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一次民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27:52
民主是一个可谓“陈腐”的“滥调”了。自清末戊戌变法算起也有约百年光景了。时至今日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已完成了从各具特色的制度形态向宪政制度的转变。环顾世界,如今稍有分量或曰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有了较为完善、成熟、且稳定的国家制度架构。差不多同时启动制度变革的东邻日本,虽然走了近80年(1868年明治维新起)的弯路,在美国的约束下还是转变成了民众权利有保障的现代国家。在这些国家,政府可以走马灯似的换(日本、意大利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民众生活基本如故,个人权利受到尊重得到保障更是题中之意,不言而喻的事情。虽然看上去变化无常,今天你方唱罢,明天他又登场,但给人的感觉(事实上也)是稳定的。好象只有中国是个例外。可这种例外并不使你感到生活在一个有保障的国度里。你觉得你生活在一个对自己乃至你的子孙后代有保障,进而可以做出长远规划的国度里吗?
有人说中国“特殊”。中国为什么如此“特殊”?到底“特”在什么地方?为何总是难以实现转变?台湾的转变在许多人看来不是效法的榜样或研究的对象,反而成了反启蒙的“活教本”!要是让我说心里话并不加掩饰的话,那我一方面气得要吐血,为的是国人的无知与看事物只看最表面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深切感到没有思想的启蒙(80年代6·4前那段时间可以被看作是中国某种程度的启蒙时期),即使制度变革成功,那些获得实际利益的众多free-rider们也仍然会心无丝毫醒悟,昏昏然游荡于尘世间而无从领悟人生的真谛(在台湾问题上,大陆很多人认为象台湾的民主不要也罢。但有几个人去问问普通台湾人:你们愿意回到威权与白色恐怖统治时期吗?就我个人与他们的交往经历而言,可以百分百负责任地说:决不!这说明我们的媒体在“有意无意”间误导民众。)。
其实,搞懂这个问题并不很困难。我觉得最多花几天时间去阅读相关书籍(客观的理论性著述)就可大致明白。但实际上很少有人去这么做,可是这些不去深入了解的人在发表“意见”时却从不甘落后,而这些所谓的“意见、评论”在我看来只能用让“亲者痛,仇者快”来形容。实际上,他们所反对的,或怀疑的真真正正是能给他们带来作为人的真正权利和尊严的制度性保障。
囿于打字速度,我只想讲几点:
1.        宪政制度的本质是约束公权力,并寻找到一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机制。人类不算很长的文明史早以表明:权力的本质是暴力的。没有对这种暴力的有效约束,普通人的一切权利都无从得到真正的保障。
2.        人类文明始终伴随科技发展而进步,作为文明创造者的自由人自身权利的保障则是这种进步得以持续推动、文明成果得以继承的必要条件。近代、现代亦或是当代文明的飞速发展正是在这种有效保障的框架下取得的。
3.        民主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英国君主立宪制从创建到趋于完善,如果从《大宪章》订立算起前后经历了约七百年时光;美国从独立战争到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联邦政府也蹉跎了将近90年的光阴;台湾的努力可以说刚刚开始。必须谨记的是:“初生之物,其形必丑”!任何国家的民主宪政都不可能一开始就十全十美。不断补漏、增强才会走上康庄大道。美国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究其根本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她的宪法保障了人民和平集会和公民自由的基本权利使得她可以不断揭露和克服自身的弱点,使之逐步演进成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中国现有制度中存在这样的机制吗?
4.        中国历史上也有过“辉煌”的时候:汉武帝治下疆土大扩张;盛唐时代的物质富足与文化的相对发达;到了借尸还魂似的“康乾盛世”,更是前后“盛”了近百年!但中国的史书中有多少记录到这些盛世时期人民生活的真实状况?(这些“盛世”可能只是官库里的银子多了,可以大兴土木了。套用现今表达法,就是可以支付得起形象工程罢了--- 可能有失公正,但主要是为了说明我的观点)前几年不是有人还在鼓噪我们当今也处在盛世当中吗?单从物质富足程度而言,现今的中国无疑超越了自己一切历史辉煌,但大多数人感到幸福吗?且不要忘记,那种所谓的盛世某种程度上靠的是君王的贤明,甚至可以说是靠他们的恩赐!虽然历史没有如果,但如果他们不选择贤明,或者出了某几个所谓的“奸臣”,那我们“伟大的祖先们”所享受过的一切“辉煌”与荣耀不就成了水中月?一句话:人治是不可能长久的,就这么简单!
5.        就中国目前好不容易达到的发展水平而言,没有人或极少人希望通过革命的方式来推进中国的社会变革。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并非完全无可作为。比如努力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制度体系:象“物权法”就是意在界定和确认公民财产私有及其不可侵犯性(在中国还是名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情况下,这种界定意义非凡,因为公权力毕竟不敢明目张胆再来剥夺民众私产了。而以前总是可以找出各种堂皇的为了“国家”利益来巧取豪夺掉民众的合法财产);而最有宪政意义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将要出台(虽然历经近8年的内部博弈,至今难产!),在我看来也是最有意义的“行政强制法”等的颁布与实施,可以使国家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如果考虑到现实法制环境,当然不能这样乐观)。当然,我期盼的“强制法”是希望它能够强制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而不是赋予它任意行使暴力的合法性,是要把政府这只天生具有暴力基因的怪兽束缚于法的框架之内!有了这样的约束,相信公民意识的深入人心将不需要太长时间。到了那个时候,民主也将会是个水到渠成的事。
最后,我想说的是:中国实行宪政不是为了给他人看的。它只是表明我们的公民是有自己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更不是为了与美国比个高下。跳出狭隘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实践人的有尊严生存才是民主的真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