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杀人犯潜逃后挣下千万资产应该充公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38:48

杀人犯潜逃后挣下千万资产应该充公吗?




10年前,因殴打他人致死,河南濮阳县一农民潜山西,隐姓埋名后低调从事钢铁生意,10年间挣下千万身家,其间仅偷偷回过一次老家。今年10月底,凭借这一线索,中原油田民警一路追踪,最终将这名已在山西运城商界功成名就的杀人凶手抓获。(11月5日《大河报》)

杀人犯潜逃后挣下的千万资产应该充公吗?提出这样一个法律问题,有点貌似异想天开,但自以为这个问题应该还是法律的盲区,并且不要太久就会浮上法律的桌面。

断定要不要充公,关键的问题是这笔财产的来龙和去脉分别是什么。

其来龙,是值得考量的——就是我们必须认定它存在的合法性。如果当初这个凶犯被抓捕而判了死刑,那么这笔财产就是虚无的,它不可能存在,这是一个大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之下,任何其他的辩驳,比如说必须尊重劳动成果、必须由警察的抓捕不力来承担过失而不是让劳动来承担,等等,都是站不住脚的。就是说,这笔财产很大程度上是非法的,既然是非法的,那么充公就是必然。

然而真的就能这么充公吗?这里,我们就必须看看它的去脉。该人犯抓捕以后,判处极刑是肯定的,那么存在的财产问题,就是他的遗产怎么处理。有一个群体可以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那就是他老家的家人,因为“他在潜逃的十年间回过老家一次”——回过老家一次而家人没有举报或劝他自首,而让他继续逍遥法外,就算能同情他们的骨肉情切,但遗产继承至少是没有理由的。处理其遗产真正棘手的,是他“其间,他用在当地办理的假身份证娶妻,并生育一个孩子,已经6岁,生活很幸福。”(《大河报》)可以看出,他的妻子和儿子都是无辜的,无辜的他们似乎有充足的理由来继承这笔遗产——毕竟执法的同时,还有一个概念叫人道。一如计划生育,不可能因为是非法生育而把人弄死。因此,他的非法存在不能牵连到无辜的妻儿的利益。

一个问题就此产生,一方面其财产的来源是虚无的非法的,另一方面他的妻儿有合法的继承权,该怎么处置呢。也许有人会说,既然目前法律尚没有具体的界定,那就让他们继承算了,毕竟母子俩不仅无辜而且可怜。如果是这样,一个最大的问题将出现在社会与法,那就是,极端的犯罪将仍然有生存的空间,为了这一丝曙光,罪犯将以更加隐秘、凶残的方式来逃匿法律的制裁。因此,倾向于这笔财产充公,其意义更在于对犯罪的威慑。

那么到底怎么处置其无辜的妻儿呢?在这里,我们不能忽视了一个关键点,那就是“他用在当地办理的假身份证娶妻”。一切罪孽,都因这张假身份证而起。如果没有假的身份证实,他既无法住店、工作,也不可能娶妻、生子,更不可能赚取千万钱财。那么,他的假证是怎么来的?报道说是在“当地”办的,这个当地的办证部门凭什么能给他办证?是凭他的真实资料,还是凭他的万贯家财?这个实在值得一查,并且查实以后,其妻儿的遗产继承部分,应全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也许这才是公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