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s】记一次凄厉的执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32:52

    这个案子有很多年了。被告人是个高中生,满十八周岁没有多久,与同学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回想咱们高中年代整天忧心的还不就是那么点事),就把同学约到家里用刀捅死了。完了之后被告想起学校里还有个考试,于是镇定自若地把尸体藏在家里去考试,后来这门功课成绩还不低,汗他的心理素质。那个年代我国的死刑审核还没有现在那么严格,结果被告要偿命了。会见的时候惨的很,妈妈在外面哭,被告在里面哭,那个场面真是,没经历过现场的人基本无法想象,对旁观者的心情也有巨大冲击。那时候我们这里的刑场还没有固定的地方,最后执行时把被告拉到一靠河的荒地里。这个被告的垂死挣扎是多年来无人超越的。由于年纪轻,体力好,据说他在那荒地里上窜下跳了数十分钟,最后是三个武警把他按在地上才执行掉。当时近距离在场者据说人人沾血,可见现场的凄厉程度。(当年执行者还是武警,现在博主所在城市的执行人员是法警。)

    接着上面可以讲一讲会见。博主一直以为,如果能让广大民众参与旁观,应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虽然会见的时候,被告人和家属都不知道被告何时会死(执行时间不透露)但是那时的双方基本上心里都是有数了的,尤其是被告人,应当知道那就是最后一面。会见时被告人已经至少一二年没有见过家人(案件审理中被告不得会见家属),这一见面就是生离死别,大家可以想象一下。现场有号啕大哭的,有强装笑脸的,有交代后事的,最惨的是妈妈在外面儿子在里面,反正博主每次都看不下去,要到太阳地下喘口气。场面太刺激人,我觉得比执行更甚。印象很深的有个人,犯罪的时候老婆刚怀孕,会见时老婆没去,他还交待老父照顾好妻儿,老父当然不会告诉他,其实老婆早就在他进去后就堕胎离家了。

   如果有朋友看了这些开始支持我国废除死刑,博主觉得大可不必。虽然站在被告人家属的角度来说生离死别是一场无法逾越的痛苦,但如果想想受害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应当可以释然。博主接触过的死刑案件,除了重大的贩毒案件里的主犯,其他所有被告人都是身有命案的,而且多数是没有仇怨没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抢劫案件。博主曾反复提到,目前我国的死刑审核制度已经相对于多年前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简单地说,哪怕真的是身上有了命案了,如果你有自首、或者有一些情节(具体不能说,大家都懂的)、或者你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高法院都不会批准对你的死刑判决。这意味着什么?我个人认为现有的制度对所有安分守己老实过日子的老百姓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高层为了表提高死刑犯的人权表象而忽略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让我们觉得自己的生活越来越不安全。有这么一个案子,被告人是六十多岁的老头,欠了一个邻居几百块钱(这个邻居也是六十几岁的老年人),为了不还钱,老头把邻居用电线勒死,然后自己跑路,后来被捕。一审二审都判决其死刑,最高法院最后发回重审,理由是鉴于老头已经年纪很大了,可以不对其执行死刑。由于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有无期徒刑、死刑(其中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所以本案的最终结果也是合法的,但如果你是被害老年人的家人,是他的儿子孙子,你对这个杀人却不用偿命、也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没有道歉、没有赔偿的被告人有什么想法,你可能够体会到国家对被告人的维护的必要性?当然,以上仅为博主一家之言。欢迎大家对此进行深层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