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共和国的法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08:44
   世界共和国的法治           人类在有限资源时代的生活中,时时遭遇到各种内部矛盾和内部冲突。为了尽量减轻这些矛盾和冲突对自己带来的伤害,使社会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于是,人们就以法律这种社会契约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天然使命是追求社会公正,而社会公正则是在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不断博弈中产生的。虽然有时能达到纳什均衡的状态,但与志士理想中的公正差距过远。弱势集团对社会公正的愿望最为迫切,立场最坚定,但缺乏有效手段。而强势集团则陷于一种矛盾之中,即想要榨取更多的短期利益,就要破坏法律的公正(实为均衡),而法律公正被破坏之后,社会秩序就会趋于混乱,羔羊般的弱势群体在这种血与火的大混乱中会受到磨练,冒出一些新兴强势集团与旧强势集团分庭抗礼,甚至直接将旧强势集团一脚踹入社会底层;反过来,如果出于各种考虑权衡,强势集团把长期利益放在首位,就要经受得起短期利益的引诱(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英美法系的习惯法就是强势集团高瞻远瞩的产物。象东方国家的强势集团则经受不住这种考验,一个个暴发户“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就是因为他们总想凌驾于法律之上,让自己既是立法者,又是释法者,还是执法者,他们炮制的所谓“法律”当然是假法,是恶法,与公正的社会契约相去甚远。结果可想而知,他们在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较量中总是一败涂地,原因在于一个缺乏公正法律的群体(国家)必然由于缺乏政治市场的信用而变得松散无力,象一盘散沙,缺乏生命力。
              我个人觉得,陪审团制度能够延续到今天,并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除了他代表了全社会对公正的强烈愿望,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收买弱势集团的成本过高,以至于强势集团很难承担得起。一般说来,强势集团只要是用两种方式凌驾于法律之上,即武力强迫和重金收买。在执法者是明确的少量职业法官时,东方国家的强势集团可以逼迫他们以效忠某个人或某党派的方式,公开地欺凌人民;在民主国家,可以用重金收买职业法官来达到自己逃避法律惩罚的目的,隐蔽地剥削压榨弱势集团。但当执法者(陪审团)是整个社会,绝大多数属于弱势集团时,就不灵了。当然,陪审团执法的技术操作面也日臻完善,使强势集团钻空子的难度越来越大,也是较好的补充。
             当人类进入无限资源时代,建立了世界共和国后,全社会的均富已经消灭了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的界限。那时,法律还有必要存在吗?鄙人认为,法律还是有必要存在的,因为人类的欲望总是大于他们当时掌握的资源,而鄙人的无限资源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只是指导人类迈进了无限资源的大门,而不是马上就能享受它们。矛盾与摩擦虽然无限接近于零,可还是存在。所以无限资源时代的人类还是有法律的。但它与有限资源时代的法律却有着很大的区别:
             一,简单化。法律作为一系列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那么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则人们之间的交往增多,交往增多碰撞摩擦总量攀升,为了应付此局面,人类迫不得已只好将法律条文制定得日趋复杂繁琐。   当律师们望着多如牛毛的法律条文激动地发抖,普通人一举手一投足都可能涉嫌违法时,这样的社会对人类还有什么吸引力?当我瞟黑人一眼,就涉嫌种族歧视;当我辞退一个懒散员工,就会被认为没尽到企业家责任;当我说话声音高了一点,就被认为危害邻居身体健康; 走路时脚步重了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就会以踩死蚂蚁罪将我起诉......这是极端的看法吗?不,看看那些大部头法律书吧,地球社会发展到这一步将会很快了。但无限资源却遏制了这一交易成本不断上升的势头。比如当地球社会的繁文缛节令人难以忍受时,一些人可以选择月球社会、火星社会直至太阳系外社会去生活。相对于地球,随着距离的拉大,人数的稀少,法律将会越来越简化,直到无须法律存在。这有现实意义吗?当然有。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在火星上搞别墅开发,CBD建设,就根本不用去强拆谁的房子,也无需贿赂什么土地管理部门的官僚,更用不着雇佣(也找不到)打手收拾“钉子户”,当然更不会被告上法庭,随便折腾。无论是谁,当他觉得自己所居住地区的法律条文过繁过细,销蚀了自己所想往的自由和权益时,都可以选择到法律更简约的边际土地去生活。这样的话,社会上存在的违法冲动可以一直下降,直到消失。
           其二,有效化。在有限资源时代的法律中,纳什均衡很难达到。博弈双方或多方由于都具有无限欲望,都想多吃多占,所以都有破坏不利于自己短期利益的法律规则的愿望。这种改变主要靠两种方式,暴力破坏和诡诈破坏。   在民主社会,以暴力破坏已不可能了,那么诡诈破坏则主要是采用钻法律漏洞的方式。由于法律条文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的,而任何语言文字都具有模糊性(起因是世间万物也是靠各种方式联系着,根本不是泾渭分明的),那么就有空子可钻。如果把法律条文比作篱笆墙,那么篱笆墙面积越大,孔隙就越多。记得有位先生曾描述美国某地禁止脱衣舞是如何失败的:当地议会出于某种考虑制定了禁止跳脱衣舞的法规,规定“舞娘在舞台上跳舞时不得将衣物全部脱光”(大意)可夜总会老板为招徕顾客,就命令舞娘跳舞时除高跟鞋外将衣服全部脱掉,由于高跟鞋也算衣物范围之内,所以夜总会老板们在形式上并没有违法,但却与立法原意大相径庭。顺理推之,如果立法机构继续修订法律,规定“舞娘在舞台上跳舞时必须穿着一条至少50公分宽的短裤”,那么推想夜总会老板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玩弄法律:命令舞娘将短裤缠在脚腕或者手腕上,用网眼面积为零点一平方米的渔网做短裤,跳下舞台站在顾客们中间跳.....条文越复杂,则疏漏就会越多。对此,立法机构又能怎么办?只能苦笑罢了。汗牛充栋般的法律规章能从根本上做到保护弱者(脱衣舞娘们)的尊严和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吗?无论它们当初被设立的愿望有多美好。可换种思路呢?当夜总会的脱衣舞娘们拥有万贯家财时,还会去干这种人前欢笑,心中淌血的差使吗?不会。立法机构还犯得上绞尽脑汁与强势集团(夜总会老板之流)明争暗斗吗?不会。怎么实现?无限资源。每当看到层出不穷的矿难发生,遇难矿工的家属痛哭失声的样子,鄙人就会想,这么繁重危险收入微薄的工作为什么还有人去干?安全生产法规修订了又修订,完善了又完善,解决了问题吗?在有限资源时代当然不能。所以说,有限资源时代的立法愿望总是难以落实,而在无限资源时代实现它就极其容易了。
            三,强制色彩逐渐淡化。在有限资源时代,为保证契约的履行,强制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契约,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可话说回来,既然是强制,那么运行成本必然会很高,可是这就浪费了能够增进社会福利的大量资源。比如,警察为办案四处奔波,由于时间生命是有限的,他们由于社会的需要当了警察,但却是以失去当艺术家、发明家、企业家的机会换来的。那么就是说,为了法律能够被履行,社会就不得不失去很多能够创造福利的发明家、艺术家、企业家。这个问题到了无限资源时代就会从根本上解决。从动机上看,人为什么会违法犯罪,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想以此方式取得更大的收益,可是当他已经拥有了无限资源,他还会冒着风险去违法犯罪吗?就像比尔-盖茨会去抢银行吗?爱因斯坦会剽窃他学生的论文吗?所以随着犯罪动机的普遍消失,许多有限资源时代遗留下来的法律将逐渐一张张过时的废纸,自然强制手段也不需要了。
          四,对生命权的最高尊重。由于均富已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梦想一并成为现实。可从人的角度看,财富只是生命的附属物,一个人如果失去了生命,他的财富也就对他失去了意义。所以保障全人类的生命权是世界共和国法律的第一使命。由于在无限资源时代,人类之间的战争已消失,剩下能够威胁人类生命权的一些零星犯罪,例如过失伤人,交通肇事,将会遭到更严厉的惩罚,直到死而复生技术出现之后,才会逐步取消。
           总之,法律就像一副铠甲,保护着有限资源时代脆弱的人类社会。当无限资源时代来临后,人类社会将变得无比坚固无比强大,法律这副铠甲将逐渐变薄,变轻,甚至被卸掉,送进世界共和国的历史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