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思:生活世界与法治的关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1:58:06

    胡塞尔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倪梁康先生在《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中认为: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我们个人或各个社会团体生活于其中的现实而又具体的环境。涵盖并强调了生活环境中的文化模式,人们生活在一个浸透着他们精神生活中的熟视无睹的世界里,正是在这个世界中他们感觉到自己的存在。生活世界指的就是人类的现实,它由客体、人群、地域、思想以及他们所能看到和觉察到的所有东西组成,也即除文化条件外,还有其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总之,生活世界是一个稳定的世界,可靠有效的世界,它构成人们生活栖居的场所。

    (分析我们的法治状况,离不开中国人的生活世界。比如说“我爸是李刚”的思维模式,在中国是最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假如没有网络媒介,那样的事件中那样的当事人的思路是相当稀松平常的,在查酒驾的过程中,我们不也经常看到被查者坐在车上死活不下车,而是不同地打求助电话嘛。只是那个求助的对象不是“我爸”,而是“我表哥”、“我同学”、“我战友”、“我老乡”甚至是“我朋友的战友的同学”等。这就是我们的“生活世界”,虽然离我们的法治理想很遥远,可谁能改变这一现象呢?面对这样的现状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叹息和无奈。这可以是我们解释很多问题的“所以然”时的一个有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