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机关加大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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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共起诉跨国(境)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311人;起诉跨国(境)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269人
《 人民日报 》( 2010年10月25日   11 版)
本报厦门10月24日电 (记者宋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在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大会发言中说,中国检察机关始终把打击跨国经济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各成员国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成效。据了解,2009年,中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跨国(境)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311人;起诉跨国(境)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269人。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在同国内经济犯罪作斗争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跨国经济犯罪挑战。中国检察机关强化执法措施,依法严惩跨国经济犯罪。针对跨国经济犯罪的特点,在调查研究、掌握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一些犯罪高发行业和领域,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治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完善了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的刑事司法体系。
中国检察机关重视加强多边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去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在打击跨国走私、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刑事司法合作,进一步加强了协助或互相派员调查取证,请求缉捕和引渡罪犯,追缴与返还涉案款物,以及交流打击经济犯罪和保护公民权利等工作。中国检察机关一直忠实履行各项司法协助义务,按照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对各成员国检察机关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迅速反应,对需要有关地方检察机关处理的案件全程跟踪、及时办理,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请求事项。
在坚决依法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的同时,中国检察机关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跨国经济犯罪,不仅注重对犯罪人进行惩罚、改造的特殊预防,而且注重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引导,结合办案向发案或受害单位提出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教育公民和组织增强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注重在有关行业、领域建立预防经济犯罪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