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阶层”与“利益受损阶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54:24
“既得利益阶层”与“利益受损阶层”作者:王贵秀来源:《同舟共进》2010年第10期来源日期:2010-11-2本站发布时间:2010-11-2 7:06:36阅读量:227次

  关于“既得利益阶层”的问题,中共高层领导人在上世纪50年代已有所触及。1956年11月,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刘少奇提出要警惕社会主义国家中出现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毛泽东进一步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这可以看作是当前讨论的“既得利益阶层”问题的源头。

  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共成立80周年大会上,时任总书记江泽民提出,要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并强调“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在此之后,“既得利益集团”或曰“既得利益阶层”问题成为重要话题。我想在此扼要地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既得利益阶层”问题,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大问题。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探讨,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未能真正展开和深入下去,以致迄今众说纷纭,分歧较大。因此,当务之急和最为重要的是运用科学方法,深入而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

  第二,对于“既得利益阶层”这一词语和概念,给予合理的界定和把握。按照权威辞书的解释,“既得”即“已经得到”或“已经成为事实”,“利益”即“好处”,“阶层”即“根据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划分的层次”。综合起来,所谓“既得利益阶层”,应该是“已经得到利益或好处的阶层(或群体、团体)”。这就表明,“既得利益阶层”作为一个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内涵丰富,外延宽广。其中包含着作为其下位概念的“权贵(资本)阶层”,但这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有些论者在批判和谴责祸国殃民的“权贵(资本)阶层”时,往往用“既得利益阶层”概念来表达,有失严谨。实际上,在“权贵(资本)阶层”之外,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也逐渐产生了广泛而众多的其他“既得利益阶层”。在“既得利益阶层”之外,还形成了某些“利益受损群体(阶层)”。这种利益受损阶层以及弱势群体(阶层)之所以利益“受损”和成为“弱势”,或许有其本身的种种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与“权贵(资本)阶层”在现行体制下无限扩张而得不到制度性的约束、制衡有紧密关联。因此,对“既得利益阶层”问题,必须当作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加以研究和解决,顾及各个方面、各个类型、各个层级及其错综复杂的关系,切不可顾此失彼。

  第三,当前“既得利益阶层”的现实状况如何?是否已经形成或发展到什么程度?有人认为,在我国,它不仅现在没有形成,将来也不可能形成。这未免太武断了。依我看,当前的“既得利益阶层”,一般地说,不仅已初步形成,而且还处在继续发展过程中,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不断分化而走向多样化、多元化的必然结果。现在的问题是,必须对其利益之取得是否合理和合法(取之“有道”还是“无道”)作出基本的分析和辨别,分清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合理不合法(违法的)。

  当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强势的“权贵(资本)阶层”不但已经形成,而且似乎正在从“自在阶段”向“自为阶段”过渡或转化。反腐败斗争难以真正深入,政治体制改革难以有实质性进展,主要根源也就在此。

  第四,对“既得利益阶层”问题究竟应采取何种对策,对此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我认为,对于通过勤劳致富,合理合法获得利益的阶层,如一般“中等(中产)阶层”,应适当支持和保护,并逐步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对于利益受损阶层,必须制定特殊政策和法律,大力给予救助,起码使其利益不再受损,进而使其逐步得到改善;而对那种通过非法途径和“潜规则”,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形成的“权贵(既得利益)阶层”和“暴富阶层”,则必须坚决果断,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包括调整政策,制定法律,给予严惩和防范。最为根本的是,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尽快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不受制约和监督的现象,以便从根子上切断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通道”和“纽带”,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治本”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