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痛”:土地污染的日本教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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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痛”:土地污染的日本教训

2010-10-20 10:28:5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深圳) 跟贴 328 条 手机看新闻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历了快速经济增长期,全国各地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被称为四大公害的痛痛病、水俣病、第二水俣病、四日市病,就有三起和重金属污染有关。


1972年8月10日,律师代表团和受害者团体同三井公司谈判签约,取得完全胜利。 资料图片


痛痛病对策协议会会长高木动宽,向记者介绍专家和居民调查团如何监督三井矿业。 南都记者 杨传敏 摄


80岁的松波淳一,上世纪70年代曾为痛痛病受害者辩护,著有《痛痛病受害百年回顾与展望》。 南都记者 杨传敏 摄

最大胜利:公害防止协定

一审败诉后,三井矿业不服判决,即刻提出上诉。二审辩论非常激烈,甚至出现了反复,一审时为原告作证言的一位医生曾经在二审中修改口供,把痛痛病重新归为碘缺乏症。作为律师的松波淳一在法庭上力辩,最终取得了胜利。

痛痛病诉讼4年,成为波及全日本的大事件。审判期间,痛痛病患者代表在法院门口抗议,病人们亦现身东京散发传单并现场演讲,这些活动都被媒体广泛报道,引发了全国声援。等到1972年二审结束,法院判给受害者的赔偿数字又翻了一倍,同时要求企业对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1972年8月9日再次败诉之后,三井矿业主动放弃了最后一次上诉。律师团和受害者团体连夜赶到三井公司,第二天,双方谈判。

谈判气氛很紧张,一共签了两个誓约书,一份誓约书是,承认痛痛病是由于矿山废水排放的镉污染造成的,今后永远不在此事上再与受害者争论。第二份是农业补偿,三井承诺赔偿全部农业经济损失,并且负担土壤修复的全部费用,土壤修复期间如耽误耕作期,全部经济损失亦由三井公司负责赔偿。

身为大财阀企业的三井公司,虽然在执政党中有广泛关系,但迫于社会压力,还是不得不接受了严格的赔偿条款。它们包括,支付给患者1000万日元的一次性赔偿金,并负责患者此后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全部治疗费、去医院的交通费,每月9万日元的生活开支,除此之外,受害者需要温泉疗养,这笔费用也要由三井矿业支付,每年9万日元。

除了确定的受害者,待观察者的费用三井矿业也要相应支付,不过赔偿金略低于已确诊的患者。

“虽然部分受害者当时还对结果稍有不满足”,高木动宽说,但我们已经很满意,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谈判结果,“这是第一次,居民团战胜了企业”。

而松波淳一认为,谈判所取得的最大的胜利,也是迄今为止日本环保运动取得的最大胜利,是产生了一个由受害者监督企业的公害防止协定。按照这个条约,每年由受害者和专家组成的调查团都要对三井公司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且,被害者团体只要有怀疑,随时可以委托专家对三井公司的生产状况进行调查,所有费用由三井负担。

这个协定,也是谈判中最为艰巨的部分。松波淳一记得,“他们(三井)曾非常反对”。当时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作为当地行政主管单位的富山县站出来,提出一个“折衷的办法”,为了保护当地住民的权益,希望代表污染受害者去监督公司。

但是松波淳一指出,“因为之前富山县在痛痛病问题的解决上并没有做出什么成绩,律师团和受害者团体都非常担心当地政府偏袒三井公司”。最后,居民在监督三井公司运营保证书的签订中,把当地政府抛开,而是利用医生和科学家的力量,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

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至少到现在,在环境受害者的监督下,神通川镉含量已经恢复到安全状态。

国民意识转换

松波淳一在结束痛痛病的官司之后,又加入了水俣病的律师辩护团。

上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每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一直持续到1973年石油危机时代。其间农民纷纷外出务工,而全国各大城市沿岸兴起化工热,被称为四大公害的痛痛病、水俣病、第二水俣病、四日市病相继出现,并引发了后来全国性的环境保护运动。

从地理位置上看,四大公害都发生在远离东京的地区,工业城市,水俣病距离东京最远,在熊本县水俣市,社会阶层从高到低依次可被划分为最有势力的氮气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氮气公司的业务外包公司、销售公司、农民、渔民,作为受害者的渔民处在社会的最边缘。

和中国大多数环境污染事件相同,虽然工业城市经济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受害者大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松波淳一记得,四大公害之中,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最初发生在新潟,在1967年4月,新潟水俣病的特别研究团体发表了“是昭和电工鹿濒工厂的废水引起了第二水俣病的结论”,同年6月,受害者提起诉讼,同年9月,四日市光化学污染患者提诉,第三年痛痛病患者提起诉讼,1969年熊本水俣病提起诉讼。

当时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社都详细报道了被害者的惨痛经历,激起了受害地之外全国人民的反对公害运动,令执政党和在野党无法不正视。与此同时,患者之间、律师之间的交流也渐成共识:类似问题要用法律手段解决。

作为关注日本公害事件的学者,梶雅范认为,从经济发展到注重环境的转折点,不是某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而应是全体国民的意识转换。

而随着民众的觉醒,政府态度的转变也对事件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1967年7月,日本政府在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这一届日本国会随后被记入历史,称为“防公害国会”。

环境省土壤环境课农用地污染对策组一位官员告诉南都记者,当年通过了公害基本法,把大气、水源、噪音、震动、地震、恶臭确立为公害,后来1970年“防公害国会”又增补了土壤污染这一条。同年,对应的《农耕地污染防治法》制定,对土地污染防止、对农用地和农作物作了规定。

这位官员告诉记者,痛痛病审判恰好和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发生在同一个时期,公诉推动了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公害基本法的完善又促进了事件解决。

公害基本法制定亦曾遭遇阻力,财团和由财团支持的政治家提出反对意见,抛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调和”的补充意见,意为虽然要环境保护,但也要重视经济发展,令公害对策基本法的效力减弱。

之后,全国公害反对运动继续盛行,1970年12月,在执政党、在野党的支持下,“调和条款”削弱,多项公害规则和法规被制定。

环境省:政府应提前介入

自从1971年环境省成立,通过公民运动压力,日本朝野思想开始统一:与经济发展相比,阻断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无疑更为重要。

日本环境省在接受南都采访时指出,在公害事件得以解决的过程中,受害者参与、律师参与、媒体报道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媒体舆论监督首先对提高民众意识起到了很大作用,而政府都是在发生问题后才会着手解决。

在公害基本法制定过程中,令痛痛病律师辩护团印象深刻的一句话,出自当时厚生省公害科科长。这位科长说,科学证明和地方政府决策是两回事情。政府如果发现可能引起公害的污染事件,即使不能完全确定,也要及时介入并且制止。

记者采访期间,日本环境保健部负责痛痛病和水俣病一位受访官员对这种意见曾表示赞同,他说,“比如痛痛病,到底是不是完全因为镉,有没有其他因素致病,现在也不敢说百分之百了解。但如果能确定这种关联程度是八九成,政府就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阻止社会公害事件出现”。

日本恰巧在1970年第一次举办世博会之后,开始从重视经济增长转变为重视环境保护。而中国现在可能也面临和日本当年相似的问题。这位官员在几个月前去过中国参观过上海世博会,他感觉中国现在的发展速度甚至要超过当年的日本。令他较为担忧的是,中国的发展速度太快,环境污染问题会不会同样出现。

回顾公害历史,谈及日本经验,这位官员向来自中国的记者表明了他的看法:发生问题的责任在企业,而受害者和企业的个别谈判往往效率都很差,社会成本很高,最终都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应该提前用立法的方式进行引导,最终让受害者和企业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有史可鉴的是,上个世纪,发生在日本熊本县水俣市的甲基汞污染事件,正是因为当地政府出面不够及时,才拖延数十年,影响数万人,最终酿成这个岛国最大的工业灾难。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