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尺度的是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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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度量衡

■梁发芾专栏

古代把男人叫“丈夫”,字面的意思是一丈高的人;《史记》说孔子“九尺有六寸,人皆谓之‘长人’”;《史记》记载项羽“长八尺余”;《三国志》说刘备“身长七尺五寸”,等等。如果按照今天一米三尺的比例换算,这些人的身高都在两米以上,属于巨人。

其实,不是古人个头高,而是古代的尺子比现在的短。据研究,从周朝到东汉,一尺的长度相当于今天的23厘米。王国维经过研究指出,“尺度之制,由短而长,殆成定例。然其增率之速,莫剧于东晋、后魏之间,三百年间,几增十分之三。……而自唐朝迄今,则所增甚微,宋后尤微。”为什么在魏晋南北朝那段时间,尺度一下子就变化了,由原来的一尺23厘米增加到三十多厘米呢?王国维解释说,“求其原因,实由魏晋以降,以绢布为调,而绢布之制,率以二尺二寸为幅,四丈为匹。官吏惧其短耗,为欲多取于尺,故尺度代有增益,北朝尤甚。自金、元以降,不课绢布,故八百年来,尺度犹仍唐宋之旧。”

原来,尺度变化后面起作用的居然是官府的逐利行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赋税制度由以前的征收田赋和人头税为主变成了租调为主。这种制度下,老百姓交纳的是粮食和铜钱,都与尺子的长短没有关系,所以,从周朝到汉末,尺子的长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而户调制下,官府向百姓的赋税增加了需用尺子度量的绢帛之类纺织品,为了多征收纺织品,征税者就偷偷摸摸在尺度上作文章,于是,尺子逐渐变长了。

事实上,比起度量容积和重量的升斗秤斤来,尺子的变化幅度,还算小的。这当然也是有原因的。在度、量、衡中,丈量长短的尺子最难作弊,因为最初的一尺,就是一个成年男人伸开巴掌,分开虎口,大拇指和食指之间的距离,所谓“一   ”而已,任何一个智力健全的成年人,伸出自己的手指进行比较,就会知道一尺到底是多长。相反,重量和体积、容积就没有这么容易验证,作弊就更方便了,于是我们看到,魏晋南北朝几百年间,度量轻重的斤和度量容积的石,都数倍地增加了。

根据出土文物进行的测试,西晋太康年间的一斤,轻的仅217克,重的则为347克。三百年后的隋唐时期,历史记载,是以古代的三斤为当时的一斤,一斤达到六百多克。不过,宋朝一斤曾是640克,此后反而下降,在640克以下。这是因为从宋朝开始,官府实行了广泛的专卖制度,食盐、茶叶、米醋、酒类,无不由政府垄断经营,向社会出售。这些东西都是称斤论两的,作为卖家,官府当然不愿意让斤两增大,自己吃亏。同样,作为量器的升斗,也经过这样的变化。在汉朝,一斛粮食是十斗,到了宋朝,同样大的一斛,却只是三斗。宋朝要造出装十斗的斛,就太大了,使用也很不方便,于是,官方只好规定,一斛粮食,只能算作五斗而不再是十斗。

官府偷偷摸摸增大度量衡,不过是敛财的一种手段。事实上,通过操纵度量衡而敛财,官府有更多的做法。更常见的,一种是定额下的加耗,还有一种,就是使用收支两套度量衡,大斗进小斗出。

加耗是官府最明目张胆的操纵度量衡的方式。官府在征收赋税的时候,认为粮食、食盐、丝绸、茶叶甚至银子,都会在仓库储存中、在运输中、在熔铸中发生损耗,因此,官府向老百姓征收这些钱物的时候,预先多征收一些,弥补损耗。为了方便加耗,社会上就出现了相应的“加耗斗”,常见的有“加三斗”,也有“加五斗”“加六斗”“加八斗”“加九斗”。五代后汉皇帝刘  ,就“特制‘大量’”“重敛于民,凡输一石,乃为一石八斗”,使用的是“加八斗”。虽然老百姓名义上的纳税额是一斗,但实际缴纳的接近翻番了。

加耗加斗的办法,自然能够从百姓身上赚取更多的财富,而如果官府一方面是征收者,另一方面又是出售者,则大斗进小斗出就是更普遍的选择。在五代时期的后蜀,官仓纳给用斗分为两种,“受纳斗,盛十升,出给斗,盛八升七合”。一进一出,利在其中。战国时期的田氏用“小斗进大斗出”的办法收买民心,终于取代姜齐,而一旦江山坐稳,统治者就会反其道而用之,“大斗进小斗出”,人们莫可奈何。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之后,历代都由官府制定度量衡的标准,民间变乱度量衡属于官府严打的犯罪行为。不过,根本上来说,破坏度量衡稳定的元凶恰恰又是标准制定者的官府,这是官府的逐利本性所决定的。

今天,老百姓纳税已经不再使用实物,度量衡对于税收来说无关紧要,政府也不必通过操纵度量衡来隐蔽地赚取更多的财富,所以,今天的度量衡很稳定的。但今天只需稍稍多印票子,使货币贬值,就利在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