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44:50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㈠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是登记申请类所需要的五类基本文书,而变更、注销及其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书暂不涉及,以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㈡注意的事项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特别提示
㈢相关依据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第57号主席令公布且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7年5月28日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第498号国务院令公布且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年6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工商个字[2007]126号、127号)的通知。

㈣关于不得收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
关于年检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检及年报制度。因此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绝对不能按照现行的登记为公司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检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企业注册登记费
㈠设立法人企业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㈡设立非法人企业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㈢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㈣年度检验费为50元。
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费300元。
㈥补(换)执照费每份50元。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㈠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城镇居民每户20元,农村居民每户10元。
㈡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10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费用:50元/年(具体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㈤关于合作社登记注册合作社注册的全部过程(时间线索)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李俊镇侯寨村和金塔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为案例。基本上,登记注册的全部过程分为三个部分:准备阶段、协助工作阶段、收尾阶段,三个阶段大体上从9月12日开始,到10月23日结束,历时共41天。参与人员:我和李管奇。
1、准备阶段:912——915
9月12日找李俊镇黄镇长帮忙打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所需要的“登记申请类文书”,共100多份,直接节省50多元;
9月13日自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一天;
9月14日制定协助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工作计划。
2、协助工作阶段:9月15日——10月19日
9月15日——9月18日开始依据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始协助金塔村合作社登记注册,但是成员农户大多忙于秋收,只好帮助干农活,协助金塔村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无果;
9月19日转移到侯寨村;
9月20日上午在侯寨召开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全体设立大会”,并选举组成新一届组织机构,全体设立人在“设立大会纪要”上签字盖章,并在设立大会中逐条宣读通过的章程上签字盖章;
9月20日——10月3日收集成员的“居民户口薄”,(这是最不好做的一件事情);
9月24日对登记注册的情况的了解不太详尽,故去永宁县工商局咨询详情和具体程序;
9月26日——9月30日整理和打印部分登记注册所需要的“登记申请类文书”,并且整理设立大会既要、设立章程、法人代表任职文件、理事任职文件等;
9月30日电话咨询永宁县工商局,工商局答复是10月8日上班再次办理;
10月3日从银川回来,顺便去永宁县郊“银川大学”考察打印和复印的费用情况,价格很贵,还是去银川“宁夏大学南校区”打印复印划算;
10月5日户口薄全部收齐,永宁县工商局恰处于国庆放假期间,不能办理登记注册;
11月7日去银川“宁夏大学南校区”打印、复印侯寨村合作社的设立章程、设立大会纪要、法人代表任职文件、理事任职文件,花费了较少的23元。因为是打印件,故需要让全体设立人重新开始在设立章程和设立大会纪要上签名盖章;
11月7日——11月15日找全体设立人在设立章程和设立大会纪要上签名盖章;
10月8日去工商局办理合作社名称预先审核,但是没有成功,原因是业务范围不符合他们的规范,由此工商局建议在原有的基础上业务范围需要修改得简单不能多样,且名称修改的更为宽泛一点,适合多样经营;
另外,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印有发证机关和发证年限的“背面”;
10月8日——10月9日修改业务范围;
10月10日——10月11日去李俊镇复印李管奇的第二代身份证“背面”;复印全体成员的“居民户口薄”,且开始签名盖章;
10月11日——11月15日找全体成员在“居民户口薄”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10月14日拿一些登记注册所需要的“登记申请类文书”给金塔村合作社,准备和侯寨村合作社一并登记注册;
10月15日全体设立人在设立章程、设立大会纪要、法人代表任职文件、理事任职文件和“居民户口薄”上签名盖章工作全部结束。并且决定10月16日去永宁县工商局办理按照工商局要求修改后的名称预先核准;
10月16日顺便去金塔填写完成“名称预先核准表”,然后去永宁县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侯寨村合作社和金塔村合作社全部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并且得到工商局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且下次办理登记注册时顺便一并交归工商局;但是金塔村合作社预先核准的名称进行了修改,因为“金塔”这一名号在其他公司注册时就已经申请了商标保护,从“永宁县金塔葡萄专业合作社”改为以法人代表姓名为名号的“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委托代理人因此帮助修改;
10月18日处理打印文件出现的错误,找黄镇长重新打印一遍,又节省一些成本;

10月19日去永宁县工商局正式办理登记注册,并且提交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但在一些细节上进行了修改。如业务范围中取消“包装、运输、加工”,如不修改,那么便需要拿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卫生部门、交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道路经营许可证”等,且要在修改处注明日期时间和法人代表签名和拓印指纹印;当然还要在所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上加注日期时间;法人代表和理事的证明文件无需再多印一份,多印一份要取出;侯寨村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中有一个是非农民成员,按照工商局的理解是不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因为农民成员是除去规定的20%比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后另外规定的80%比例的农民成员是100%的农民成员,但是这个逻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是不成立的,所以最后还是给侯寨村合作社办理了登记注册;还要加印有户主、身份证号码、血型的那一页,而且在10月22日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时交归;因为需要工商局局长亲自签名认可,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到10月22日才可以领取。

3、收尾阶段:1020——1123
11月20日在侯寨再次收取已经发还给成员的“居民户口薄”,复印有户主、身份证号码、血型的那一页,且继续让全体成员签名盖章、注明日期时间;
11月21日在金塔再次收取已经发还给成员的“居民户口薄”,复印有户主、身份证号码、血型的那一页,且继续让全体成员签名盖章、注明日期时间;
11月22日去工商局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但是只领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因是“住所证明”还得修改,工商局要求房屋住所中注明多少间,多少平方米;另外业务范围中“开展技术培训”也被删去,至此业务范围是“种植、收购、销售、贮藏等服务以及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11月23日去工商局领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至此登记注册工作基本结束。
㈥合作社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细节问题(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为线索)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列》第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是除成员大会以外必设的组织机构之一。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工商局并未规定其相关格式和具体内容,相对来说此部分不受太大的限制,可以参考公司、企业的会议纪要格式,至于会议内容,只要交代清楚设立大会的基本内容即可,如名称设定、办公场所设定、出资方式和标准设定、组织机构设定、章程设定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也就是由全体设立人召开的第一次成员大会,因此设立大会纪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如果是在农闲时期,也许这项工作不是很难做,但是如果在农忙时期,或许是有成员出外打工而且家中无人,那么这项工作很多时候就是在等待中进行,工作效率极其低。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章程的设定并无大碍。其实,开设立大会时,基本上先宣读国家公布的示范章程,大多数农民成员对章程中规定的条条框框不怎么感兴趣,而对于他们感兴趣的是出资方式、出资标准,和组织机构中是谁来当领头人,还有就是政府的补助和扶持等。
不管怎样,具体组织学习章程是登记注册以后的事情。但是设立大会结束后是须要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以示确认。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工商局并未规定其相关格式和具体内容,所以一般只要仿照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任职书即可。至于法人代表和理事的身份证明不必另外再复印准备,因为法人代表和理事都算作合作社成员之中,一律按照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给工商局即可。
此中,也由全体设立人一致签名、盖章以示确认。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列》规定,出资清单就是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具体出资方式的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列》第八条中并未作最低的认定标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只是做了出资方式的原则性规定,虽然说不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但是也明确了登记机关对成员出资总额要进行书式审查,也就是提供全体设立人每个人的出资情况清单,以此来汇总核定出资总额。但相对来说,出资清单的填写也是比较容易,合作社只需在章程中具体规定确保成员认缴的出资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交到合作社,并由合作社专门财会人员管理。
条例中并未规定成员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虽然目前在重庆、浙江等有些地方作一些尝试。但是全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现在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的条件尚不成熟。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应当提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额及成员出资总额没有最低限额,要引导农民成员用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六条都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规定的如出现经济纠纷调整范围内是属于有限责任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工商局要求合作社出资总额达到多少万的标准是错误的,因为对于没有很强的经济基础的农民来说,虽说可以达到多少万的标准就可以在外作相关抵押或者作交易,但是却把有限承担的最低责任提高了,这对农民成员是不利的,如果说出资额是个虚值(工商局不验资,合作社不限期收缴社员出资额)的话,出资额出的越高,那么农民成员所承担的风险就会越高,有时候相当于一种“无限责任”。所以,农民成员还是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做一些适可的出资,而不是盲目在经济规模上充大做虚。

合作社在设立时,就必须明确出资方式和标准,而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收缴出资的期限,一是确保对承担有限责任的“风险金”的收归;二是确保出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三是确保成员和非成员的根本区别。

当然,出资清单上依然需要出自成员签名、盖章以示确认。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名册必须依照成员出资清单填列。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单位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最少得有4个农民成员。非单位成员的都为自然人,非农民成员的目前应该都为城市居民,但是农民成员所占比例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按照宁夏这边的工商局规定,因为登记管理的需要,农民成员在提交户口薄复印件时需要复印农业户口的首页和有户主、身份证号、血型的那一页,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当然按照宁夏这边的工商局的规定,还要注明签名、盖章的日期。
7、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多个办事机构或者经营场所,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对其住所的场所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这是登记机关对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管理的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法律文书的送达地,是向社会公示的内容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未经登记机关核准,不得擅自变更。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特别是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使用证明: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及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依照宁夏这边工商局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证明中所必须体现:房屋门牌号码、多少房间、多少平方面积、无偿提供使用。但是没有规定使用年限。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还要注明签名、盖章的日期。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按照宁夏工商局的解释是,法定代表人是经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可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出来的法定代表人还未经登记注册,还必须同自然人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名称的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称谓,它是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组织的标志,有利于公众识别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的市场主体。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管理主要依据是1991年由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相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及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对于名称的核准,最重要的还是对“行业”的审核,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可以核准较为宽泛的名称如:*****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生态林专业合作社、*****经济发展专业合作社等;而有些地方核准的就比较严格和死板,如:*****蛋鸡专业合作社、*****鲜食葡萄专业合作社等。
业务范围的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登记机关准予名称预先核准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者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前置许可。
登记机关应当本着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核定其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一个大致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的规定进行了重述,但也加了一项,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国家公布示范章程第四条规定:“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按理说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其业务范围,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的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中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但是更具实际情况,业务范围被局限在 “收购、销售、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以及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与宁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内容“相符”。而“加工、运输、技术培训等”内容被“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和绿色特许通行证,技术培训是不容许的”等硬性理由所拒之。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上条有叙述。
二、在政府其他部门办理合作社相关事项
㈠在政府其他部门办理合作社相关事项全部过程(以事件为线索)
“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和“银川市中青设施园艺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于12月3日——12月9日在银川市新型农民学校进行学习培训,故12月3日——12月9日全部事项完全委托我本人办理:
12月2日到侯寨村委开具“住所证明”。因为侯寨村“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证明当初在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时没有复印一并上交了,再说,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住所证明”原件。
12月3日到永宁县行政大厅公安局办事处办理“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和“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刻制印章、拓模备案手续,只要提供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我的)便可开具刻章许可证明,然后到县政府对面的“唯一制定地方”——永宁县方圆印章厂刻制直径4.2厘米型公章和直径3.8厘米型财务专业章,两个合作社各两枚塑胶章,每枚塑胶章收费50元,共花费200元,并开具发票。
12月4日到永宁县复印准备提交给质监局和税务局的材料,共花费47元复印费。取到公章和财务专业章;到行政大厅质监局办事处办理“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和“银川市中青设施园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代码证。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收费:代码证技术服务费90元/家,代码证正本工本费10元/份,副本工本费8元/份,宁夏永宁县质监局没有给办理电子副本IC卡(电子副本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每家合作社花费108元,总共花费324元。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也就是12月6日领取代码证。
12月5日到永宁县行政大厅国家税务局办事处办理“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和“银川市中青设施园艺专业合作社”的税务登记,先领取9份税务登记表(3份/家)预先填写,以供12月6日简便办理。国家税务局说要行为罚款,违规——预期未办理税务登记,公益性罚款50元/家,说情无用。
12月6日到永宁县行政大厅质监局办事处领取代码证正、副本。然后在行政大厅国家税务局办事处办理税务登记,又领取到“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和“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书”,突遭行政大厅开会,办理税务登记无果,要12月7日直接去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鉴定及其缴费、办理罚款。
12月7日到国家税务局办理“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和“银川市中青设施园艺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鉴定及其缴费、办理罚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其他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务登记证正本工本费13元/家,副本工本费7元/家,预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罚款50元/家,总共花费210元。开完银行账户还要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及其申请购买发票。
㈡其他一些需要注意的环节
其实,一些需要注意的环节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以后,还需要继续办理一些必不可少的事项,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而要成为一个的完全的合法经济组织,需要完成以下事情,如:
1、到公安局办理印章拓模备案
合作社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功以后,是需要刻制单位印章的,按照现行的规定,凡是新成立的单位须刻制印章,有了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才标志着一个组织机构在形式上具有了权能责任和组织资源。如此,那么就得先去公安局做刻章申请,在公安局查验了所提供的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相关企业而是行政事业单位,那么还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然后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才可以得到刻章批复)。公安局开具专属刻章证明去“指定地方”刻章,然后在公安局拓印模备案便可,这是因为公安部门为了维护组织机构的经济财产安全而规定的;目前国家实行“上网章”,如果没有“上网章”而是塑胶章,那么就需要到公安局办理更换印章申请和销毁原有印章等。“上网章”就是能够用扫描仪扫描印章拓模便于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范围的印章。上网印章增加由印章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防伪识别线,下端增加13位印章数字编码。上网印章制作必须使用铜质、有机玻璃、光敏和翻转四类材质。目前一般的原子章便可,原子章也叫“万次印章”,顾名思义为一次加印油而能用万次以上的印章,原子章在宁夏永宁县收费是68元/枚;日本发明的光敏章也是章墨一体的印章,该印章是目前国际上最新型的一种印章。目前光敏印章已成为印章行业升级换代产品。宁夏永宁县收费是135元/枚。因为光敏章收费较贵,对刚刚办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适合,原子章和塑胶章是比较适合的。但是,经过询问银行职员得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原子章不能作为预留印鉴。每个公司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在银行留有预留印鉴,转账时,必须在票据上加盖预留印鉴。因为原子章是软的,字迹容易变形或模糊,不具备防伪效果,使用这样的章,可能会有资金风险。因此,原子章不能作为留银行的预留印鉴。或者塑胶章可以在银行作预留印鉴,但是塑胶章不具有“上网章”的特性。考虑权衡之后,还是决定刻制塑胶章,等到宁夏全面强制改换“上网章”时,合作社也有了盈利,改换光敏章也不是问题。
目前合作社只需要刻制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塑胶章每枚50元,每家合作社花费100元。刻制印章后,在刻章许可证明上拓模备案,留存公安局。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
2、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刻完印章,带着公章还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并赋予每一个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颁发的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标识,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以及内设机构),是连接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桥梁和不可替代的信息传输纽带。目前已在工商、税务、银行、公安、财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统计、海关、外贸和交通等40余个部门广泛应用,已成为单位在进行社会交往、开展商务活动所必需的“身份证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码证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维护经济秩序以及宏观调控中所起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具体应用在:1、身份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在网上交易,电子信息监管等方面具有确认身份的作用。2、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常作为税务登记证编码组成部分。企业税号的15位数字中,前6位是行政区划号段,后面9位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号,也就是说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必须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可以实现对增值税发票的有效管理,防止个别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为国家从源头治理税源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申请购买发票。3、银行开户,企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涉及到转账问题,需要向银行申请一个基本账户,作为结算账户,只有在这个基本账户的基础上,企业(合作社)才能申请一般账户,才可以购买现金支票。4、车辆登记、申请人事调动、办理社会保障等。
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办理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申请表上需加盖公章;质监局审核提交的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并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查验;然后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凭收费票据和“领取代码证卡凭单”领取组织代码证。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03]82号:代码证技术服务费90元/家,代码证正本工本费10元/证,副本工本费8元/证,统一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宁夏永宁县不配发电子副本(IC)卡。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以后办理组织代码证不需罚款。
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年度审验:已申领《代码证》的机构,每年在三月至五月期间,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办证部门不会另行通知。办理年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与申领代码证所需资料相同;《代码证》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年度审验不收费。

相关依据:《国务院批准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3、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获得“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便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先到国家税务局,再根据办税的登记注册类型决定是否要去地方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和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供的资料都是一式三份):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提供给工商局的住所证明);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去银行办理账号、账户才能提交);
7、其他。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持以上齐全的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符合提交材料内容的《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审核后,当场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原件材料,经税务机关查验后返还纳税人,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当然,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还没有完全结束,按照规定:“凡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是需要使用发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宁夏永宁县国家税务局按照“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罚款标准,将“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和“银川市中青设施园艺专业合作社”分别处以50元的公益性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招标的结果,总局规定以下最高限价: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
目前,根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不但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还要提交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到国家税务局。
在办理完相关的税务登记和银行账号后尽快带相关证件在所辖镇税务所报到,否则也会被罚款。
对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施行对税务登记证件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制度。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具体验证时间由当地税务机关统一确定,换证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原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相关国家规定,条件成熟可以申请免税。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
4、到银行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号
最后一步,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号。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生经济往来业务和财务管理时,是根本需要账号的。再说,在现行的相关银行法规下,公司、企业等经营单位在经济往来业务时规定了最高现金流为5万元,所以一般都是通过支票和转汇的形式支付和收取资金。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吸取政府捐助款和补贴时,或吸取社会捐赠款时都是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号的。
办理银行开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其手续(视单位性质不同):
相关文件资料:(一般情况下复印件都是2份)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授权办理业务、授权使用印鉴作为预留印鉴等);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部分银行可以不用)
6、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 A4纸复印件(基本账户2份),并加盖公章。以上为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各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应与之相似。
相关手续:
1、开户申请登记表(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一般、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用途证明(专用账户)等;
3、填写银行开户印鉴卡(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4、预留印鉴(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名章)。
相关依据:《审计署关于加强预算单位银行开户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审财发[1996] 274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三、办理基本事项过程中避免麻烦的方法
找上级领导
(案例介绍)12月5日在永宁县行政大厅质监局办事处办理组织代码证。提交相关材料后,质监局办事人员答复审核材料通过后,在预约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但是,对于未办理过合作社的相关事项需要征询领导意见,且要等待征询领导确切答复才能办理。于是留下我的电话,致电通知答复结果。
(做法)直接打114查询电话,查到质监局的银川市上级领导电话,说明情况。然后在上级领导的授意下去质监局单位找办事人员的主管领导协商,且征询自治区和银川市的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得到答复是:组织代码证机构类型按照企业法人办理;马上传达此答复到行政大厅质监局办事处办事人员那里,要求立即办理。
(结果)缴纳办理组织代码证费用,后天直接取证。
发现政府部门内部矛盾
(案例介绍)12月7日在永宁县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交相关材料后,税务局办事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是,对于税务登记证的登记注册类型中对合作社的分类却不能在专业管理软件中找到。于是要按照“个人合伙企业”或者“私营合伙企业”办理,但是“个人合伙企业”或者“私营合伙企业”都属于无限责任性质,这和合作社的有限责任性质相违背,于是请示领导,领导答复是按照“私营合伙企业”类型办理。于是,打电话到上级主管领导,得到不确定的答复:可以按照“其他企业”类型办理,也可以按照“私营合伙企业”类型办理,办事人员也犯难了。
(做法)直接去三楼找国税局局长,说明原因后,局长找来征稽科长询问情况,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税源争夺上存在矛盾,矛盾是国家税务局的税源越来越少,地方税务局的税源越来越多。如果把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归类为“私营合伙企业”,那么合作社的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送给地税局,那么国税局就没有这方面的征税权利;如果归类为“其他企业”,那么国税局对合作社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征收就有了权利。于是,我立即陈情了关于合作社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关于归类为“其他企业”对国税局和合作社都有的好处。国税局局长立刻醒悟,告诫征稽科长:因为办理税务登记首先在国税局,以后要多在税源上做做文章,把产生的新型组织全部纳入国税局征稽管辖的范围内,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便要归类为“其他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咨询一下工商局的意见。
(结果)到二楼缴纳办理税务登记证费用,直接取证。
熟记合作社法和示范章程内容
   (案例介绍)同“发现政府部门内部矛盾” :按照“其他企业”类型办理,也可以按照“私营合伙企业”类型办理,办事人员也犯难了
   (做法)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给办事人员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六条据理力争合作社的“有限责任”的性质和权责。
(结果)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其他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缴费直接取证。
避免罚款
(案例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做法)合作社在主管机构——工商局办理完登记注册手续后,作为合作社的委托代理人居然不知道还要尽快办理税务登记,尽快办理其他手续。否则按规定是要罚款的,如果是公司、企业,罚款额度是比较大的。到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依然超过规定的30日期限。
(结果)宁夏永宁县国家税务局按照“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罚款标准,将“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和“银川市中青设施园艺专业合作社”分别处以50元的公益性罚款。
四、办理基本事项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
㈠相关依据方面
合作社法的宣传和普及不到位
2007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川市永宁县广场上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和宣传月启动仪式,广场上齐集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各个部门和各级部门领导,还有各个合作社的代表团。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农经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信合等代表团都到场,现场听取宣传报告。虽然宣传月启动仪式搞得轰轰烈烈,但是宣传月的宣传工作却基本上做得不怎么样。因为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登记注册时,很有一些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直接相关的部门居然还不知道合作社为何物!在农村就更不用说了,基本上没有多少农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11月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多是干硬的条文和空洞的口号。即便如此,直到现在也很少有人知道此意见内容。当然,政府部门(农经部门)也是不负责任的,很多时候,政府部门(农经部门)并没有做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进行指导和相关协助工作。所以,在合作社登记时,就会出现政府部门未想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
条例和文件中的问题
条例中虽然规定了怎样在主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项,但是却没有详细规定登记注册的细节。如:名称预先核准本着要遵循“规范宜粗不宜细、条件宜宽不宜严。简便易行、方便农民。”但是,“规范宜粗不宜细”并不意味着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粗略解释而不详细规定关于“名称”和“业务范围”的审核标准和相关依据,致使各个地方的工商局都依照自己的理解给农民办理登记注册,很多合作社未能通过“条件宜宽不宜严”的“名称”和“业务范围”核准,有些在名称上就限制了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名称中关于“行业”规定的如“鲜食葡萄”、“肉鸡”、“红富士苹果”等限制到了极致——按照行业划分标准也不容易找到,这直接违背农民兼业经营的基本特性,更不容易做到农民为相关“专业”利益而进行联合。当然除了需要前置许可的之外,合作社还是被强制排除了一些条例和示范章程中规定的对合作社将来有利但现在没有条件未能办理的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运输、加工、和技术培训等。这些都直接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准入、流通环节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出路。
当然,关于对农民成员的审核也不严格,只要提供身份证明便可,这直接为改换门面钻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子的公司企业以可乘之机,很多地方突然出现公司企业大量出租出借农民户口薄的现象,再加上国家政策扶持方式和标准依据不很明确,很多有群众基础的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支持和补贴。
相关政府部门办事人员缺乏一些必要的实际操作规程
按照现在的规定,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事先由农经部门进行确定。但是很多农经部门还是按照对合作社法出台以前就已经登记注册的其他挂合作社名称的组织予以支持,按照农经部门的理解,这些组织适用合作社法调整的范围。但是,刚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未能得到惠及。或者说工商、税务部门和农经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是不够的,信息沟通机制还很落后,不能共同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工商、税务部门和农经部门之间还需要进一步合作建立一些必要的实际操作规程。
政府部门针对部门人员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培训很值得怀疑。一则是对合作社法的宣传不够;二则是对合作社法和条例的解读不够;三则是根本不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没有对办事人员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业务熟悉和培训指导,以至于有些办事人员现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管理条例》、《公司法》、《民法通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
更没有相关的文件和通知,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实质性的指导和协助。如在质监局和税务局办理证件时,遇到软件落后不能予以合作社正确的组织形式划分时,相关政府部门办事人员缺乏一些必要的实际操作规程,多数要么按照公司企业方式办理,要么征询上级领导意见,致使办事效率比较低下。  
㈡实际操作方面
相关政府部门的专业管理软件滞后
专业管理软件的滞后也直接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事项的正常办理。软件未能及时升级,所以在办理业务时出现微机无法规避的错误归类,不但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不便,如果一再要求他们更正,那么办事人员就会请示部门领导浪费了一些时间成本;也给合作社以后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会涉及到罚款和纠纷,至少以后更换证件也是会有一些麻烦的。质监局办理组织代码证时,组织代码证上规定的机构类型是企业法人而不是合作社法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税务登记证上规定的登记注册类型是私营合伙企业或者是其他企业而不是专业合作社。
地方性规定
为了争夺税源,国家税务局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纳入“其他企业”中,因为“其他企业”类型的组织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鉴定均在国家税务局,也就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纳入到国家税务局的征税范围中。如果是纳入“私营合伙企业”,那就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转移给地方税务局,当然这是国家税务局不愿意这么做的。
农经部门有些地方做得好,有些地方工作不到位。因为农经部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作社的上级管理部门,但是地方的农经部门组织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质监局和税务局办理登记事项时,会免除相关费用呢,而有些地方的农经部门就不作为呢?其实,农经部门可以做到这些惠顾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事情,主要还是做不做的问题,而不是怎么做的问题。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就有关于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的规定。此“绿色通道”只是对工商部门的规定,但是很多工商部门并未完全做到。事实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是政府多部门协办的“绿色通道”,那才能切实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农民办理事项才能顺利,才能满意。能够积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部门“绿色通道”服务搞的就是不错,不但发放多部门协办的“登记指南”,而且悉心指导;不积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部门,多是农民跑几趟县城自己熟悉办理业务,虽说不敢拒绝为农民服务,但服务的态度和质量还是和公司、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差远了。
规定的收费(在以上各环节都有叙述)
其实,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到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拓模备案,再到质监局办理全国统一组织代码证,再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到银行开户结束全部事项为止,总共需要花费将近300元,此中还不包括来回跑县城的路费、吃饭的费用和税务局的预期罚款:
50元复印费(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发生)+100元刻章费(在公安局申请刻章发生)+20元复印费(在公安局+质监局+税务局+银行办理事项发生)+108元组织代码证费(在质监局办理发生)+20元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在税务局发生)=298元。
如果说这些费用对刚刚成立的合作社还不算作是一种负担的话,再加上办理合作社的相关全部事项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的成本,还算不算是一种负担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但调整范围针对的是工商局而不是工商局以外的其它部门,如果说国家真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的发展起来,那么就要先免除这些适用于公司企业而不适用于合作社的收费标准,如果说新农村建设是工业反哺农业,那么这些费用也大可让公司企业来承担,承担方式则是缴纳的税赋,说白了还是需要政府部门来买单。
相关政府部门办事人员效率和能力
   “态度决定一切”。如果说政府部门办事人员效率和能力主要体现哪些方面,我想就体现在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态度上。这和“地方性规定”也有直接的联系,如果主管上级政府部门比较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么多部门可以召开协办专项会议或者大型专门报告会,出台相关办事实施细则的决议,而且能有为效地建立“绿色通道”和“办事指南”服务。
合作社办理的全部事项过程中所花费的可避免的时间成本多数是遇到政府部门及其办事人员开会、学习、拖延、不见人等方面。很多地方都设置了行政大厅,给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带来方便。但是又出现了这样一些问题,行政大厅找不到办事人员只好去单位找,但是在单位也找不到办事人员呢?找局长吧,不在!找其他人员吧,不给办!很多时候都是无缘无故地在被动等待中浪费了时间。再加上在行政大厅遇到缺乏稳固的业务基础知识、固执而不征询领导意见的办事新手那可就比较麻烦了。
    五、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最大的创新就是突破了《民法通则》的局限性,创设了一种新的市场主体,新的法人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最大的创新就是借鉴国际和国内的经验,创设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而且简便易行的登记制度。
按照“规范宜粗不宜细、条件宜宽不宜严。简便易行、方便农民。”的原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相关事项时,不仅相关政府部门要遵循此原则,委托经办人和合作社农民也要熟知此原则,有了此原则的指导,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便很快启动起来。只有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成为法人实体,以经济组织形式去保护自己、培育自己、发展自己、壮大自己,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不能够真正发展壮大起来,靠的不仅仅在组织机构上办理工作完善起来,还要在根本工作上入手,具体就在于联合购销、思想文化教育、制度建设、大众文艺、资金互助等能不能够真正做起来,多维度地在经济、文化、组织、制度等方面综合一体化稳固发展。
以上是受“永宁县侯寨果蔬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旭明葡萄专业合作社”和“银川市中青设施园艺专业合作社”的委托,在办理相关事项过程中积累到的一些实际体会,也算是对自己志愿协助工作的一个工作汇报和总结。因为全国各地具体情况不一,应为当地规定为准,此文权当参考借鉴。


王晓平
200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