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祸害无穷的人民公社体制 【史海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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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害无穷的人民公社体制  

作者不详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下达,到10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到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决定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撤社建乡,整整25年。
  人民公社是大跃进的产物,也是大跃进实施错误行为和农村走向致穷道路的一种体制;大跃进结束之后,它还继承大跃进的衣钵,继续压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大跃进的具体错误行为很多,但归结起来就是“五风一化” 和“一平二调”。五风:浮夸风、共产风、主观主义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一化,就是干部特殊化。一平:绝对平均主义;二调:无偿调拨土地和无偿调用耕畜农具和劳力(仅凭记忆请以红头文件为准)。人民公社的所谓"一大二公",实际是"一平二调",致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遭到长期打击,日趋下滑。
  人民公社已寿终正寝25年了,让我们回过头来,从它的成立到它的寿终来看,就可看出它是如何使中国农村致穷的轨迹了:
  
  土改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解放后农民得到的最大实惠就是土地改革。土改先查田评产,而后根据各家各户拥有土地情况来划分家庭成分。
  家庭成份中以经济为主划为: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中农、贫农、雇农。,又参照其政治地位和政治表现再分为官僚地主、工商业兼地主、恶霸地主、开明地主;富农中分为半地主式富农、富农、反动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未细分;中农分为富裕中农、正中农、佃中农;贫农、雇农也未细分。到60年代抓阶级斗争时,富裕中农改称上中农,佃中农改称下中农,取消雇农成份,并称为贫下中农。
  没收地主动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将没收、征收的土地按自然村人口平均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农民万分高兴,一边扬眉吐气地唱着“土地改革到了每个村,咱们穷人翻了身,唱起歌儿大街是,再不是愁眉苦脸人”、“树上喜鹊叫喳喳,翻身农民笑哈哈,如果没有共产党,土地哪能回老家”、“千年的铁树开了花,千里的土地回了家”的歌儿,一边把“土地还家,合理合法”的牌子插到自己分配到的土地里。
  农民有了自己的耕地,收入全归自己所有,于是,千百万农民积极主动地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千方百计挖掘生产潜力,尤其是富裕中农、中农、佃中农的生产经验和农业技术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农业生产力得到大解放,从来不下地干活的和尚也参与种地了,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当然,那些缺乏劳力、耕畜或大农具的农户,生产发展也还受到一定的影响。
  
  互助组解了缺乏劳力、耕畜者之难
  
  面对缺乏劳力、耕畜农户之困难,政府提倡建立起农业生产互助组,实行变工互助或换工互助。
  互助组有季节性和常年性两种,均由农户自愿结合组成,农户多少没有规定,但须有一个组长和一个记工员。组长根据组员要求安排农活,当晚评定工分,记工员记账。
  干哪家活儿在哪家吃饭,一日三餐,早、中餐为赶时间,只要求吃饱,晚餐就特别讲究,农户间还互相攀比谁家吃得好,一改解放前帮工吃粗粮的旧习,互助打工像做客,晚餐皆有酒肉饭,任大家猜拳行令喝烧酒,大家称这晚餐像办喜酒、像过年一样,表现出翻身农民的自豪。
  一道农活完成后,总计公布一次工分:各家农活用去多少工分,该户做了多少工分,工分不够自己农活所用工的,可以取长补短,利用干家务,做石、木工,或做针线活等束补偿工分多的农户。我们村子里有一农妇,没有男劳力翻地,也无耕牛,但她针线活做得很好,农忙时互助组员帮她把农活干了,农闲时她再用针线活补偿他人,实现余缺互补。使全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均调动起来,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后来就逐步变成常年性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了。对军烈属的照顾也由互助组安排强劳力为他们干一定的义务工。
  
  初级社让农民高兴一时
  
  好像是1953年还是1954年吧(记不准),我县对江乡的杨少华和大寨乡的祝玉珍的两个常年性的互助组,创办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这就成为一种固定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了。全县试点推开,我们达溪区也有了坝子乡唐兴顺的初级社试点成功,政府一声号召,办初级社就很快形成高潮。
  初级社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章程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土地、耕畜、大农具可以折价入社,主人收取固定租金。当时把这宣传为“定租”,即是固定租金,故农民将它说成“吃死租”,有人就戏称为“吃死猪”了。我们中坝田成立初级社那天,人们把耕牛和大农具带到一个叫魔坟坡的荒草地上公开评价,耕地以查田评产为基数确定股份入社,打破一家一户的耕地界限,耕畜大农具也由社里安排入统一管理和使用。每年社里从总收入中先提出土地、耕畜、大农具的租金交主人,并留足社里公用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种子、饲料外,其余部分由社员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
  初级社多以一个自然村为一社,这样的话,虽然有农户之间的土地、耕畜、大农具拥有量的差距,但自然地理条件差不多,富裕中农、正中农等还有定租吃,农民收入并没有完全扯平,他们并未觉得太吃亏,因而,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还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高级社开始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然而,好景不长,在“高潮赶高潮”的口号声中,初级社的“死猪”还没有得吃过,1956年就一下子合并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了。我之所以说它是合并,是因为办高级社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也不需要申请不申请了,乡里一声令下,不想入也得入,不入便被打入“另册”,谁敢不入?
  高级社已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了,多是以后来的一个大队,即现在的一个村的范围为基础,由该范围内的初级社合而为一,这就使初级社与初级社之间存在着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贫社与富社之间的经济收入悬殊,但却要以高级社为核算分配单位,贫、富初级社一下扯平了,富裕社就吃了亏,富裕社的干部失去了组织生产的积极性,也使贫穷社的干部产生依赖性,不去奋斗了。
  干如斯,农户怎么样?因为高级已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耕畜、大农具的分红,即所谓的“死猪”全被取销了,大家都凭劳动工分分配,已经属于人民公社的雏形,投入多而劳力少的富裕中农、正中农等农户的经济收入减少了,他们的生产经验不被重视,投入智慧也不多得收入,生产积极性开始受到严重挫伤。
  高级社如何管理才开始摸索,社员思想还一片混乱,一个“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大跃进”运动展开,人民公社应运而生了!
  
  人民公社长期压抑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58年秋,乡党委一声令下,就将一个乡以内的高级社合并为一个公社,与乡政府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称为“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既是大跃进的产物,也是大跃进错误行为的“帮凶”——铸就了大跃进的错误。
  人民公社的名称是不是来源于巴黎公社?我不清楚,但它却是当时的领导者认为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可以肯定的。“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的歌把千百万农民催上“共产主义”大道。一个乡成立一个公社,高级社改为生产大队;初级社成为生产小队。以公社为核算分配单位,由公社把高级社之间的经济收入扯平。
  在一个乡的范围内,自然地理条件,人员素质等原有生产力因素是不可能一致的,高级社与高级社之间仍然存在贫富差别,全公社统一核算,拉富济贫,又把高级社之间的贫富扯平了,干多干少一样分,干好干坏同样吃,富的积极性拉下去,贫的有了依赖性,平均主义成了“均贫主义”。
  全公社统一核算,但并没有将收入分配到农民手中,粮食全部由公社掌握,对农民实行“军事化”管理,男女分开住,老少进了幸福院,吃饭进公共食堂,曾一度连穿的衣物、洗漱用品都由公社统一派发,社员过起了“共产主义”的幸福生活,个人也变为公社“一盘棋”上的一颗棋子,任公社书记这位“棋手”一人摆布,反右刚结来,“反对党员就是反党”之风在许多地方猛刮,谁敢不听书记的?连社长也得任书记摆布!
  因为公社是:“一大二公”,觉得一个乡为一个公社还不够大,而且有的乡穷,有的乡富,也还不够公,于是就以区为社(当时贵州全省的县下面还设区,区为县的派出机构,一个区管着若干个乡),称为大公社,原来的乡级公社又改为管理区,再一次将乡与乡之间的贫富经济扯平。
  至此,在农业经济利益分配上,经过互助组到初级社的半扯平,高级社的全扯平,小公社的大址平,大公社的大大扯平后,实现了公社的“一大二公”。可却被人们暗地里戏称为“一打二光三扯贫”。此话当时是“反动”的,现在看来应为一种如实总结。何也?一打就是不入社、反对公社的一切言行都要打,至少打成“坏分子”;二光就是社员的私人财产分光吃光;三扯贫就是国民经济不发展,国家、集体、个人都扯贫。
  下面我们再来具体看看公社是如何实施“一打二光”的:
  
  〈一〉人民公社铸就了大跃进的错误
  
  为什么说人民公社铸就了“大跃进”错误行为?前面说过:大跃进的错误行为已被归结为“一平二调”、“五风一化”。没有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支持,“一平二调”、“五风一化”就搞不起来。为什么呢?
  不难设想:如果没有人民公对耕地实行统收统分,仍以各家各户自种自收,自负盈亏的经济核算,区公所要把全区范围内的成千上万户农民的经济收支扯平办得到吗?长期无偿调用这些农户的土地、耕畜、大农具和劳动力办得到吗? “一平二调” 就搞不成。
  一平二调办不到,区公所想将各农户的粮食产量虚报浮夸几十倍,农民能把口粮种子一颗不留地上交公粮,而自己饿死吗?能将富裕地区和富裕户的财产任意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去“共享”吗?区、乡领导能主观为各家各户下达生产计划吗?即使你主观下达了,农户能执行吗?若不执行,你又能一家一户去强迫他们执行吗?你能到一家一户去对农户的生产劳动瞎指挥吗?即使你会孙悟空的“分身法”,农户都能听你的瞎指挥吗?这千家万户的独立生产便是干部刮虚报浮夸风、共产风、主观主义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的大敌,行政干部是敌不过的。“一平二调”干不成,“五风”刮不起来,“干部特殊化”也就“化”不了!“大跃进”也就“跃”不到那错误的深渊中去了!
  
  〈二〉公社怎样铸就大跃进的错误?
  
  人民公社对大跃进的错误又是怎样铸就的呢?
  一是通过消灭农民财产私有制。一家一户的财产通通充了公,即使你有万贯家财,平均分摊到全公社几万人的头上,自己还有多少?如自有20立方米的林木算一个大数,然而,将这20方林木平均分到全公社几万人的头上,自己又有几何?这些林木属于自有时的精心保护者,财富被“共产”后就失去了保护意识。这就迫使农民缴了保护自有财产意识的械。
  二是滥用公有财产,激活农民的一种破坏公有财产的心理。如私人保护自己的林木,绝不会乱砍一株好的,充公(归公社所有)后,原来保护得最好的主人反过来作为社员个人去砍公社的林木时,同是那林树,现在已是人家的了,与其让别人去遭踏呢,还不如自己把它砍掉!于是,斧头上带着嫉妒乃至仇恨心理,乱砍滥伐得更厉害!这就为破坏森林打下了思想基础,加之强迫命令,故尔毁坏森林那么凶!
  三是通过“四化”手段,平调社员房屋家具等充公。这里的所谓“四化”,即是思想革命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社员按军队组织,男女分开住,老人和幼儿进了福利院,也有叫幸福院的。生活集体化了,就可以腾出一些农民住房来办公共食堂等。有的木架房便被拆去充当燃料炼钢铁;吃饭进公共食堂,私人的铁锅、煤锤等就被搜去顶钢铁上交任务。谁敢反对就按“军法”处治。
  四是通过办公共食堂,进一步把社员“捆死”。公社开办集体食堂,将社员家里的大铁锅、大饭盆、桌椅板凳等适用的炊具用具收拢来,再打些大甑子之类炊具。公社成立后还未到秋收,尚无集体粮食,于是,便命令社员将家中粮食、油肉、水莱等食物统统交给公社食堂使用,反正吃饭不要钱,有谁不交?一次交不彻底的,由公社搜查出来,便要被打成“粮食鬼”而批判斗争。收来食物如何使用?不需征求农民意见。这就将原来库存粮食、油肉等食物多少不等,甚而有无悬殊的家庭财产一律扯平了!
  1958年秋收,社员已在公共食堂进餐,粮食不再分配到户,全由公社统一保管,统一处理,家庭私有粮产彻底消灭,一切权利归公社,社员绝了自创财富之望。
  也许有人会认为社员不入食堂不行吗?不行,绝对不行!一是按军事化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你不入便没有饭吃。若是各家各户开伙,不吃食堂也可到亲朋好友家吃几顿。大家都入食堂了,家中食物、炊具全交给公社了,不吃食堂便只有饿饭。你进了食堂,表现不好还要被扣饭哩!扣饭是迫使社员服从强迫命令、听从瞎指挥的绝招、损招,若干农民就死在公共食堂的官(关)卡上。
  1960年3月6日,中央批转《贵州省委关于目前农村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报告认为:“食堂也是我们必须固守的社会主义阵地。失掉这个阵地,人民公社就不可能巩固,大跃进也就没有保证”。中央批示说:“贵州这一篇食堂报告,是一个科学总结,可以使我们在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事业中,在5年至10年内,跃进一大步。因此,应当在全国仿行,不要例外。”3月18日,中央又指出:“就全国说来,能够争取占全体农村人口80%的人到食堂吃饭,就很好了”,像有些省市“90%以上的人到食堂吃饭。当然更好”。12月2日,中央在批转一个报告时,又指出,“食堂是当前农村中阶级斗争尖锐所在”,要求各地党委“把安排生活和办好食堂提高到阶级斗争的地位上来”。这就足以说明公社助长大跃进错误的关系了!
  五是食衣住行等行业全由“公管”,彻底实现“画地为牢”!历来分散的农民完成了组织军事化的建制后,社员因公因私离开生产队都得由公社批准,且由公社出具证明,连公办学校的教师外出也要由中心学校出具证明。如:“证明书。我公社MM大队MM生产队社员MMM,因MMM(出差或请假),从M地经M地,到达M地,往返多少天,业经公社批准,希沿途车站、食堂、旅舍给予乘车食宿之便,特此证明,X年X月X日。此证明有效期X天。单位(公章)”。有此证明你才能到食堂领取外出时间的粮票和伙食费,而且将你离开公社的时间、路线、食宿点都划定了,超出规定的时间、范围你就吃住行都得不到,且要被外地作为“流蹿犯”押送回原籍处理。所以农民不能逃荒,只有在当地饿死!
  六是利用“全国一盘棋”理论将社员当成一粒没有脑筋的棋子,任凭“棋手”摆布。这就把千百万人的思想、智能置之度外,社员成了工具,权力集中到个人手中,任其为所欲为。如生产计划、肥料种子、收成多少、如何安排使用,社员一概不知,上报粮产、下达计划均公社领导人——说具体一点是挂帅的书记说了算,社长和副书记都得听书记的,书记说一不二,有些书记对农业生产又是外行,又不听下级意见,故尔虚报浮夸、强迫命令、官僚主义、瞎指挥等歪风就刮了起来,且越刮越猛,一发而不可收。1959年的卢山会议之后,此风刮得更猛了!
  上述可知,“一平二调”和“五风一化”为什么能搞得那么厉害?就因有人民公社成为它们表演的最好平台。"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人民公社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地挫伤了社员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三〉第一次与大公社挑战的队为基础
  
  1960年及其前后,全国饿死的农民太多了,中央于1961年下达“十二条”指示,开始整风整社:公共食堂下马,农业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三包一奖即是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四固定就是将原来打乱拉平的土地、耕畜、劳力、农具重新固定到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分配方案。即以生产队为核算分配单位,公社垄断权力被削弱一些,生产队有了一定的权利,粮食分到户,吃饭可自行安排,富裕地区的社员又可多获得点收入,贫富地区又有所区别了。
  上述工作尚未完成,我就由县里通知到毕节师范学校进修,整风整社的进一步落实情况就知之不多了。但我回家得知,生产队也划给我一份自留地和自留山,刚种得两季庄稼又被生产队收回去了。可那自留地的两季收成却解决了我母亲两年的吃饭问题。但为什么又被公社命令收回去呢?文革中才得知,那是刘少奇和邓小平搞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三自一包,即是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四大自由在我家乡没有什么体现,具体内容我也不知道。但在我1961-1964年离职进修期间,可以到学校附近的羊场坝等市场上买到不要粮票的粑粑、豆腐之类的小食,还可以进饭馆喝酒吃饭,私人馆子均不收粮票不定量供应了。地里的农作物也比前几年好得多了!农村市场也活跃起来了!
  公社受到的第一次大挑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较好的恢复,农村经济很快有了起色,杀过年猪的农户多了,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提高。可惜好景不长,紧接着又用“四清”和“抓阶级斗争”来巩固人民公社了。但人们还未忘记1960年饿死人的惨景,某地“四清”工作队组织老贫农“忆苦思甜”来巩固人民公社时,有老农突然说漏嘴(反映内心):现在好了,不比六零年国民党那时候我们饿饭,饿死……人字还没有说出来,就被主持人强行制止了,还借此大讲特讲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
  
  〈四〉“四清”仍是巩固公社
  
  所谓四清运动,就是指1963年至1966年,中央在全国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2月,中央制定出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前十条”),认为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正在对党猖狂进攻,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把反/革/命气焰压下去。文件传达毛/泽/东的话说,如果不抓阶级斗争,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9月,中央又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后十条”贯彻“前十条”的指导思想,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此后,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在部分县、社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的内容,从开始的“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和清财物”转换为后期的“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和清经济”,突出了政治性。
  “四清”工作性质的变换,便是强调了用政治运动来巩固人民公社,把多种性质的问题简单归结为阶级斗争,农民扩展几窝包谷的自留地,便被视为严重的资本主义复辟而加以斗争,于是,在农民中打“暴发户”,划“新地主”、“新富农”,扩大了“四类分子”队伍。假期回故乡,听说有位民校教师做小生意赚了点钱,便被打成“暴发户”、划为“新富农”;本村的苗族贫农王德昌成了“坏分子”,我万分惊奇。问及原因,原来是整风整社后,他要求退社,要求把他入社的耕牛拉回去。致使不少农民遭受到错误的打击。
  “四清”又一次打击了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以贫富论荣辱”的舆论攻势,压制农民思想20多年,迫使人们错误地认为“越穷越光荣”,“一富就反动”,不敢想富,更不敢言富。直到改革开放几年后,人们,尤其是内地、贫困地区的农民都还谈富色变,有的甚至造成仇富心理。四清运动为“文革”的发动作了思想准备。
  
  〈五〉文革把巩固人民公社推向极端
  
  文化大革命把是否巩固人民公社的体制上升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高度,并把巩固人民公社作为政治任务来抓。把“整风整社”后促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作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内容来批判,各级红卫兵大抓“走资派”,把提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作为刘少奇、邓小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证”来批判,就是为了巩固人民公社。
  文革中处处高呼“反对‘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是反/革-命”的口号,且以此给人定罪。连1958年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原话,也被篡改为“人民公社好!”的最高指示来传达。上海市夺权后也称为“上海人民公社”。文革造成大混乱,农业生产无人管,地里的野草高过禾苗,便有“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谬论流传。足见文革已把巩固人民公社体制推向极端。具体表现为——
  
  1、革委会成立后,农村工作重点就是巩固人民公社。
  正面“学大寨”:各县分期分批派人到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去参观学习。有的学回来砌石坎。这对山区水土保持有一定的作用,石坎砌得好的,迄今还存在,对“长防”、“长治”(防止长江变黄河的治理工程)工程也有作用。有的学回来收回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地是根据人民公社“六十条”精神划给社员自主经营的少量耕地。
  1962年,中央下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这对恢复农村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
  自留地划的多是下等土,可却种出第一流的庄稼。我县派去大寨的参观团在县委食堂进餐时,该食堂的炊事员周作彬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向参观人员说:“与其远天跋地的去参观大寨呢,不如参观各人家的自留地。”这一箴言与国务院农业部一位领导人的发现不谋而合:国务院农业部的副部长赵修,在内蒙古乡村发现,农家“自留地”上的粮食产量竟然十倍于公社的收获。“自留地上亩产过千斤,集体的一百来斤”,他说,农民在自留地里改造土壤,广施肥料。可有的地方,当农家把“自留地”的土壤改造好之后,集体便将其收回,而将另外一些孬地分给社员用作“自留地”。结果这些孬地再次被农家改造为良田,集体收回的良田则令人懊丧地再度沦为劣地,“自留地”上的产出仍然大大地超过了集体的土地。赵修在讲述了这个故事之后,不免对人民公社制度败坏生产力的程度连连感叹:“为什么社员‘自留地’的庄稼普遍地比集体地的庄稼长得好呢?”此中道理其实再简单不过:农业劳动不仅仅是体力的付出,也是心灵和智慧的付出。
  为什么会有这般结果?农家在自留地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播种任何作物,并且可以拥有全部产品而无须上交集体。根据官方的一项调查,农家“自留地”的收入,每亩大致为1000元至1500元。倘若这个数字属实,则占全国耕地百分之五的“自留地”就提供了农家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收入。
  2、尽管若干事实证明公社压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政府还是要千方百计巩固人民公社,且把农业生产的单干定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大割特割。
  1970年我作为县委工作大队的秘书,前往达溪区开展路线教育运动,领导着6个公社的县委工作小队。我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各工作小队如何巩固人民公社的工作经验上报县路线教育办公室向全县推广。核桃公社的工作队长老Y在工作队长碰头会上介绍:他们发现那里社员养的私马多,他们以私人养的马,吃了公社的草,走着公社的路,侵犯了公社土地为由,将私马通通收归公社。会上受到表扬,领导要我写成经验向上报。
  可我以为这违反了“六十条”规定,几易其稿都写不下去。时任达溪区委书记的李相尧同志知道后,默认了我的意见,但又不敢公开支持,我便拖时间。结果还是由其它人写去上报下发推广了!路线教育工作全县铺开,连续搞了3期,中心就是打击农民侵占公社土地,多占一平方米也要被斗争。
  3、路线教育工作队收兵,巩固人民公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县里树起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学大寨的标兵。这些标兵单位连自留地也收归集体,标兵公社收自留地阻力大,县里便派一位副书记披挂上阵,让各级也仿效县里树起自己巩固公社的标兵,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继续受到打击。
  我到雨沙公社的洒雨大队抓“三秋”工作,一个叫老鸦飞的生产队家家补口粮款,我感到奇怪:这口粮款补给谁收?一了解,该队一个劳动日(10个工分)才分1角2分钱(听说还有10分工分8分钱的),家家缺口粮,口粮款交给生产队和大队办公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挫伤至零。当时我爱人还是农民,我家离县城60里,她来看我,从县城步行回家已到下午,还可赶上队里当天集体出工,拿一天的工分。我问她累不累?她说集体出工晚,干活当休息。
  农民缺粮,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也只能供应干薯片作口粮,但还是把缺粮的根源找在农民侵占公社耕地上,斥农民挖了社会主义墙脚。我到区里采访时,沙厂区委领导介绍的先进事迹是:全区9个公社的农民自留地全收归集体!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被公社压制到了冰点。
  4、压制越深,反抗越力。毕节地区破获一个“现行反/革-命组织”,押着主犯到各县游斗。游斗大会上介绍该组织参加人员涉及几个县几十个公社的上万人,而为首者仅是一个公社信用社会计。一个小会计为何能一下发动那么多“反/革/命”成员?只有一句口号:打开仓库分粮食!当时各地都有反对公社的表示,县里处分了一些打击单干不力的干部,省里树立了一个维护公社土地的英雄张xx,我们县也出现一个反单干的赵xx,我还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他反对的那个会计还被逮捕,而今想来我还深感内疚。
  但是始终压制不住社员的挣扎。我县珠藏公社有个很穷的生产队,会计叫雷建平,他主张悄悄把全队的旱地全分给社员作自留地,集体种田来上交公余粮。第一年公余粮任全完成后,农民收入翻两番,家家有了“过年粮”(事后采访时我问他当时为何那样大胆?他说饿死也是死,打死也是死,我不怕了!他还有个理由:政府文件是不准分田单干,他只分土,没有分田)。可此事让上级知道了,省委书记指示,通知县、区,要在他所在的理化区召开大会批判斗争他,省里也来人督促检查,可到开会那天,省里的人撤回去了,县里也不追究。后来听说是上面有了“新精神”。这就是公社与农民的最后较量!
  
  〈六〉包产到户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82年中央1号文件下达,“双包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废除,结束了它在中国农村二十余年的桎梏。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给予了充分肯定。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进一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文件下发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就达到农户总数的95%以上。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到15年以上,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从1982年起接连发出的这5个 “中央一号文件”,一步一步地按照农民的意愿和实践创造,完善政策,引导农民开拓改革的新领域,终于确立和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重新调动起来,在人口增多,耕地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
  从人民公社诞生前的农业生产好前景,它诞生到结束过程中的许多劣行,到它垮台后农村经济的飞跃,可以说:人民公社是我国农村致穷的一种经济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