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检查审议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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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报告(2010年11月     日通辽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监督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执行情况承办责任单位:通辽市人民政府承办责任人: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荣禧监督责任单位: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责任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玉伟办理时限:6个月 通辽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水法》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水资源的严重形势。一是水利系统带头学法。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重点学法,管理人员经常学法,使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水政执法人员能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二是结合纪念日主题普法。在每年一度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项活动中,积极开展《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三是组织科技下乡送法。深入农村牧区普及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科普知识,解答农民朋友提出的各种疑惑。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我市水资源现状,切实了解过度超采和水污染给经济和社会发展甚至人类生存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克服“重水利开发利用,轻节约保护”、“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进而树立水忧患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增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依法用水、依法治水的自觉性。

2、要以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全面规划、科学论证,分析利弊,统筹安排,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的中、长期目标,并规定实现目标的分步计划。要强调水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审批的程序性,执行的严格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要经过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并备案。对违反《规划》行为要实行问责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按照《通辽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通辽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及《通辽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要搞好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要在扎鲁特旗、奈曼和库伦旗急需建设一些拦水、蓄水和饮水工程,要建好荷叶花湿地的保安水库,保护好荷叶花湿地,保护好通辽市的生态屏障。此外,霍林河流域巴润河水库、乌力吉木仁河流域的毛都、前进等水利工程建设也要抓紧实施,以充分利用乌力吉木仁河及其支流的地表水资源,为工农业生产提供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同时,要超前做好洪水资源化、洪水充分利用的准备工作,提高蓄洪能力,变水害为水利。要根据情况建一些拦截洪水的蓄水工程,一旦遇到大水年份,把洪水留住,把多余水蓄存管好,以备后续利用。

其次,要加强地下水节水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自治区《节水灌溉条例》,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要重点推广大型喷灌,发展滴灌和微灌,走园艺农业和现代农业之路。同时,要提倡种植谷物等抗旱农作物。市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有计划的加大资金投入,有步骤的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切实有效的加强管理。要在节水灌溉工程立项审查及建设过程中加大水利专业和技术服务力度,提高节水灌溉工程的标准,增强节水效果和效益。要摒弃传统的打井抗旱灌溉方式,改变观念,更新措施,限制管灌,取缔大水漫灌。

再次,要加快城市污水治理步伐。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实现废水利用,中水回用,以及煤矿疏干水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要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每个旗县至少建一座日处理2—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全市日处理污水至少20万吨,年处理7000多万吨。

3、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集中财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下大决心,在三年内,尽快解决农村牧区近7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水源枯竭和水源污染。构建科学合理的供水工程,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卫生,保障农牧民用上足量安全的水。要尽快解决部分城关镇饮用水铁、锰超标问题和个别城关镇硝酸盐、色度、氟化物等水样超标现象。要选择不易污染的水源地,严把水源工程关,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饮水卫生标准,并采用全封闭水源构筑物,避免污染物直接污染。要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加强对供水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水质检验制度,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4、要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树立防患意识。要进一步贯彻《防洪法》,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要加强河道工程建设、堤防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改造。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砂、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国家和自治区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城区的河道整治工程,美化绿化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河水畅行安全。

5、要加大力度,继续抓好南北山区的水土保持建设。要像库伦旗那样狠抓水土保持工作。库伦旗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750立方米,居全市第一。扎鲁特旗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600立方米,列全市第二。超出全市平均水平的1倍还多,接近全国人均2800立方米的水平。主要原因是这两个旗森林覆盖面积广,林草植被多,水源涵养量大。对于改善水源流量和水质,防止水、旱灾害,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继续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森林管护,发展节水林业,退耕还林还草。保护生态,保护植被,保护林业,保护水源,造福子孙后代。

6、要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资源管理。要依法行政依法整治不断加强管理。一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要按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凡取水许可审批的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才能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力争做到公开、透明、及时、高效。要认真清理违法违规的地方性文件。在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时,可实行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二是要尽快制定城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要按照划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强化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加强各种用水管理,对于违规打井、非法取用水,要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整治。三是强化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地下水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7、要整合资源,防止多龙治水。市政府要成立节水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对各方面水利工程项目,要集中资金,捆绑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确保工程科学布局、质量可靠。

8、要积极主动,努力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与上级政府及水务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在过境河流上、下游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时,使我市能够得到合理的径流水量。通过在扎旗、奈曼和库伦建一些拦水工程,形成用水事实,在地表水流域省(自治区)际水权分配的时候,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我们就能积极主动地争取到满意的地表水使用权。

会议强调:水,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和先决条件,也是工业发展的瓶颈,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命脉。水的总量,决定经济总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水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永续续利用为目标,遏制水资源恶化的趋势,建立节约用水的长效机制。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水利、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建设,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