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通知提高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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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5日21:14  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420元和66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820元和70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鉴于广东省广州、深圳等城市车用汽油已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同意其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在国Ⅲ标准油基础上,每吨可再提高200元。具体出台时间,由广东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九、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0月26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
发改委:成品油价调整对价格总水平实际影响小
人民网10月2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0月26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成品油价格有关问题的说明》。
全文如下:
1、6月1日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频繁波动,为什么国内成品油价格至今才作调整?
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今年6月1日国内汽、柴油降价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在每桶70-80美元之间小幅波动,期间,7月中旬和9月中旬两次出现降幅接近4%,但由于国际市场油价迅速回弹,最终都未达到4%的调价边界条件。9月底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快速攀升至每桶80美元以上,涨幅超过了4%。为此,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国家决定适当上调汽、柴油价格。
2、这次国家在安排成品油价格时,是不是继续对价格水平进行了适当调控?
答: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颁布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基本上实现了按机制正常运行。2009年4月份以来,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以及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对调价幅度进行了适当调控。这次国家在安排成品油价格时,继续对价格水平进行了调控,调后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原油价格仍低于目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水平。
3、人民币升值,使得原油进口成本相对降低。请问国家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时是否考虑了这个因素?
答:人民币汇率是成品油定价公式中的重要参数之一。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的。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以美元计价,因此,在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时必然涉及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问题,也就涉及汇率问题。目前在计算成品油价格时采用的汇率是国际市场原油采价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率的平均值。不考虑其他因素,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有利于降低原油进口成本,具体到价格水平调整,则意味着提价时涨幅变小、降价时降幅扩大。如果没有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这次提价幅度还要高些。
4、在当前社会通胀预期较强的情况下,上调成品油价格会不会进一步推升价格总水平?
答:近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上涨态势,成品油价格提高,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涨价预期,但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价格总水平的实际影响很小。同时,为减缓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连锁反应,一方面明确规定铁路货运等部分政府管理的商品(或收费)价格暂不调整;另一方面,部署各地严格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涨价和跟风涨价。同时,继续做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行业补贴工作,切实保障成品油、液化气等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
5、前一段时间,社会上流传国家正在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请问是否确有其事?
答: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了十二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但价格机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过长,容易引发投机行为等。前一段时间,我们组织有关方面包括部分新闻媒体,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评估,拟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成品油机制,以期更好地灵活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
 
(责任编辑:刘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