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17:06:55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

(2009-02-20 18:49:46)

     目前,一股围攻劳动合同法的热潮在企业界迅速升温。甚至有企业家声称自己在国家领导人到自己企业调研时公开要求修改甚至废止这部法律。其中一个无比雷人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会使多数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新能力匮乏、核心竞争力缺失惹的祸? 不管怎样,部分老板的上述意见也算一家之言,基于各自利益做出的理性判断。但在向政府撒娇和喊冤的同时,个别老板不断在我博客留言,试图用个案事实推导出一个普遍结论:劳动合同法会使多数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结果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猛烈炮轰,什么新时代的黄世仁、刘文彩的帽子也纷纷扣之头上而后快。 其实,PK双方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最不济也是人民内部矛盾,怎么就不能有话好好说呢?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极端情绪都无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 如果说在经济困境面前,个别职工会因为劳动合同法成为懒汉和刁民有可能,您要说大多数,那简直是污蔑。首先,劳动合同法出台有这这样一个被广泛认同的背景:在部分企业中,存在着劳动者工作极不稳定,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多数中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有甚者,前几年拖欠克扣工资、干活不给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正是因为一些企业还没有培养出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所以法律才会强制他们履行责任。 现在,至少2000万农民工下岗回家,那么多大学生在城市接近与农民工PK一份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主要目的竟是利用劳动合同法对他们最基础权益的保障,跑到企业里当懒汉,这样的设想很匪夷所思。一个现实是:即使有劳动合同法为员工撑腰,面对明显强势的企业,一个无比勤劳勇敢的员工即使被侵权,其维权成本也要高昂太多,何况据我了解,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在政府的不断帮助下,想看懂并理解这部他们拍手称快的法律都不容易,再想拿起法律武器充当“刁民”几无可能。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设置门槛上、事后惩戒上都充分考虑到了中国国情,最多算温柔一刀。这样的劳动“标准”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还相当初级。比如在美国,企业一旦在劳动诉讼中败诉,其赔偿金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美元。我国香港地区2006年对欠薪作出新的规定:自2006年3月30日起,雇主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到期时,不向工人支付应当支付的款项,最高罚款提高至35万港币,及监禁三年。 我和许多中
    我个人印象中,这部旨在规范转型期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就没有停止过争论。在经过反复博弈和妥协,该法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得以正式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论战并没有因此终止。2008年9月18日,主要是为了照顾企业的情绪,加上当时经济形势已经不容乐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其目的主要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饱受争议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被部分舆论指责为“偏向资方”。
     但部分资方依旧不依不饶,而且企业故意规避法律、变相侵权的行为始终也未根本消除,但官方的消息表明,尽管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总体是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遍欢迎的,当然前者的态度更加积极热烈。 目前,一股围攻劳动合同法的热潮在企业界迅速升温。甚至有企业家声称自己在国家领导人到自己企业调研时公开要求修改甚至废止这部法律。其中一个无比雷人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会使多数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 我个人印象中,这部旨在规范转型期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就没有停止过争论。在经过反复博弈和妥协,该法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得以正式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论战并没有因此终止。2008年9月18日,主要是为了照顾企业的情绪,加上当时经济形势已经不容乐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其目的主要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饱受争议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被部分舆论指责为“偏向资方”。 但部分资方依旧不依不饶,而且企业故意规避法律、变相侵权的行为始终也未根本消除,但官方的消息表明,尽管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总体是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遍欢迎的,当然前者的态度更加积极热烈。 直到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由于身处全球产业链的低端,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多年来一路高歌猛进的中小企业开始遭遇强劲寒流。稍稍有所平息的劳动合同法论战又骤然升温。 一时间,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论甚嚣尘上。一些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裁员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企业负担等。 表面上看,据专家测算,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完善职工福利待遇(尤其是强制三险)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中小企业一般用工成本会上升20%,其余企业则在10%——15%之间。但这个成本即便是西方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企业应该支付的,而且不少发达国家的福利标准更高,执法更严酷。而且2004年以来农民工工资的上涨,主要原因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所致,也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老板和业内人士都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导致企业关闭、撤并和撤离的主要原因。这更荒谬——难道真忘了主要是对外贸易环境的恶化、自身创
    直到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由于身处全球产业链的低端,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多年来一路高歌猛进的中小企业开始遭遇强劲寒流。稍稍有所平息的劳动合同法论战又骤然升温。
    一时间,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论甚嚣尘上。一些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裁员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企业负担等。
    表面上看,据专家测算,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完善职工福利待遇(尤其是强制三险)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中小企业一般用工成本会上升20%,其余企业则在10%——15%之间。但这个成本即便是西方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企业应该支付的,而且不少发达国家的福利标准更高,执法更严酷。而且2004年以来农民工工资的上涨,主要原因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所致,也与劳动合同法无关。小企业的老板是朋友,他们都很尊重职工,也很有社会责任感。而且我在公开场合不止一次地引用过如下数据:目前,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企业中,每一百户就有99户是中小企业。其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到总量的60%、57%和40%,而且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 所以,逆境往往是检验一个企业成长性的试金石。在肩负起对员工起码的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对内,我们需要热切呼唤这样一批这样的企业——他们面对忧患,锐意进取,对内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创新、资本创新,积极有效地控制成本,对外积极开拓市场,进行渠道和模式再造,发现并创造新的需求,从而成为一支逆风飞扬的生力军,为中国经济的未来注入活力、彰显希望。对外,可以积极呼吁政府通过推动法治的市场经济进程,从政策支持、资金、资源配置上获得更充分的国民待遇。有专家建议:呼吁通过减税来减轻企业负担;呼吁下决心打破垄断,深化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呼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企业实行普遍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普遍的社保政府负担等。 请停止炮轰劳动合同法。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老板和业内人士都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导致企业关闭、撤并和撤离的主要原因。这更荒谬——难道真忘了主要是对外贸易环境的恶化、自身创新能力匮乏、核心竞争力缺失惹的祸?
     不管怎样,部分老板的上述意见也算一家之言,基于各自利益做出的理性判断。但在向政府撒娇和喊冤的同时,个别老板不断在我博客留言,试图用个案事实推导出一个普遍结论:劳动合同法会使多数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结果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猛烈炮轰,什么新时代的黄世仁、刘文彩的帽子也纷纷扣之头上而后快。
   其实,PK双方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最不济也是人民内部矛盾,怎么就不能有话好好说呢?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极端情绪都无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新能力匮乏、核心竞争力缺失惹的祸? 不管怎样,部分老板的上述意见也算一家之言,基于各自利益做出的理性判断。但在向政府撒娇和喊冤的同时,个别老板不断在我博客留言,试图用个案事实推导出一个普遍结论:劳动合同法会使多数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结果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猛烈炮轰,什么新时代的黄世仁、刘文彩的帽子也纷纷扣之头上而后快。 其实,PK双方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最不济也是人民内部矛盾,怎么就不能有话好好说呢?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极端情绪都无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 如果说在经济困境面前,个别职工会因为劳动合同法成为懒汉和刁民有可能,您要说大多数,那简直是污蔑。首先,劳动合同法出台有这这样一个被广泛认同的背景:在部分企业中,存在着劳动者工作极不稳定,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多数中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有甚者,前几年拖欠克扣工资、干活不给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正是因为一些企业还没有培养出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所以法律才会强制他们履行责任。 现在,至少2000万农民工下岗回家,那么多大学生在城市接近与农民工PK一份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主要目的竟是利用劳动合同法对他们最基础权益的保障,跑到企业里当懒汉,这样的设想很匪夷所思。一个现实是:即使有劳动合同法为员工撑腰,面对明显强势的企业,一个无比勤劳勇敢的员工即使被侵权,其维权成本也要高昂太多,何况据我了解,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在政府的不断帮助下,想看懂并理解这部他们拍手称快的法律都不容易,再想拿起法律武器充当“刁民”几无可能。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设置门槛上、事后惩戒上都充分考虑到了中国国情,最多算温柔一刀。这样的劳动“标准”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还相当初级。比如在美国,企业一旦在劳动诉讼中败诉,其赔偿金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美元。我国香港地区2006年对欠薪作出新的规定:自2006年3月30日起,雇主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到期时,不向工人支付应当支付的款项,最高罚款提高至35万港币,及监禁三年。 我和许多中
    如果说在经济困境面前,个别职工会因为劳动合同法成为懒汉和刁民有可能,您要说大多数,那简直是污蔑。首先,劳动合同法出台有这这样一个被广泛认同的背景:在部分企业中,存在着劳动者工作极不稳定,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多数中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有甚者,前几年拖欠克扣工资、干活不给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正是因为一些企业还没有培养出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所以法律才会强制他们履行责任。
   现在,至少2000万农民工下岗回家,那么多大学生在城市接近与农民工PK一份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主要目的竟是利用劳动合同法对他们最基础权益的保障,跑到企业里当懒汉,这样的设想很匪夷所思。一个现实是:即使有劳动合同法为员工撑腰,面对明显强势的企业,一个无比勤劳勇敢的员工即使被侵权,其维权成本也要高昂太多,何况据我了解,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在政府的不断帮助下,想看懂并理解这部他们拍手称快的法律都不容易,再想拿起法律武器充当“刁民”几无可能。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设置门槛上、事后惩戒上都充分考虑到了中国国情,最多算温柔一刀。这样的劳动“标准”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还相当初级。比如在美国,企业一旦在劳动诉讼中败诉,其赔偿金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美元。我国香港地区2006年对欠薪作出新的规定:自2006年3月30日起,雇主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到期时,不向工人支付应当支付的款项,最高罚款提高至35万港币,及监禁三年。 目前,一股围攻劳动合同法的热潮在企业界迅速升温。甚至有企业家声称自己在国家领导人到自己企业调研时公开要求修改甚至废止这部法律。其中一个无比雷人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会使多数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 我个人印象中,这部旨在规范转型期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就没有停止过争论。在经过反复博弈和妥协,该法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得以正式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论战并没有因此终止。2008年9月18日,主要是为了照顾企业的情绪,加上当时经济形势已经不容乐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其目的主要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饱受争议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被部分舆论指责为“偏向资方”。 但部分资方依旧不依不饶,而且企业故意规避法律、变相侵权的行为始终也未根本消除,但官方的消息表明,尽管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总体是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遍欢迎的,当然前者的态度更加积极热烈。 直到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由于身处全球产业链的低端,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多年来一路高歌猛进的中小企业开始遭遇强劲寒流。稍稍有所平息的劳动合同法论战又骤然升温。 一时间,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论甚嚣尘上。一些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裁员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企业负担等。 表面上看,据专家测算,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完善职工福利待遇(尤其是强制三险)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中小企业一般用工成本会上升20%,其余企业则在10%——15%之间。但这个成本即便是西方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企业应该支付的,而且不少发达国家的福利标准更高,执法更严酷。而且2004年以来农民工工资的上涨,主要原因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所致,也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老板和业内人士都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导致企业关闭、撤并和撤离的主要原因。这更荒谬——难道真忘了主要是对外贸易环境的恶化、自身创
    我和许多中小企业的老板是朋友,他们都很尊重职工,也很有社会责任感。而且我在公开场合不止一次地引用过如下数据:目前,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企业中,每一百户就有99户是中小企业。其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到总量的60%、57%和40%,而且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
    所以,逆境往往是检验一个企业成长性的试金石。在肩负起对员工起码的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对内,我们需要热切呼唤这样一批这样的企业——他们面对忧患,锐意进取,对内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创新、资本创新,积极有效地控制成本,对外积极开拓市场,进行渠道和模式再造,发现并创造新的需求,从而成为一支逆风飞扬的生力军,为中国经济的未来注入活力、彰显希望。对外,可以积极呼吁政府通过推动法治的市场经济进程,从政策支持、资金、资源配置上获得更充分的国民待遇。有专家建议:呼吁通过减税来减轻企业负担;呼吁下决心打破垄断,深化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呼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企业实行普遍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普遍的社保政府负担等。
    请停止炮轰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