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詹其雄到刘连仁看日本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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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詹其雄到刘连仁看日本的强盗逻辑

2010-10-17 16:38:09

浏览 9303 次 | 评论 14 条

 

2010年9月,福建渔民詹其雄率领自己的14个帮手,驾驶着一艘拖网渔船,在自己的传统渔场捕鱼,7日,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驱赶和撞击,随后再赶来两艘日本保安厅船只,强行登上中国渔船,晚上,日本政府决定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船只扣押并连人带船一起押解到冲绳。自此,日本要治罪,中国要求放人的“钓鱼岛事件”爆发。

中国外交部屡次要求日本放人,可日本第一次只释放了一起押解到日本的其余十四名渔民,将船长詹其雄扣押了十天之后,再延长羁押十天。日本又是拍照,又是警察问话、调查,还放话要公布整个事件录象等,这让人想起近代史上张作霖被炸死、“九一八”、“七七事件”后,日本要向国际社会公布“证据”的闹剧。

中国人在自家院子里挖白薯,来了个日本人说你家院子属于我的,然后再说白薯秧的根发自我家,我为此来找你“讲理”。你不但“不讲理”,还把载我来的车撞坏了,因此我要把你和载你的车带走,“司法解决”。日本说院子属于日本,白薯秧根在日本院子里,那就是“事实”,自己说完了接着就自己“执法”。

话说1944年9月的一个上午,中国山东高密农民刘连仁(1913-2000)在自己村子里行走,突然三名日本人军人将他捆绑,押解到高密县城并关押,同被关押的还有被强行抓来的近百名中国农民。次日他们被转送到青岛,总共有800多名从各地抓来的中国人,通通被丢弃在货轮船舱里的尖利矿石上,人与货一起,都被掳掠到了日本。刘连仁的妻子当时有7个月的身孕,妻子以及未出生的孩子,都不知道刘连仁的去向及下落。

矿石和人,都是日本迫切需要的货及物,当时日本男女都在忙于“解放亚洲”。“皇军”要女人,就抓女姓当军妓;日本国家需要奴隶,就抓男人去干活。孔子的故乡都是日本领土,从人的角度上来说或许需要办理护照、过海关、进行边检什么的,可800多中国人是当作“牲口”运到日本去的,此后刘连仁与其他100多人被分配给日本北海道的一座矿山,因不堪虐待,刘连仁与4个中国同伴一起,于1945年从矿中逃出,后来4个同伴先后被日本人抓走,只剩下他一个人,在冰天雪地中,他如同野兽一般生活了13年。

1958年刘连仁被发现,日本警察给他的第一个罪名是:没有能够证实自己身份的证件,是“非法入境”的“间谍”,准备以“非法入境罪”对他起诉,可此后全世界都知道了刘连仁这个活人的整个“来龙去脉”,日本政府遂将他“驱逐出境”。

与其他死在异乡,再也无法控诉日本的中国同胞不同,刘连仁活着回到了故乡,见到了分别14年的妻子和已经长大的儿子。1995年之后,刘家父子到“法制健全”的日本,要求日本政府对自己的14年给个说法。2001年,日本法院一审判决日本政府赔偿2000万日圆,也就是说,刘连仁“非自愿”地、花费了14年时间进、出一次日本,值2000万日圆。2000万的数字如何算出先暂且不论,日本政府不服上诉,2005年日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说:事实存在,但超过诉讼期限,不符合国家赔偿法,因此一分钱不赔。

(战后日本政府对参加战争的日本军人、军属的赔偿总额高达40万亿,相对这些战争的参与、加害者,对受到战争侵害的亚洲国家的赔偿总额才1万亿日圆,加害者是受害者的40倍。)

也说就是,刘连仁被日本军人绑架到日本当奴隶,在北海道当了13年野人等都是事实,但你活着也“过期”了,而且现在的政府没有责任。

1958年的日本政府,原本想利用刘连仁之发现,攻击中国向日本派遣“间谍”,图谋颠覆日本“合法政府”,可事后一看此路不通,立即用“驱逐出境”的罪名,替战前的政府“了结”了一件事。

与1944年刘连仁被抓走同样,2010年詹其雄同样是在自家地盘上和平劳作,日本人来了,将詹其雄抓走。这次抓人倒不再是因为日本国内需要“奴隶”,而是日本要通过对詹其雄治罪,证明钓鱼岛不属中国领土。日本的强盗逻辑是一套、一套的,这次的“罪名”先在“妨碍公务”与“器物损害”之间游走,玩弄所谓“国内法”将钓鱼岛圈入日本之后,下次就要用“非法入境”、“驱逐出境”抓、放中国人了。最后看“罚款放人”玩不转,就来一个“考虑到中日关系大局”,“保留处分”释放。

在詹其雄释放上,玩行政高于司法;可刘连仁事件上,玩司法高于行政,法院可以随意免除日本政府的责任。但日本的强盗逻辑依然故我。

此詹其雄不同于彼刘连仁,仅仅是因为中国比以前强大了,否则詹其雄就是“刘连仁第二”,亿万中国人,都还有可能变成刘连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