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鸿飞:“天价理发案”缘何让人惊诧?(南方都市报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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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理发案”缘何让人惊诧?
2008-04-08 10:03:0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开放专栏
新闻既然为“新”,自然会让我们惊诧。这可能是惊喜、惊异,也可能是惊恐。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郑州“天价理发案”,让我惊诧之余,又担忧不已。案件事实很简单:两个女生理发,每人被理发店收了6000元。我们应该关注的,不是一次理发6000元的“天价”:在一个价值主观化的年代,明星一次出场费可以上百万,理发店为什么不能收6000元呢?只要双方愿意,旁人是无权置喙的。但一旦深入了解案情,我们就不得不惊诧了。
第一重惊诧是,理发店居然罔顾合同,暴力收费。从案件的经过看,女生理发时,理发店标示的价格很低,合同合法有效;但在收费时,理发店却采取了暴力手段。在这里,合同遭遇到了强权。而合同和暴力是水火不相容的,暴力可谓是合同之癌。因为合同完全排除了暴力,它要求双方平等,如果一方完全可以“豪夺”对方的资源,除大德君子外,强者和弱者平起平坐是不大现实的。我们甚至可以设想,人类的第一个合同可能就是博弈的结果。某甲打猎为生,时时觊觎某乙的粮食,数次强夺而不得,遂用猎物交换粮食。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者孟德斯鸠都说,贸易有敦风化俗的力量,能够培养文明人。因为商业是由交易组成的,交易又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就是合作,它追求的是双方的共赢。我们可以说,合同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也是推进文明的和平手段。
在历史上,很多暴力都假借合同来掩盖其强制性。《水浒》中的黑店都要以店面为幌子,招揽客人,毕竟明火执仗的风险实在太大。理发店发扬了这一传统,而且其手法更为文明,其几近抢劫的行径就被合同粉饰了。这种假借合同的暴力,委实比暴力更为恶劣和可怕,毕竟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第二重惊诧是理发店“有后台”的狂言。现代合同法不能完全实现合同自由,如我们要通讯,要喝水,就不得不和垄断组织订立合同;我们天天为铺天盖地的广告所蛊惑……换句话说,合同中的“软暴力”依然相当普遍。但这是我们为市场经济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种不平等源自合同双方经济地位,而不是理发店使用的武力。《物权法》实施后,国企和民企都平等了,理发店老板凭什么如此胆大妄为呢?如果理发店仅仅是强买强卖,自然会有“有关部门”制裁它;但如果它真有国家权力作“后台”,这样软硬兼施的暴力,是普通公民能抵抗得了的么?合同的一方就好比是秀才遇到兵,不是“有理说不清”,而是不敢说,因为双方的力量过于殊悬。
第三重惊诧是两个警校的女生何以会选择隐忍不法?从法律上看,理发店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其多收的钱属不当得利。但两个女生却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当然,苛责她们未免有点落井下石,但我们还是不能忘记:“勿为不法”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尤为可贵。这就涉及公民与法律的关系。它的理想境界,是法律保护公民,公民捍卫法律。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就倡导法律的“斗争哲学”:“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德国法儒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提出了两个命题:公民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既是公民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惟其如此,我们才不至于成为罪恶的帮凶和无聊的看客,才不会对违法采取消极退避态度。我只希望,两个女生毕业后,成为执法者时,还会记得当年的遭遇,知道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最新的消息是,保罗国际方面已向两个学生的家长鞠躬道歉,并赔偿误工费及精神补偿等共3万元。事情至此似乎已获解决,但“惊诧效应”可能并不会立马消失。
□谢鸿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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