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家族企业应思考利益传承“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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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家族企业应思考利益传承“宪法”

2010年08月27日18:47

腾讯财经讯 8月27日下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做客腾讯财经会客厅,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角度就国美案做出专业解读。访谈中,吕良彪指出国美案其启发意义在于如何处理职业经理人,或者企业实际管理人和家族企业的控股股东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时家族企业通过这样一个事件,还要思考如何做成百年老店。

腾讯财经:刚才吕老师给我们分析了很多国美控制权之争里面的关键问题,争什么,怎么争,我们都谈的比较多了。下面我们想跟吕老师谈一下,这个争夺战对中国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里面的家族企业的这种价值和意义,以及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公司化过程当中的价值和意义。

吕良彪:本案除了自身的戏剧化,是具有典型意义、代表意义,和启示意义。最核心的是两个,一个是如何处理职业经理人,或者企业实际管理人和家族企业的控股股东他们之间的关系。第二个就是家族企业本身通过这样一个事件,它如何做成百年老店。

吕良彪:第一个问题中国可能被公认为缺乏信托责任的传统,可能就像职业经理人那样,确实是一个很尴尬的角色。我近年来也处理了不少,包括若干上市公司的争议。往往上市公司实际控股人或者大股东,并不直接兼任,往往家族集团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我自己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管理,所以就聘一个职业经理人来管。这个职业经理人被我聘进来的时候,可能就缺乏资金,是缺乏管理经验的,是缺乏在这个行业内公共认可和人脉资源,缺乏历练,但是在上市公司平台上面,历练了几年,这样一来经验有了,人脉有了,口袋也鼓了,这种情形之下他可能就有新的利益诉求,这是很正常的。

吕良彪:如何实现他的利益诉求,有几种,一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提高你的待遇,提高你的股份,在这个地方实现你的人生、价值的认同感,事业的尊容感和生命归属感。但是往往如果这个股东,或者你请来职业经理人想做老大的时候,那么就发生这样的情况,第一种想把大股东踢出去,这是本案当中的。娃哈哈那个案子也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被公司实际管理人,最后他退出去了。还有更多的是上市公司实际管理人或者职业经理人做到一定程度,跳槽,像唐俊那样,到一个身价更高的地方去。或者我自己出来创业,带走相应的资金,相应的资源。

吕良彪:我个人觉得控股股东、老板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矛盾是永恒的,不可消灭的,因为他们的利益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必然有矛盾,这很正常。我觉得正是因为职业经理人和老板之间的这样一种矛盾,相会矛盾,相互融合,才成为了双翅的天使,像首富比尔盖茨讲的,双翅天使,单单只有一个飞不起来。矛盾不可怕,矛盾必然会有,问题是怎么处理它。

吕良彪:另外一种就涉及到对中国民营企业、家族企业改制的问题。中国民营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面临一个整体改制的问题,改制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整个家族传承的基本原则,家族的“宪法”是什么,家族利益传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个我觉得大家要融在自己骨子里面,血脉里面。第二个就是整个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就是说具体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像家族控股,第二个是职业化管理,第三治理非常规范,战略非常明确,而且有比较好的文化、决策也比较科学,特别是交接、传承非常顺畅,另外尤其要强调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即使你是百分之百的股权,那么你这个企业也是赋有重要的社会责任。

吕良彪:我们再看看当年创维黄光裕在被判刑的时候,以张学斌为代表职业经理人创造了老板入狱以后公司经营业绩的例子。我觉得家族企业是有发展前途的,同时家族企业改制也是可以产生巨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