤之字。
云“當爲”者,以音近之字易之,云“讀如”者,以同音之字擬之,此云“當爲”,則鄭謂祇爲字之誤也。
【注】
○五經文字衣部曰:“衹,止移切,适也。”
廣韵五支曰“衹,章移切,适也。”
唐石經“衹旣平”,左傳“衹見疏也”,詩“衹搅我心”,詩、論語“亦衹以異”,字皆从衣,
正用張參字樣,而張參以前颜師古注窦婴傳曰:“衹,适也,音支”,其字从衣,岂師古太宗朝刊定經籍皆用此説歟?
宋類篇則祇、衹,皆云适也。不畫一。
韵會則从示之祇訓适也。
近日經典訓适者皆不从衣,與唐不合。

【字頭】

神也。
【注】
魯頌“閟宫有侐”,箋曰:“閟,神也”,此謂叚借閟爲祕也。
【原文】
从示,必聲。
【注】
兵媚切,古音在第十二部。質櫛韵

【字頭】

戒絜也。
【注】
祭統曰:“齋之爲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齋戒或析言,如“七日戒”、“三日齋”是,此以戒訓齋者,統言則不別也。
【原文】
从示,齊省聲。
【注】
謂减齊之二畫,使其字不繁重也。
凡字有不知省聲,則昧其形聲者,如融、蝇之類是。
側皆切,十五部。
【原文】
{齊+(眞+夊[上下])[左右]}籀文齋,从{((彐-一) +弓+匚+示[左右上下])+(眞+夊[上下])[上下]}省。
【注】
凡籀文多繁重。

【字頭】

絜祀也。
【注】
韋昭注周語同,釋詁:“禋,祭也”,孫炎曰:“洁敬之祭也”。
各本作“洁”,依玉篇作“絜”。
【原文】
一曰精意以享爲禋。
凡義有兩岐者,出“一曰”之例,山海經、韓非子、故訓傳皆然。
但説文多有浅人疑其不僃而竄入者。
周語内史過曰:“精意以享,禋也。”絜祀二字已苞之,何必更端稱引乎?
舉此可以隅反。
【原文】
从示,垔聲。
【注】
於眞切,古音在十三部。
尙書大傳以湮爲禋。
【注】
{禋:籀}籀文,从宀.

【字頭】

祭祀也。
【注】
統言則祭、祀不別也。
【原文】
从示,以手持肉。
【注】
此合三字會意也。
子例切,十五部。

【字頭】
祀,
祭無巳也。
【注】
析言則祭無巳曰祀。
从巳而釋爲無巳,此如治曰亂,徂曰存,终則有始之義也。
釋詁曰:“祀,祭也。”
【原文】
从示,巳聲。
【注】
詳里切,一部。
【原文】
{禩:篆}祀或从異,
【注】
周禮大宗伯、小祝注皆云:“故書祀作禩。”按禩字見於故書,是古文也。
篆隶有祀無禩,是以漢儒杜子春、鄭司農不識,但云當爲祀,讀爲祀,而不敢直言古文祀,葢其愼也,至許乃定爲一字,至魏時乃入三體石經。
古文巳聲異聲同在一部,故異形而同字也。

【字頭】

烧柴泰祭天也。
【注】
此从爾雅音義。
尞各本作燎,非也。
火部曰:“尞,祡祭天也”,此曰:“祡,尞祭天也”,是爲轉注冣较然者。柴與祡同此聲,故烧柴祭曰祡。
釋天曰:“祭天曰燔柴”,祭法曰:“燔柴於泰坛,祭天也”,孝經説曰:“封乎泰山,攷績祡尞”,郊特牲曰:“天子适四方,先祡”,注:“所到必先燔柴,有事於上帝。”
【原文】
从示,此聲。
【注】
仕皆切,十五部。凡此聲亦多轉入十六部。
【原文】
虞書曰:
【注】
虞書當爲唐書,説見七篇禾部。
【原文】
“至于岱宗,祡。”
【注】
許自序稱書孔氏,知古文尙書作祡,不从木作柴也。
王制、郊特牲、大傳同。
【原文】
{隋:換阝爲示:篆}古文祡,从隋省。
【注】
此葢壁中尙書作隋也。
旣稱古文尙書作祡矣,何以云壁中作隋也?凡漢人云古文尙書者,猶言古本尙書,以別於夏矦、欧陽尙書,非其字皆倉颉古文也。儀禮有古文今文,亦猶言古本今本,非一皆倉颉古文,一皆隶書也。
如此字壁中簡作{隋:換阝爲示},孔安國以今文讀之,知{隋:換阝爲示}卽小篆祡字,改从小篆作祡,是孔氏古文尙書出於壁中云爾,不必皆仍壁中字形也。
缀{隋:換阝爲示}於祡下者,猶周禮旣从杜子春易字,乃缀之云“故書作某”也。隋聲古音在十七部,此聲古音在十六部,音轉冣近。
3422chaikai之爲祡,猶玼、瑳、姕、傞皆同字。

【字頭】

以事類祭天神。
【注】
五經異義曰:“今尙書夏矦、欧陽説:禷,祭天名也,以禷祭天者,以事類祭之。
以事類祭之何?天位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是也。古尙書説:非時祭天謂之禷,言以事類告也。
肆禷于上帝,時舜告摄,非常祭也。
許君謹按:周禮郊天無言禷者,知禷非常祭。
从古尙書説。”
玉裁按:郊天不言禷,而肆師“類造上帝”,王制“天子將出,類於上帝”,皆主軍旅言。
凡經傳言禷者,皆謂因事爲兆,依郊禮而爲之,説文亦从古尙書説。
【原文】
从示,類聲。
【注】
此當曰:“从示類,類亦聲”。省文也。力遂切,十五部。禮以類爲禷。

【字頭】

祔祖也。
【注】
見釋詁。祔謂新廟,祪謂毁廟,皆祖也,説文祔字連引之,故次之以祔。
【原文】
从示,危聲。
【注】
過委切,十六部。

【字頭】

後死者合食於先祖。
【注】
士虞禮:“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春秋左氏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蒸嘗異於廟。”
春秋榖梁傳曰:“作主壞廟有時日於练焉”。
士虞禮注與榖梁同。
【原文】
从示,付聲。
【注】
符遇切,古音在第四部。

【字頭】

始廟也。
【注】
始兼兩義,新廟爲始,遠廟亦爲始,故祔祪皆曰祖也。
釋詁曰:“祖,始也”,詩毛傳曰:“祖,爲也”,皆引伸之義,如初爲衣始,引伸爲凡始也。
【原文】
从示,且聲。
【注】
則古切,五部。

【字頭】
{彭+示[上下]}
門内祭,先祖所旁皇也。
舊“所”下有“以”,今依詩、爾雅音義。
旁或作徬、傍、彷,皇或作徨,皆俗。
詩毛傳曰:“祊,門内也”。
郊特牲曰:“索祭祝於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人乎?祭於祊,尙曰求諸遠者與?”
此旁皇之説也。
{彭+示[上下]}、旁、皇三字曡韵。
【原文】
从示,彭聲。
【注】
補旨切,古音在十部。
【原文】
詩曰:“祝祭于{彭+示[上下]},”
【注】
小雅楚茨文,今作“于祊”。
【原文】
{礻+方}或从方。
【注】
彭聲、方聲同部。

【字頭】

告祭也。
【注】
自祪以下六字皆主言祖廟,故知告祭謂王制“天子、諸矦將出,造乎禰”。
曾子問“諸危适天子,必告於祖,奠於禰。諸矦相見,必告於禰,反必親告於祖禰”,
伏生尙書“歸叚於祖禰”,皆是也。
周禮“六祈二曰造”,杜子春云“造祭於祖也”,當許時,禮家“造”字有作“祰”者。
【原文】
从示,告聲。
【注】
苦浩切,古音在第三部,

【字頭】

宗廟主也。
【注】
五經異義:“今春秋公羊説:祭有主者,孝子以主繫心,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今論語説:哀公問主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夏人都河東,河東宜松也。
殷人以柏,殷人都毫,毫宜柏也。周人以栗,周人都豐鎬,豐鎬宜栗也。
古周禮説:虞主用桑,练主用栗,無夏后氏以松爲主之事。
許君謹按:从周禮説,論語所云,謂社主也”,鄭君無駁。
五經要義曰:“木主之状四方,穿中央以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矦長尺,皆刻謚於其背”。
春秋左氏傳“典司宗祏”,又曰“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又曰“反祏於西圃”,皆謂木主也。
主當同宀部作宔。
宔字下曰“宗廟宔祏也”,祏字下曰“宗廟宔也”,是爲轉注,藝文類聚引作“宗廟之木主曰祏”。
【原文】
周禮有郊宗石室。
【注】
五經異義:“古春秋左氏説:古者日祭於祖攷,月荐於高曾,時享及二祧,嵗祫,及墠坛,终禘及郊宗石室。
终者謂孝子三年喪终,則禘於大廟,以致新死者也。
又春秋左氏曰:徙石主於周廟。言宗廟有郊宗石室,所以藏栗主也。”
玉裁按:郊宗石室,葢謂天子有之。
郊宗,葢謂郊鲧宗禹,郊冥宗汤,郊稷宗武王之類,遠祖之宔爲石室藏之,至祭上帝於南郊,祭五帝於明堂,則奉其宔以配食,故謂之郊宗石室。
祭法、周語皆言禘郊祖宗,此舉郊宗以包禘祖也,其餘毁廟之主亦附藏焉,至禘祫而升,合食於大祖,故曰禘及郊宗石室。
云周禮者,説左氏家謂成周之禮,非謂周官經有此也。
【原文】
一曰大夫以石爲主。
【注】
五經異義“今春秋公羊説:卿、大夫、士非有土子民之君,不得祫享序昭穆,故無木主。
大夫束帛依神,士結茅爲菆。
許君謹按:“春秋左氏傳曰:衞孔悝反祏於西圃。
祏,石主也,言大夫以石爲主。今山陽民俗祭皆以石爲主。”
鄭君駁之曰:“大夫、士無昭穆,不得有主,少牢馈食,大夫禮也;束帛依神,特性馈食,士祭禮也;結茅爲菆,大夫以石爲主,禮無明文。
孔悝之反祏有主者,祭其所出之君爲之主耳”。
玉裁按:《異義》先出,《説文》晚成,多所更定,故《説文》之説,多有異於《異義》,同於鄭駁者。
祏以宗廟主爲本義,以大夫石主爲或義,是也。
【原文】
从示,石。
【注】
許言周禮有石室,言大夫以石爲主,皆證明从石會意之恉。
玉裁謂:宗廟本木宔,而字从石者,葢取如石不可轉意,石室自別是一事。
春秋之末,大夫僭侈,作宔不可知,云反祏者,猶言反宔耳,不必以石爲之也。
挚虞《決疑》注曰:“凡廟之主藏於戶外北牖下,有石函,故名宗祏”。
【原文】
石亦聲。
【注】
常衹切,古音在五部。

【字頭】
{礻+比}
以豚祠司命也。
鄭注周禮曰:“求福曰禱,得求曰祠”,此祠與春祭之祠異。
《祭法》注曰:“司命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谴告者,主督察三命,今時民家或春秋祀司命”,《風俗通義》曰:“《周禮》司命,文昌也。
今民間祀司命,刻木長尺二寸爲人像,行者担箧中,居者別作小屋,齊地大尊重之,汝南餘郡亦多有,皆祠以{月+者[左右]},率以春秋之月”。
按{月+者[左右]}同猪,許所謂豚也。
應説司命爲文昌,鄭説人間小神,未知許意何居也?
許君竃字下説周禮以竃祀祝融,用贾逵句芒祀於戶、祝融祀於竃、蓐收祀於門、玄冥祀於井、后土祀於中霤之説。
鄭則云老婦之祭,報先炊之義,斷非祝融,然則許不必同鄭也。
【原文】
从示,比聲。
【注】
卑履切,初學記引俾利反,十五部。
【原文】
漢律曰:“{礻+比}司命。”
【注】
高帝時,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至孝武時,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

【字頭】

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辭也。
【注】
上言祠司命,故次以祠。
辭與祠曡韵。
周禮“以祠春享先王”,公羊傳曰“春曰祠”,注“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