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直面孩子被拧伤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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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母亲直面孩子被拧伤脖子(2009-07-07 18:23:35)
  首选感激您能用心的阅读,并留下你的观点和看法,因为对方仅仅一个“道歉”的意思也没有,我们没有过分的期盼和要求,只是希望能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说法”。
  
  我是北京五中分校初二(5)班卢**的家长张玉芬,因2007年10月10日中午时间,我的孩子在教室受到赵春凤之子孔**的人为伤害:被拧伤“脖子”(轻度错位!)。后又被确诊为:颈神经根外伤性损伤。从此,我们一家就走上了漫漫的看病、治疗、追债路。
  
  孩子出事的当天中午,赵春凤就拒绝带孩子去看病,直到晚间六点半后在我们多次催促下,才出现在学校书记办公室,而且说话态度恶劣,只字不提看病付费的具体事;对于我孩子的伤情,赵春凤始终没有一次主动的关心过问,并指责学校有责任,让我们找学校且让我们告学校,导致分校杨校长为此次日一早六点多就打电话,对我的先生进行了长达近二个小时的、令人一直不明白其真正意图的劝导。之后,经我们多次努力,赵春凤始终是置至不理,还在电话中扬言说,“你孩子的病看好了,你们家就是诈骗;要想解决问题,让五中分校写材料报上来!”而五中分校迫于其职务也“无能为力”,虽说她仅是一个副科级干部,但在东城区教育系统的招摇如雷贯耳,多次表示无法调解。从2008年3月开始,我们走上了到区教委上访的无奈之路。
  
  更让我没想到的是,在东城教委向纪委书记赵琪宇、刘顺利副书记反映赵春凤社会道德问题时,前后近三月时间,多次感受到了纪委书记赵琪宇的极力回避、刘顺利副书记的极力推诿责任,尤其是刘甚至说道:“……你一定要道德吗!你不是耽误时间吗!……你讲道德,你就讲去吧!”“你要不就彻底让步!……要是再给你一分钱,我这个刘字倒着写。”“……你觉得不公平?太公平了!这事就该摊在你身上!”刘顺利还多次强调:“代表教委态度,支持法庭上见!”(他的说话口气,让人感受到面对法院他们的强硬、威胁和无赖。有录音证明!)
  
   08年6月20日,我到区教委找赵春凤,在教委大门口被门卫等多人阻拦不让进,我只好拼命挣脱向里冲,拉扯中我被撞到在地,肘部和双膝被摔伤,而我得到的答复是:赵春凤不在,回去等消息。
  
  事隔几天后的6月26日上午,我带着伤痛再次到东城教委,仍被门卫阻拦,我带着悲愤豁了命冲进去,后在刘顺利等人的指使下,赵春凤“回避”逃走,同时有人报警,出警的警官在了解情况后,提醒信访办“找人解决!”后撤警。我在教委忍饥挨饿等了一整天,教委负责人也没有找来赵春凤;直到晚间九点多,在刘顺利指使下教委当天第三次报警,分局内保处负责人李警官着便装前来,先进行威胁,但在听完我的诉求后,他劝说几句后离开;而与此同时刘顺利等人宁可躲在保卫科内,也不愿直面被冷落在信访科中急盼着解决问题的我。为此一直到夜里十一点多,期间我多次给赵春凤打电话,赵春凤一直拒绝接听,信访办也拒绝为我联系赵春凤……
  
  曾几何时,我想放弃这漫漫“追债路”,但回到家一看到孩子搓揉着左胳膊、左手痛苦的样子,特别是在阴冷天气的夜晚,落下的委屈眼泪,尤其是拖着伤痛的身体,常常因无力坚持写作业疲劳的“合衣而卧”至天亮;在炎热的夏天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享受空调带来的清凉、为避受凉拒绝乘坐地铁,而且一到天气变化前他就昏睡不醒时;常常会由此悲从中来,作为母亲的我为什么不能为孩子讨回公道?孩子为什么得不到加害方的一点点人文关怀?甚至是一个最起码的问候?而得到的却是:我家在“诈骗、破坏她家庭”的罪名(赵春凤语)?
  
  我活泼、单纯、健康的孩子受伤后,经过受伤、看病、康复、休学、复读、诉讼、鉴定一系列的曲曲折折,变得极为敏感了、忧郁了,学习成绩明显退步了(主科成绩由8、90分降到6、70分),特别是在无人的时候容易落泪;见到影视中的坏女人,他就会急切地问我们“像不像孔令枫他妈(指赵春凤)?”每到此刻,我常常是无言以对!
  
  我也感受到了学校老师、校长在这种特殊环境下承受到的压力和学校带给我们一家人的压力!压得我们透不过气,这孩子的书还怎么读?日子还怎么过呀?
  
  尊敬的网友们:为了孩子看病,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被赵春凤、刘顺利一伙人牵着鼻子走。我,学校也找了、区级领导也找了、区级组织也反映了,而且是一遍又一遍的;法庭也上了,法医鉴定也下来了,伤害的因果关系成立,而且是我的孩子还需要继续治疗,可我仍然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原来是对赵春凤“照顾”有加的刘顺利,早已在立案前就与东城区法院的安凤德副院长“打过招呼”,副院长亲自过问此案!这是我后来在庭审过程中电话上诉到岳庭长时得知的,也是我在法庭上明显能感受到的。例如法官1、辗转要求我能撤诉;2、多次告诉我们判决比调解赔的少,代表被告劝说,给我们6000元,庭前和解。法官难道不知道因为我的儿子被伤害,我们已经花了多少钱吗?区区6000元,庭前和解?法院和被告不是在合伙骗人吗?
  
  尊敬的网友,现在是一审判决终于下来了,我们还是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法院甚至于我因为看病已经花费的钱都不判给我,难道这就是法庭说的秉公执法?我们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损坏东西都要赔偿的,难道伤人就可以不赔吗?伤人不是大事,难道死了人,法院才算大事!我更深刻的理解了社会上常说的“打官司有理没人,你还是输。”长达十八页的判决书上,法院查明的描述中就有20多处的明显错误,甚至是颠倒黑白!
  
   现在我们又带着悲愤上诉二中院了,不知道等待我们的将又是什么,但是为孩子讨回公道的路,不管多难也是要走到底!
  
  我们是普通民众,人微言轻,冤屈太大,万般无奈之下写此信,盼望您能支持并为我的孩子讨回公道,以民众之力的影响力,严惩利用职权,违法乱纪之徒。
  
  再次谢谢 !
  
                                                                                                                           张玉芬         
  
                                                                                                                                            2009年7月7日  
           事已至今(2010-9),二次诉讼“被迫和解”:但可悲哀的结果是,此前不说了,此事不提了:法院只是在调解“之后”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