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干部“夫唱妇随”受贿千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37:52
 9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和妻子解亚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李人志和解亚玲当庭没有提出上诉。(2010年10月26日《检察日报》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妻收钱夫办事,夫妻双双进牢房的典型案例。由此也让我想起了那句脍炙人口的“名言”:贪官的背后往往都站着一个“贪内助”。她们不仅对丈夫的腐败行为视而不见,而且还同流合污,赤裸裸地帮助丈夫受贿、索贿、转赃,最终将丈夫、也将自己都推向了犯罪深渊,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按理说,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同一体”,本应在工作和事业上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进步和提高,在夫妻一方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苗头的时候,对方给予必要的提醒和指出,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夫妻间的忠贞和责任。但对于李人志与妻子解亚玲夫妻来说,由于拥有着“夫贵妻荣”的共同贪欲,有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优越感,让原本幸福、平静的家庭生活毁于一旦。用老百姓的话说:“这是玩大了!”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剧。

    然而,细想想,近年来,像李人志与妻子解亚玲夫妻这样“玩大了”的并不在少数。如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和陈立华夫妻;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和盘丽艺夫妻;还有安徽省供销社原主任许道明(正厅级)和江黎夫妻等等,都是如此。

    贪官夫妻之所以会走上这条“不归路”路,原因不在于他们不懂得“一人不廉,全家不圆”道理。有的贪官自己就是纪检书记、宣传部长、反贪局长。怎样才能“把好自己的关”,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在这方面,他们的认识远比普通人高明。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我想道理很简单:就是权力观、家庭观出了问题,权欲薰心,钱迷心窍,“贪欲”惹的祸。

    而最让想不明白的是,作为正厅级干部的李人志,竟然把自己能有今天“怪罪”到纪委、检察院头上,他说,“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想想是多么的可笑,身为领导干部,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受党教育多年”,自己都经常上台,口若悬河为下属讲党课、作廉政报告,能不知道自己受贿千万元,是腐败,是犯罪吗?能不知道我们党与腐败分子是“水火不相容”吗?所以,我认为,李人志“夫唱妇随”的悲剧再次告诫我们一点:权力绝不是“夫贵妻荣”的资本,“夫贵妻荣”注定只能是一场悲剧。如果把家庭的幸福建立在腐败的的基础上,步入一条腐败“家庭化”的不归路,既误国殃民,又祸害家庭,岂不悲也!  作者:林伟 贪官怨监督并非无厘头 “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说这话的是陕西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李人志可是一个正厅级老总,刚刚因为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新华网10月26日报道)

    贪官怨监督,公众旁边笑。很多人可能把此当成无厘头:出事的是你,不从自已权力观、价值观上找答案,去怨纪检干什么。但细细分析,其中却又不无道理。

    监督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我们现在看到的大多是事后对案件的查处,但事实上,监督部门最应该做的工作,应该是在事前构建完善的监督网络,对官员进行无缝监督。而事后割肉补疮式的处罚,最多是以儆效尤,其实已落下着。

    当然,我们不能把每一起贪腐案件的发生,都归咎于监督;不能把每一个贪腐官员的形成,都推责于制度。但事实上,无论是贪腐官员的形成,还是贪腐案件的产生,都与监督缺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是不敢监督,有的是不会监督,有的是不愿监督,还有的则是胡乱监督,种种监督中的乱相,一定程度上给贪腐提供了空间。

    反腐需要技术含量,但相较而言,反腐更需要勇气胆量。拿李人志的贪腐历程来说,他于2003年至2009年5月间,先后81次收受财物计1107万元。这么长的时间,这么多的次数,这么大的数额,难道监督部门闻所未闻?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人志主要采取谈话暗示、放风施压、违反程序等手段,通过提拔调整企业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权钱交易。蝇蛆之举,难算高明。而盘旋于李人志头上的监督,是真的不知,还是装着不知?

    说起来也是咄咄怪事,每个行业都有责任追溯制度,但监督方面似乎却没有。事后查着了,算是功劳;查不着了,只算拉倒。或许不能说贪腐案件的发生,与责任追溯缺位直接挂钩,但责任追溯缺位,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督真空,一定意义上为贪腐提供了温床。而这种缺位,看似在当时为某些官员所喜,但到最后,却为更多官员所怨。

    贪官怨纪检并非无厘头,其中不仅有怨意,还有戒意。现在既然连贪官都抱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举措不到位,由此看来,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在这其中,机制的完善很重要,各级的支持很重要,但监督责任的落实也很重要。
应把“甘肃第一贪”的抱怨当作提醒   9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和妻子解亚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人志说:“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10月26日《检察日报》)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李人志的所谓“纪检监察没防腐”,充斥着狡辩之词。明明有贪欲,反倒怪纪委、检察院监管不严,真是不折不扣的黑色幽默,有“猪八戒倒打一耙”的可笑与可鄙。由此,笔者想到了已经伏法的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据报道,胡长清伏法前有这样一句遗言,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是啊,这很有道理。但话又说回来,胡长清在位时,谁敢监督,监督了他会听吗?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纪检监察没防腐”不只是黑色幽默。如果仔细揣摩,即可发现该言论荒诞之中有诸多耐人寻味之处。

    李人志贪腐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内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堪称“甘肃第一贪”,李人志受贿次数多,单笔数额高,社会反响强烈。一个“最”字可以想见李人志贪腐程度之恶劣、之极端。办案检察官关于李人志的评价,用得最多的词汇是“疯狂”,媒体也用“疯狂敛财”形容李人志的贪腐史。“疯狂”二字绝不夸张,疯狂到什么程度?2003年至2009年5月间,先后81次单独或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07万元;自担任窑煤集团董事长之后直至案发(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每天约有1.5万元非法收入入账,数额之大,令人惊骇。再比如,损公肥己,超付多付;插手招标,有章不循;因人而异,收受财物;夫唱妇随,共同受贿……持续时间如此之长,受贿数额如此之大,贪腐方式如此之多,相关监管部门竟然懵然不知,这确实说不过去。

    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很显然,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如果监督不到位或监督失灵,就容易出现贪腐现象。

    孟德斯鸠说,“(这是)永恒的经验,每一个当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碰到障碍为止。”是的,要防止和减少贪腐现象,要降服滥权者,就必须给权力套上笼头,必须给权力设置障碍,这障碍就是监督,监督既来自内部的同体监督,也来自外部的异体监督。监督不是被动的,更应该是主动的。平心而论,我国已经构建了方方面面的监督,比如,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和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等,但尽管如此,有的时候还是出现监督失灵,这很值得反思和追问。有法学家说,只有(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只要一有问题就被揭露。有了这些监督,从源头上制止他贪,那官员不由自主都会成为孔繁森,而不是王宝森。是的,我们既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要让监督机制发挥威力,因此,“甘肃第一贪”的抱怨不只是黑色幽默,应把他的抱怨当作提醒。王石川(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