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放弃二战赔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7:49:03
二战后,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在日本投降后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专门协商日本赔偿问题。1945年11月5日,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的战争赔偿。方式是把日本工业设备的一大半拆迁给各战争受害国作为赔偿。为此,指示各国分头调查、统计战争期间的损失,以便具体确定赔偿的方案。

1947年10月25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

中国(国民党政府)在会上以“受害最久,牺牲最烈”为由据理力争,坚持应获日本赔偿总数的40%,但各国不依,仅同意占30%,此后各方争执不休,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国民党政府由于忙于打内战,因而后来对日本赔偿的分配问题也就无心顾及了。不过,国民党政要张群在1947年9月9日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外交报告中仍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这充分表明了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态度。

最要命的是,在日本战争赔款没谈判分成问题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的时候,中国的江山易主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就存在,赔款即使是中国承认540亿美元的30%,还存在日本究竟要赔给谁那个政府才是合法的问题!这个关键问题就是日本,只要日本承认谁(国或共)是合法政府,那么日本将会按约赔付战争赔款540*0.3亿美元!


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极大地改善了日本战后所处的不利地位,因而11月26日,日本国会便非常痛快地批准了这个和约。与旧金山和约同样给日本带来好处的,即日本对于中日双边和约缔结对象的选择权。(日本可以随便选择国民党或共产党其中之一作为合法政府)。

了等待时机,日本政府在与中国缔和问题上采取了拖延的对策(拖延承认中国的合法政府,意味着拖赔款),但为了防止盟国指责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费苦心地搞了一个民意测验,让日本国民就同北京还是台北缔结和约表态,但得出的结果却令人哭笑不得:支持与台北或北京缔约的比例一模一样,均为38%,而余下的24%则是无所谓的。这样,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难辨,难以作出决断为由,理直气壮地拒不表态,静观事态的发展。而私下里针对台湾急于与之缔约的心理,不时散布一些可能与北京缔和的言论。

而为了日本承认自己为合法政府,中共与国民党争相向日本示好。

1952年2月30日谈判正式开始(日本VS台湾国民党),战争赔偿问题是和约的重要内容,因而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十分激烈。根据中方起草的和约草案,在赔偿问题上只要求日本对中国提供劳务补偿,其他赔偿已经放弃,这是台湾当局作出的重大让步,而且与旧金山和约的原则一致。但日本对此却坚决反对,蛮不讲理地坚持台湾可以根据旧金山和约没收日本在华财产和资产作为补偿,不应再提劳务补偿的要求。由于双方观点相差悬殊,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不仅如此,日本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在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约草案,气焰嚣张至极。(日本与台湾国民党谈判破裂)。

1952年4月28日,蒋日和约签订,日本将不向台湾国民党做任何赔款。

然而,日本赔款的事并未了结,日本不对台湾赔款,并不是说不用赔款,因为日本并未承认台湾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3)关键的时候终于到来了。

1972年9月29日上午10时20分,中日两国代表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声明第七条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至此,中日两国间悬而未决长达27年之久的赔偿问题,以中国政府的“大义”放弃而画上了句号。

交换的条件是(日本必须承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