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税务登记指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53:38
一、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缴费
(一)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企业)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直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如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即时出证。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
1.纳税人须在办理登记后1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此表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报送。
2.纳税人须在开立、变更银行帐户后1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二)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直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如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即时出证: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营来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如何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缴费人持以下资料直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如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即时登记:
1.缴费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适用于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缴费单位银行帐号证明;
2.独立缴费个人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适用于独立缴费个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合法证件。
二、要注意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
办理税务登记后,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5,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果以后增加,就增加的部分补缴印花税。
三、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1.纳税人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直接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此表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报送)
2.税务机关审核,5个工作日内答复。
3.如批准,纳税人填写《财务(发票)专用章印模留存表》报办税服务厅,同时取得“发票领购卡”。以后可以凭“发票领购卡”在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四、待税收管理员上门辅导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税务登录)后,准备好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税收管理员上门辅导时核查: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单位纳税人还需准备公司章程,投资方出资比例相关证明;
(3)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还需准备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改组改制企业还需准备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
(5)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还需准备承包承租合同;
(6)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还需准备项目合同或协议;
(7)对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还需准备如下资料:
①自有运输工具明细表,单车《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承包、承租和挂靠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运输工具明细表,单车(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收管理员会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15日内上门辅导。
五、如何申请网上报税
纳税人填写《网上申报申请审批表》,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即时给出网上报税的登录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纳税人必须在5日内登录网站并修改密码,否则初始密码作废。
六、如何办理电子缴税手续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供结算帐户名和帐号;
2.税务机关打印《电子缴税(费)协议书》交纳税人;
3.纳税人持协议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纳税人将银行盖章后的协议书交办税服务厅1份,即可开通电子缴税功能。每个纳税人最多可开通5个电子缴税帐户。
七、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个人所得税为每月的7日前(对非双定户);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为每月的10日前;车船税由保险公司收取交强险时代征;房产税为每年3、9月份全月;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年3、6、9、12月份10日前;其余税费种为每月(或每季)的15日前。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八、纳税人可以采用的申报方式
有3种方式供纳税人自行选择:
1.网上申报;(办理申请后可以采用。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办理申报。对没有使用CA认证的纳税人,须整理装订各期纸质申报资料,每半年统一报送办税服务厅,报送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对使用CA认证的,不用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2.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电子数据;(在河北地税网站下载安装“河北地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软件”,自行填写,保存在U盘等电子介质上,报送至办税服务厅,可提高办理申报的效率)
3.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申报表。
九、如何办理减免税、各种资格认定等申请
1.纳税人填写相关申请表,直接报送办税服务厅,取得《税务文书领取单》。
2.纳税人可在《税务文书领取单》注明的税务机关办结期限后领取结果。
十、如何取得各种涉税文书
1.纳税人可以登录河北地税网站(地址:http://www.hebds.gov.cn/),自行下载各种文书。
2、也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索取。
十一、如何开具《外管证》
如果临时外出经营,可持有关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开具《外管证》。要按合同注明的时间及时开具《外管证》,及时持《外管证》到经营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报验登记,否则税务机关会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有问题如何咨询
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十三、被税务机关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即双定户)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税收管理员首次上门辅导时会核定定额,经县(区)局主管局长批准后,下达《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二)我省双定户实行缴税视同申报的简易申报方式,即每月15日前缴纳定额即可,不用报送纸质申报表。
(三)纳税人如自愿采取批量扣税方式纳税,办理手续同上述“六、如何办理电子缴税手续”。
(四)如何办理停业,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办税服务厅,缴清停业日之前的所有税款,在税务机关打印的《停复业情况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十四、纳税人的主要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期发售发票。
纳税人的其他法律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