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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上海座谈会纪要

中外合作办学上海座谈会纪要       2008年12月30日,国家民办教育中长期规划调研组(中外合作办学小组)一行,在上海天平宾馆就中外合作办学问题进行了调研,参加调研的单位主要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锦江里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上海市医药学校、上海市商业学校、上海贝尔语言学校、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调研主要涉及到八个方面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地位成效      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了国外先进课程体系;培养了外向型师资,既有实践经验、教学能力,又有产业化能力(上海市医药学校、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中外合作项目的教学理念创新,发挥了学生主动性,吸引外国学生来到中国,培养出了国际化的高素养学生;提升了教师学术水平和能力,学校教学成果显著,提升了学校知名度;同时为教师们提供了与国外合作搞科研的机会,促进了交叉学科创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贝尔语言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为学习者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同时也有益于举办者自身的发展(上海锦江里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校)。而且,中外合作办学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中国教育投入不足的部分缺口(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二、中外合作办学中的优质资源      中外合作办学中的优质教育资源具有相对性,评价的原则可以看两条:第一,是否符合中方需求;第二,外方教育教育资源相对优质(排名、认证、大师)。优质资源的相对参照物为中方学校的定位,学校发展的目标即为评判标准。优质教育资源评价的一般标准可以为:先进性、稀缺性、开放性、针对性(座谈会讨论时观点汇总)。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即引进模式:引进全部课程;嫁接模式:1/3课程(包括教材、师资等)引进,其他为中方课程;融合模式:3.5中方+0.5外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不过,有的学校认为应该努力做到引进课程的本土化(上海市医药学校)。有的学校认为教材采用外方,学生可以了解学科前沿,教法上大班、小班相互结合的教育方式比较适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      四、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      为了促进中等职业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展,教育部门的项目审批要适当放宽(上海医药学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时应该分类指导、分类要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审批中要简化手续(上海杉达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希望设立新专业,但专业审批比较难(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国家大学专业名称是否可以调整,学校应该根据市场与社会随时调整专业,而国家大学专业目录不变,导致新专业无法获得批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运营      上海中外合作办学中,个别学校学生所交费用交存上海市教委,然后教委拨款,最后学校财务支出。总体上,学费收入,外方与中方各得一半。外汇汇出有问题。外汇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交给外方:第一,国内开支、直接支付;第二,通过上级教育集团,以企业的方式汇到香港,外方学校在香港有账号。学费,1.5万元/每人/每年(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或者1.2万元/每生/每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中国学费5年不允许有变化;而且上海市教委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不允许超过公办同等学校同等专业的三倍。学费不随经济发展状况变化,能不能有所变化(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有的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约3%左右的学费总收入以营业税的名义上交(上海贝尔语言学校);有的学校不上缴税收,营业税、所得税全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个别学校提出财政上是否可以对外国教师来学校上课给予补贴(上海锦江里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国家能否资助中等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例如师资培养等(上海医药学校)。      六、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体制      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政策如果稍微宽松些,学校会做得更好。教育部对发展比较好的学校要给予更多支持,例如参加各种行业指导委员会、各种信息交流等。中方选择合作伙伴时,应选择好的学校,对外方是营利性学校的要加强监管,重点监管资金来源与盈余资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国家应该对中外合作办学分地区、分类进行指导,国家应该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分类分区指导,分类的标准可以按照985、211、地方性大学、高职、职业中学等标准进行(座谈会讨论观点总结),国家是否有必要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规模限定得过严;合作中,要讲门当户对,中方选择合作伙伴要有共同的办学理念;只要合作对中方有利,满足学生的留学需求,外方有一定的赢利目的,也无可厚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个别学校认为,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定位出现问题,导致与其他竞争主体的竞争不平等。例如,上海贝尔语言学校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属于民办非企业;而其他类似学校的主管部门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上比较灵活(上海贝尔语言学校)。个别学校希望国家对高等职业类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更多支持,制定或者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系统性政策(上海行健职业学校),调动相关行业支持教育的积极性(上海锦江里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商科类学校进行质量评估认证是较好的管理办法(上海市商业学校)。      有的学校提出中外合作办学与公办类似学校待遇不一样,希望享受同样的待遇,得到国家的财政补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七、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师聘任      个别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师资上双方互派教师,各自对拟外派的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文化、教育方式等,每年外方来16个教师,集中授课,每个教师每门课程大约来中国两三次(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个别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对教师的要求是:具有酒店从业经验、英语授课、拥有合格的学历学位,外教基本上是全职;但年轻教师职称晋职出现问题,政策导向上能否给予与公办院校同样的待遇(上海锦江里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个别学校提到外籍教师的聘请、邀请企业人士担任教师,教师没有资格证书、鉴证的问题(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八、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证      中外合作办学中,有的学校中方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外方负责教学硬软件,包括书、ppt、试卷等;中外双方都有教学质量检查报告,双方开会讨论如何解决教学质量问题;70%以上课程为英文,70%以上课程考试都是外方的试卷(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学生毕业生出路较好(例如: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2008年毕业生15%进入世界500强、25%学生到国外读研、2%考取国内研究生,上海杉达学院毕业生中80%的学生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入学时虽然基础差,但毕业后就业率却很高)。有的学校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教学方式、评估考核机制都有严谨的质量保证体系(上海市商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