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近读朱学勤文有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8:29:08




作者
黄小明
简介
同名作者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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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近读朱学勤文有感
学术简历介绍:黄小明,北京大学国际学院学士硕士,美国南加大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现任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系高级讲师。著有"强势市场和弱势国家:东亚的政治经济变迁"(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01)和"体制竞争力和快速经济成长:东亚成长模式的形成与终结"(Routledge, 2004)
近日读朱学勤在《南方周末》上撰文,说2004年「文化保守主义思潮在中国方兴未艾」:一个是蒋庆的「读经」;另一是孔子官方「公祭」; 再一个就是五君子的《甲申文化宣言》。在朱先生看来,这是文化复古主义,也是文化激进主义;是五四以来,在东西文化论战中,贯穿于复古派与西化派的「文化决定论」的再现。只是中间夹杂着杨振宁的两边串场,左签《甲申文化宣言》,右批」易经」,给2004的新一轮文化论战,「带来一些新鲜气息」。
朱先生对文化观点的意见,仁者之见,无可非议。只是对「文化」的用法,进而对整个文化论战的批评,显现我们在更深的层面上对「文化」的认识,自五四以来,并未有太多的进展;因而对每一次新的文化论战,没有汲取其崭新意义的可能:无非是將其压缩进上些次论战的框架,快速入棺。
文化论战,就其本质而言,是在相当长时期以来的主流文化与社会新的人文物质发展之间产生实质性冲突之后,社会对这种主流文化的价值和作用的重新认识。一次文化论战不能建设性的充分展开,可能是由于主流文化所关照的社会利益,关系与规则的压制,也可能是我们文化人本身的观察能力与方法所限。这种能力和方法,归根到底,就是一个「什么是文化」的问题;或更具体的说,「什么是中国文化」的问题。
那什么是中国文化呢?就大多数人而言,中国文化是一个说不清楚,却显而易见的东西:显而易见 - 因为是中国人特别有的东西:包括中文汉字,琴棋书画,节历礼数,天道皇宗,起居饮食,家庭伦理,社会次序,等等;说不清楚 - 因为这些东西无法抽象概括,因而在用于解释社会形态上,满足于一种自然而然的神秘感。在「文化」这种用法的基础上,所谓文化保守主义,就是要捍卫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是界定中国的要素;所谓文化激进主义,就是要摈弃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约束中国在新条件下成长。两者都是文化决定论,认为这些东西决定了中国之所以是今天的中国。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看一下,这些文化要素,很难简单地讲,就是社会形态的原因。我们举一个例子。在北京上公交车拥挤抢上车的现象。老年人说,年轻人没有教养。北京人说,抢上车的多是外地人,不文明。但大致可以说这是一种文化。从文化决定论引申去,这种文化,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破坏了正常社会(交通)秩序,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解决之道,从孔子以降,是以社会道德的劝说 (做一个文明的市民)加之以强制规范(铁栏杆走道强制排队)。但如果我们问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可能是车次供应不足;可能是多年来积累下来的所谓「集体行为的问题」( 你不抢,别人要抢,你可能一直坐不上车);也可能就是一个人多的问题。这些可能的原因是说,并不是人的文化特性(不文明)决定了人的行为(抢上车),而是特定场景下一系列条件, 包括在这个场景下行为的多次经验,导致的人的特定行为倾向和整体行为模式。在上述三个可能的原因中,车次供应不足或人多,是物质的条件。文化的改变,在相当的意义上,是由人文物质条件的改变而改变。集体行为和累积经验,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潜规则」的问题。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阶层,一个社区,其文化型态的塑成,来源于不同层次上的有效规则:从法律到约定俗成,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强制的与自律的, 等等。 这样,我们把抢上车作为人的行为型态,看成一个更确切定义的文化的一部分,并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文化型态的形成上。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可以定义为,在一定场景下有效规则所塑成的个人的行为倾向和整体的行为模式。
再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中国人的主流家庭伦理观念,应该是中国文化很核心的一部分。拥护者说,这是亚洲模式的核心,有别于西方文明的根本,造就了亚洲一系列国家几十年经久不衰的快速经济成长。反对者说,这是中国近代衰败的原因,阻碍了社会政治的现代化发展。但如果我们的问题首先是,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的文化,那么随后的论战就可能会不太一样。比如说,是子女对父母的尊敬,还是父母对子女有很大的权威?为什么父母对子女有很大的权威?在一个层面上,可能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倾向和整体模式是几百年,乃至几千年有效规则发展的效应。现代以前的中国,包括日本与韩国,家庭曾经是一个国家的基层单位,履行着许多现在由国家履行的权利和职责。在财产,户籍,婚姻关系的管理上,基本上由男性户主管理,由国家法律支持。这是一个明规则下造成的行为模式。再比如说,结婚要办喜酒。这可能是一个风俗习惯的问题,但也可能是因为过去赴朋友婚姻多了,自己结婚,也一定要办个婚宴,把礼金收回来。这种行为模式是受制于社会成员之间的默契,经验与互相期待上的,是一个潜规则下造成的行为模式。明规则和潜规则,总起来就是广义上的制度。
这样的文化定义,大致可以解决三个问题。第一,社会科学中的文化,应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后者主要是一个某某文化「是什么的」的问题;而前者则更进一步关心「为什么」是这个文化的问题。这样的文化概念更具有理论上的解释能力。我们许多的文化论战,大多使用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来解释社会科学现象,难免滑入无谓的争议。第二,文化和制度不应该是互不相干,水火不容。文化和制度有着一个辩证的,互动的因果关系。有了明规则潜规则,才会有特定的行为倾向和模式。但规则又是人们本身为规范相互的行为而制订的;规则的必要性和内容是由该人群的利益和关系,及对应的人文物质条件决定的。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中,制度的说明和文化的说明大致无法调和。这是因为制度说明和文化说明的界限,都不甚清晰,无法接轨。第三,没有永恒不变的制度,也没有永恒不变的文化:这是因为没有永恒不变的人文物质条件,也没有永恒不变的利益和关系。但这些变化之间,并不是同时的,直接的,单一因果关系的;而是有时差的,多变量的,非线性的。文化和制度,各有保存自身,抵制异化的本性;同时又有希望塑造或改造对方的本能。社会就在这样的宏观可期,微观难预的逻辑中进展,历史也在这文化到制度,再从制度到文化螺旋过程中形成。
绕了一个圈之后,再回到朱学勤和他所提到的文化论战。2004年文化论战的本身,反映了这样一个社会的进展逻辑和历史的塑造过程。论战的阶段性再现,说明中国社会有一套现存,稳定,主流,有效,没有在根本上被侵蚀过的价值观,及其所关照的利益,关系,和人文物质条件;同时,这也说明,中国社会是不断进展,不断积累新条件,不断面对新利益,不断吸纳新关系。两者间的互动,并非是朱先生所谓的老生常谈,了无新意。本作者认为,五四前后的那次论战,基本上是在一般意义上的文化论战。剪辫子,说白话文,穿西装,跳爵士乐,对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文化,对主流规则约定的中国人的行为倾向和整体模式,基本上是隔靴挠痒。而先前的戊戌变法,要引进新的规则。但这些规则,并没有其受制人的利益和关系的支撑,也没有和现行的众多的潜规则界定关系,因而基本上也是空中楼阁。洋务运动,主要是造机器;但这如何和千千万万中国普通人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并不在洋务派的思考之中。 到了毛泽东时代,剪辫子的主张被堆而广之,到了极限;而在规则上,则是比任何人,比过去任何时代都要「中国文化」。所以,在过去二十年变化之前对主流中国文化的挑战,只是伤及皮毛,不及筋骨。只要条件成熟,更根本性的竞争和挑战不可避免。这就是我们目前的论战。
中国今天的变化中,行为倾向和模式的变化只是结果。真正带动这种「文化」变化的是人文物质条件和有效规则的变化。离婚的人多了,很难简单的说就是受「西方文化」的影响, 或是坏女人或坏男人的问题。在今天的人文物质条件和有效规则下,个人行为的决定,面对的是一个和以前不一样的一系列利益,关系和选择。过去二十来年的变化,不仅仅是孤立的吃麦当劳,有事上法院;也不是单纯的有较好的居住条件,拿千百倍高的工资;甚至也不是头脑一热搞一个宪法,出台一个新婚姻法。人们的行为倾向和整体模式,相应的人文物质条件,和行之有效的规则,是互为因果,互相造就,其特性不可离开另外两面而存在。所以近二十年的变化,是前所未有的意义深远的变化,是广义的深层的文化变化。因此有人提出「捍卫传统文化」,并不令人意外,但其意义远不是「历史的重复」。
这种广义,深层的文化变化,并不是我们把今天的行为倾向,人文物质条件和有效规则人为的堆积在一起,加以神秘化。今日的文化变化与过去的区别在于, 我们并不是功利地道德地,脱离人文物质条件地,忽视个人利益和相互关系地,去改变我们的行为方式;而是这些人文条件,利益关系本身先行的变化,自然地反映在我们的行为方式上。这样一种变化,是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对过去的主流文化则是改造性,革命性的。
在这样一个大思维框架下,朱先生提到的「杨振宁困惑」,也就不难理解。也许杨振宁签《甲申文化宣言》时,心中想的是京剧,汉字,北京胡同 - 即一般意义上的文化。而他在批《易经》时,说的大概是「1+1=2」这类的规则。在我们上面提到的多层次文化的概念下,这两者不仅不矛盾,而且可以互相塑成;但确定一个社会中个人的行为倾向和整体行为模式的,是那些对人的行为有制约作用的主流规则。
阅读次数:2800 【本文为《世纪中国》网上首发,感谢作者惠稿。】  发布日期: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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