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接轨与中国国情:不可不知的政策“法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08:43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某位政协委员的“贪官免死论”提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与公众热议。这一言论的发出也再次将“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这一对被惯常引用的政策“法宝”带入公众的视线。银行跨行收费就是打着“国际惯例”的旗号;电信业收月租费是国际惯例,油价上涨是与国际接轨;专家提出废除贪官死刑,理由也是“死刑犯不引渡”是国际惯例。而不涨工资是中国国情,死亡赔偿标准低也是国情。究竟何时接轨?何时国情?就让我们来盘点盘点这令人眼花缭乱的“政策法宝”。
——编者

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
2010年5月,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发改委称此次调价是为了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平稳接轨。油价上调从长远发展看,提高油价是合理的,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也是中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政府要在补贴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基础上,完善石油价格机制。(摘自:南方网《成品油价格再升 加速与国际接轨》)
贪官免死是国际趋势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牟新生委员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因为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根据实践情况,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由于此种犯罪对国家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摘自:牟新生《建议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应与国际接轨
跨行取款费、点钱费、小额存款管理费、打印账单费………针对存款人的收费名目却越来越多,有人戏称银行存款的利息还不如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多。银行收费逐渐上涨可能成为未来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中国银行业或许正走上中间业务收费逐渐上涨之路。而在谈及银行不断冒出的收费项目时,“与国际接轨”的理由最多。(摘自:《银行“费”越收越多 “与国际接轨”成华丽借口》)
天然气价格逐步与国际接轨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至1155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解释认为,天然气价格改革刚刚走出第一步,随着国际天然气占国内天然气供应比重的增加,国内天然气价格还将进一步提高。价格改革的方向是与国际天然气价接轨,国内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也将像车用天然气一样与石油价格联动。 摘自:《与国际接轨 天然气提价破解资源价格困局》
高速路标向国际标准看齐
重庆市纳入国家路网的七条高速公路将取消汉字命名,而使用“G”打头的统一数字编号。有关部门回应称对高速公路进行统一命名和编号是为与国际接轨。对国家高速公路进行统一编号,在美欧一些发达国家早已施行,他们一般都采用英文字母、数字或图形符号等对高速公路进行编号管理,如美国公路全部以数字命名,并采用特定的图形符号区别不同等级的公路。并认为,随着技术进步,对高速公路统一命名和编号,对于将来使用GPS导航也非常有利。 (摘自:李伟、冉启虎《高速公路改名引争议 部门回应:是与国际接轨》)

饭店“拒客自带酒水”是国际惯例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最近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规定:“饭店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有关人员对此解释说,此规定是根据国际惯例作出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移植过来的国际惯例应该是公认的、在国际上广泛推行的惯例,而不是少数国家、少数企业推行的习惯做法。我国的一些行业往往把并不具备“国际惯例”特征的一家或几家跨国公司经营上的做法、一国或几个国家的做法,冠以“国际惯例”之名,在本行业内推广。摘自:《“国际惯例”也要打假》
房价指数不纳入CPI是国际通行做法
社科院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表示,中国CPI统计既要“与国际接轨”,也应结合中国国情。统计数据之所以与居民实际生活感受差别较大是因为统计方法未能完全反映真实的居民生活。他举例,在欧美发达国家,住房市场以二手房为主,交易量占80%,因此列为投资品,而中国恰恰相反,新房交易占八成,许多家庭第一次购房,是纯居住用,不是为了投资,这在CPI中就反映不出来。中国CPI统计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社会发展快,而相应的指标调整跟不上,比如居住类消费在CPI中的权重过低。摘自:《“房价不纳入CPI是国际惯例”》
廉政公积金乃国际经验
2010年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在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始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面对公众认为廉政公积金系变相福利的质疑,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回应称,在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廉政金制度,国内的一些县级和市级的政法系统也有探索实行廉政金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江门市受启发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制度探索,不是变相提高福利。(摘自:廉政公积金 岂能接“金”不接“廉”?)


电影分级制度不符合中国国情
对于实行电影分级制,中国在过去几年一直在探讨,演艺界的一些人士也呼吁建立电影分级制。世界上有些国家也实行了电影分级制度。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根据大量的国内外市场调查研究结果表示,从理论上说,电影的分级可以保证不同年龄、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但在实践中目前还没有看到非常成功的经验,包括国外一些发达的电影国家,在管理的过程中,市场还存在很多难以有效控制青少年观众等进入市场、进入影院、进入网络、进入网吧看电影的情况,在中国市场上目前还不适宜推进电影分级制。(摘自:杨华云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分级不符合国情 将设法降票价)
世遗:不应盲目和外国攀比
在北京世遗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会上,来自北京市财政局的代表龚建的观点是:我国不宜和国外盲目攀比。“涨价是大趋势,不如早点涨”。其支持涨价的理由是:景点维修欠账太多,目前的国力还达不到全额拨款的程度。针对有读者质疑的国外有些景点不收门票的规定,龚建认为,中国不能盲目和国外攀比。六大景点的建筑基本上是木结构的,维修频繁,费用高,这和欧洲的建筑材料大不一样。这样考虑,长城的门票涨价幅度不应该同其他景点一样高。(摘自:北京世遗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会代表首次回应质疑)
劳工权益咋不与国际接轨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产国,广东省是我国最重要的玩具生产及出口基地,现有玩具企业4500多家。在媒体对广东省东莞市的11家玩具制造工厂的随机调查中,除了一家工厂在生产淡季基本遵守中国劳动法外,其他的10家工厂都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很多工人每周要工作80至90个小时,遇到生产旺季或者工厂赶货的时候,时间会更长。被调查的10家工厂的工资低于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按法律规定支付正常加班工资。(摘自:李强 血汗工厂调查:强迫工人超时工作支付极低工资)
漫游费因何成为中国国情
降低电信资费,已成为全球流行趋势。在国外,美国多年来全国全网同价,不但没有漫游费,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早在2005年,欧盟通讯委员会就起草了一份法规,要求欧盟各电信运营商废除欧盟国家之间“不公正”的手机跨国漫游高额费用。按照这一提议,欧盟所有手机用户在欧盟国家间的漫游费将被一个“国内价”取代,2007年10月份,欧盟的漫游费已被取消。反观国内,垄断部门总是把各种收费理由,说成是与国际接轨,而国外纷纷取消这项不合理的收费时,电信部门却一直无动于衷,装聋作哑。(摘自:吴睿鸫:取消漫游费为什么不与国际接轨)
贫困线与国际标准差距悬殊
世界银行于2009年4月8日发表了一份报告,指出虽然中国提高了扶贫标准,但是新扶贫标准和投资计划依然难以达到国际标准。据2005年的数据显示,按当年美元购买力平价,中国仍然有2.54亿人口每天的花费少于国际最新贫困线,远高于中国官方估计的农村1500万贫困人口。这份报告指出,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官方贫困线标准偏低所导致。2008年底之前,中国政府确定的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5元。该标准按照2005年的美元购买力平价约为人均每天0.57美元,而按照美元兑人民币现行汇率则只有人均每天0.31美元。这与世行推荐的人均1.25美元的贫困线相比,差距极为悬殊。(摘自:世行发布报告称中国贫困线与国际标准差距悬殊)
“煤矿开采零死亡“何时与国际接轨
目前,加拿大、德国、英国、挪威等国,已经实现了“煤矿开采零死亡”。在煤炭占国内生产能源1/3的美国,煤矿的劳动安全水平已经比从事渔业、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还要高。2006年1月,加拿大一座钾盐矿发生火灾,72名矿工被困井下26小时,全部获救。这是因为,加拿大法律规定,井下必须设有密封“避险站”,内部有充足的氧气、照明、食品和水,并与地面保持通信。而在中国大地上,这样的“避险站”几乎可以用屈指可数来形容。(摘自:“煤矿开采零死亡”何时能与国际接轨?)

酒驾处罚远不及国际标准
在美国酒驾一经查实,即上铐逮捕,并列入个人档案记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则以醉酒驾车论处。如系首次醉酒驾车,除了罚款250-400美元之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有的州将醉酒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在瑞典、澳大利亚、日本、丹麦、法国、瑞士等国,对于酒后驾车一般都是终身吊销驾照,甚至判处监禁。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德国日本等过的标准,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过宽。(摘自:处罚酒后驾车 为何不与国际接轨?)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与国际接轨
作为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公职人员申报并公布家庭财产,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已久的制度。韩国于1981年制定《公职人员伦理法》,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瑞典早在1766年就制定了《财产公示规则》;英国于1883年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美国也于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通过制订和修订《政府行为道德法》《道德改革法》等法律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这些国家,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个人财产增长幅度、增长渠道的变化,配偶、子女所从事的行业等等都必须向社会公开“中国官员财产公示”早在1987年起就被提上日程,但操作只是流于形式,实行的效果并不理想。(摘自: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否与国际接轨)

“接轨”与“国情”实则利益博弈
在现实中可以看到,无论是在“接轨”还是在“国情”中,总是有强有力的利益群体的身影存在。目前的中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而这种利益博弈是在利益主体发育非常不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就出现一种可能性,对“接轨”与“国情”的选择成为利益争夺的一种手段。与国际接轨对自己有利就实行国际接轨,尊重国情对自己有利就强调国情。甚至有人说,牟取利益时使用国际惯例,逃避责任时使用中国特色的国情,这是既得利益者的利剑和盾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防止社会严重不公的办法之一就是防止各种趋利与弊害的手段过于集中于某些个别的群体或个人手中。(摘自:《何时接轨 何时国情?》)
根本在于人均收入“与国际接轨”
与国外平均水平相比,目前我国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明显偏低。可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公共财政收入2007年占GDP比重为19.3%,2008年为19.5%,2009年为20.1%,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从人均指标上看,我国人均财政收入与国外相比差距更大。2009年我国人均公共财政收入5130元,按当年汇率折算仅为751美元,大大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13000美元以上的水平。
政府官员在高唱房价、油价、税收等各类“国际接轨”的凯歌时,又是否关注到政府本应担负起的责任了呢?公众的收入与国际接轨了吗?社会保证体系与国际接轨了吗?政府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了吗?生态环境质量与国际接轨了吗?……政府只有真正努力将这些本应承担的职责实现“与国际接轨”,其他的“接轨”才能是名正言顺且为公众所信服的。(摘编自:《财政部专家称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黄福宁《什么都接轨,就是收入不能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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