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则徐:这是奴役,却没有奴役罪名(南方都市报 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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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奴役,却没有奴役罪名
2008-04-09 10:04:4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观察
南方都市报4月5日报道,4月3日夜里10时45分许,在广州市芳村大道一家名为华苑饭店的大排档包厢内,一名年约10岁的卖唱小男孩突然倒地昏迷,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称男孩死前曾被在大排档内的醉酒食客逼喝酒。十多年来,我看到过无数次孩子卖唱的场景,每次看到都感到恐惧,这则关于孩子死亡的报道使我心中的恐惧更上了一个台阶。这是什么?这是奴役。
这是奴役,但中国《刑法》却没有奴役罪名,因此,就注定了最重要的责任人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南方都市报关于10岁男孩死亡的报道来看,警方注目的焦点是集中到了醉酒食客身上,仅仅如此发生了严重偏差,因为,男孩死亡事件的更重要责任人应该是组织和控制所谓“吉他队”的人,是那些奴役者。警方如果仅仅扣押食客,而不拘捕奴役者,正是《刑法》缺陷所导致的执法习惯,甚至可能使那些奴役者逃避掉刑罚。
奴役罪名的设立是现代文明国家和社会反对奴隶制残余的一般刑法原则,法理上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准则。就现代社会来说,虽然奴隶制度已经被消灭,但并不等于奴隶制残余不存在,事实上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奴役都是无处不在、随时滋生,这些无处不在、随时滋生的奴役现象在现代文明体系中,在法理上意味着是一种反人类罪行,所触及的是人类文明的底线,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罪,通常都以各种不同的罪名规定了沉重的刑罚。
由于奴役罪名在我国《刑法》中的缺位,对相关罪行的惩处就不得不陷入窘境,最典型的当数去年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的判决。在去年山西黑砖窑事件中,黑砖窑主王兵兵是以非法拘禁罪判决的。就王兵兵行为的主体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奴役罪,非法拘禁只是他整体行为中的一个环节,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注意到了黑砖窑事件中《刑法》的这一窘境,在去年7月致函中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增设奴役罪名,这是十分恰当和及时的。
山西黑砖窑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奴役事件,今年3月,由于一名奴工坠楼身亡,哈尔滨警方发现了一个有四十多名奴工的窝点。这些年来,我国一再打击传销,采用人身羁押、洗脑、威胁等手段进行的“传销”实际有着相当程度的奴役特征,此次10岁男孩死亡事件同样有着明显的奴役特征,报道介绍:“几个小孩已经连续几晚到华苑饭店卖唱,每次卖唱到凌晨一两点才会离开。”一个10岁男孩遭受奴役而死亡,这是以前见诸媒体的事件中所没有发生过的,如果还不能够称为触目惊心,那还有什么是触目惊心的呢?
□顾则徐(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shiping/20080409003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