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最民主的一次党代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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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01日 09:23:4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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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工作是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完成党的组织建设的关键步骤。中国共产党历次党代会的选举,都对党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被称为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重要的一次代表大会。与前几次党代会相比,七大以精诚团结方式进行了广泛的民主选举,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次党代会的选举工作,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和准备,按照民主程序,顺利选出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保证了革命形势不断走向高涨。

中国共产党从1928年召开六大,至1945年召开七大,期间经过了17年时间。在这17年中,党不断发展壮大并走向成熟,从政治、思想、组织等各个方面为七大的召开做了长期而充分的准备。
党中央对代表的资格要求和各地区代表的名额分配,都做了明确规定。1938年11月6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召集中共七大的决议》,规定:各地参加大会代表的名额,依照各地党员的数量、质量和各地在抗日战争中作用的重要性来分配。
1939年6月、7月,中央书记处接连发出关于召开七大的第二号、第三号通知,其中,第二号通知对代表资格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要慎重选择代表质量,政治上绝对可靠,党龄在1年以上,真正能代表该地组织、反映该地工作的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20岁以上。“选举或指定代表时,要加紧提高警惕性,精密地考查人选”。关于代表成分的分配,依照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尽可能使工人占20%,妇女、青年占10%,并提出要注意代表的质量和当地党的具体情况,要郑重选择,不得滥竽充数。中央第三号通知要求,各地选举代表除应注意中央第二号通知之原则外,同时应注意选举当地有信仰的党与群众领袖。各地除照数选举正式代表外,并应选出1/3的候补代表(总数为150人)。遇到正式代表因工作不能出席时,候补代表可按次递补为正式代表,未得补为正式代表的候补代表亦可出席大会,但无表决权。中央决定,七大代表名额产生的主要原则是,按照各地党员的数量、质量、环境、交通等条件来决定。1939年,北方局、华中局、陕甘宁、八路军、新四军等各有正式党员20.2万、4.67万、5.6万、9万、1万名,要求选出的七大代表名额各为74、50、100、95和50名。
此后,各地开始了选举七大代表的工作,在选举时,各地按照1938年11月的决议来执行,除了某些因环境关系不能进行民主选举的地区外,尽可能做到用民主方法选举代表。按照文件精神,各地选举代表,曾出现了民主选举和领导指定两种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队,基本上采取了民主的方法选举代表。地方上,由各省或区代表大会选出代表;在部队,则由八路军、新四军师的党代表大会或支队党代表大会选出。
以中央直属机关的选举为例,中央直属机关的代表由中央直属机关直接选举产生。据七大代表回忆,“中央直属机关选举前,中央组织部分析研究了各单位的情况,考虑哪几个单位可能选出几名代表,再由这些单位去民主选举。能否选上,是正式的代表还是候补的代表,完全由票数的多少来决定。后来选举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也是这样,严格按照选票的多少入选。七大的选举完全是民主的,选举人、被选举人互相都认识。”这种用民主方法选举代表的方法,充分体现了民主选举的精神。与此同时,其他地方党组织也先后召开党代会,选举七大代表。
因为党代会的代表,一般按党员的数量、比例和质量产生,那么在确认中央委员的代表资格时,往届中央委员如果全部由中央直属机关选为代表,就会导致代表比例过高。针对这一情况,中央就将六届中央委员分配到不同的区域,由各地推举产生,并确认其代表资格。1939年,中共中央明确规定了中央委员所应当选的区域,如八路军党员代表大会须选朱德、彭德怀、毛泽东、王稼祥为七大代表,冀晋豫区须选张闻天、杨尚昆,冀察晋边区须选陈云、关向应;南方局须选周恩来、秦邦宪、凯丰、吴玉章,中原局须选刘少奇、董必武;新四军须选项英、邓发,东南局须选陈绍禹(王明)、任弼时,山东须选康生,陕西省党员代表大会须选李富春,边区党员代表大会须选林伯渠、李维汉、张浩,等等。将中央委员分配到各选区,从而保证了党的中央委员参加七大。

1945年4月23日,在延安举行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七大代表总共实到755名,其中正式代表547名,候补代表208名。对于选举七届中央委员时所遵循的标准和原则问题,各个代表团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为了统一各方意见,5月24日的第十六次会议上,毛泽东代表主席团作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针》的报告,他提出了选举的一个大原则,就是选举能够保证实行大会路线的同志组成中央委员会。七大所要选举的新的中央委员会,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过去中央委员会的同志,一部分过去不是中央委员。当时,过去中央委员会的同志人数并不很多。经过六大以来的17年,经过六届二中全会至六中全会的选举,剩下来的中央委员还有25人。毛泽东认为,这25人大部分应该继续选进中央委员会工作,因为他们有很多经验。同时,还应该选举大批过去不在中央委员会工作的同志进入中央委员会,因为他们也有许多经验。所以,必须采取扩大中央委员会的政策。至于新的中央委员会扩大到什么样的规模?主席团考虑了很久,没有提出确定的人数。毛泽东说,主要是考虑到要照顾到各个方面,照顾新提拔的、知识比较多的、知识比较少的、代表各个地方的革命力量的。
为此,在选举过程中,中央提出务必坚持三个原则:一、对过去犯过错误的同志,不一掌推开,只要承认错误,决心改正错误,还可以入选;二、既要承认山头和照顾山头,又要缩小和消灭山头,把各个地方、各个方面的党的先进代表人物都组织进中央委员会;三、不要求每个中央委员都通晓各方面的知识,但要求中央委员会通晓各个方面的知识,因而要把有不同方面知识和才能的同志选出来。
关于第一个原则,毛泽东指出,七大应该接受过去的经验教训,应该采取这样的选举方法和原则:犯过路线错误,但承认错误并决心改正错误的人,可以选。我们要采取现实主义的方针和原则,争取更多的人在我们的纲领下,和更多的人团结、合作。
关于第二个原则,毛泽东指出,少而精的思想是好的,但这只是理想。山头是要照顾的。还要照顾到犯错误的。不要一次精得不得了,太精就会脱离群众。
关于第三个原则,毛泽东指出,要选举有学习精神的人进中央委员会。我们的新的中央应该包罗各种人才,尽可能地照顾各个方面、各个部分、各个山头。对知识也尽可能地要求通晓的方面多一点。如果我们的中央有各方面的人,每一个人都通晓一方面或者有比较多的专长,选这样几十个人,那么这个中央就会比较完全。我们要从集体求完全,不是从个人求完全。现在比较完全,但过几年可能又不完全,这就要从对现实的学习中来求完全。
所以,毛泽东指出:“新的中央要包含这样一些同志:大批未犯过路线错误的同志,一批犯过路线错误而又改正错误的同志;大批有全国影响的同志,大批现在有地方影响、将来可能有全国影响的同志;一批通晓的方面比较多的同志,大批通晓的方面比较少的同志。” 他最后强调,如果经过同志们考虑,采取了主席团这样一个组织路线,这个中央将是缺点比较少的中央。这样一个中央委员会,就可以保证大会路线的实行,包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也有一些同志担心,如果按照这样几个原则来选,会不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其中主要有三个问题,即是不是会使中央太庞杂、一批人难免要落伍、人数有限还要照顾各个方面,会不会使有些能力较强的同志不能当选、产生不公平的问题。
针对同志们的疑问,毛泽东一一做了解释和说明:
关于中央是否庞杂的问题。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党过去就是庞杂的。大革命后期有路线的庞杂,大革命失败到遵义会议有几次路线的庞杂;从遵义会议到六中全会以前还有点庞杂,六中全会以后,特别是经过整风以后,庞杂问题解决了。庞杂与不庞杂,有性质上的区别,不必害怕庞杂。
关于一些人会不会落伍、会不会再犯错误的问题。毛泽东分析说,有些犯过路线错误的同志做了很好的自我批评,大会代表一致欢迎。在他们讲话的时候,就是希望在大会代表的帮助之下改正错误。任何一个人都需要大家帮助,互相批评,自我批评,大家帮助,才能进步,才能解决问题。从我们全党的经验看,都证明了这一点。有了大家的帮助,落伍、重犯错误的问题会比过去少。但是,过去犯过错误的同志如果不谨慎,还可能再犯错误;没有犯过错误的同志,如果不谨慎,更可能犯错误。
关于会不会产生不公平的问题。因为要照顾各方面,就会使得有些同志按他的能力、知识,本来可以当选,但是没有被选上。从一个侧面去看,这是不公平的;但是从更大的方面看、从全面看,是公平的。因为虽然犯了错误又改正了错误的同志与没有犯错误的同志有不同,但是我们不选他们,单选没有犯错误的同志,就会有另外方面的缺点,所以一定要选他们。对这种情况,我们大家在精神上都要有准备。
5月24日,在全体大会上,周恩来对选举条例的草案做了细致的解释,大部分代表对选举的程序、标准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也有一些代表存有疑问,现场提出了一些意见。
这些意见,涵盖了选举的全过程,大大小小的问题不下几十条,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候选人名单的产生,候选名单人数中是否有富余的名额,如何从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名额各多少,两者是什么关系),如何了解往届中央委员的情况,关于预选过程中候补代表如何变动和更替,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在选举过程中能否以及如何换位,主席团的权限,等等。党代表提出这些问题,既充分反映了他们对党代会的高度关心,又可看出当时活跃的民主气氛。
大会主席团十分重视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选举条例草案的几个议案》,包括五项议案,如主席团提出预选的候选人名单时,须比应选的中央委员的人数多提1/3,且无正式与候补之分;主席团在提名正式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时,按应选的中央委员的人数提出,不多提,也不少提,并要分清正式委员与候补委员;大会在正式选举时,正式中委与候补中委选举分开进行;并决定中央委员的名额为70人左右,正式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各分40人、30人左右,这一议案得到了大会的一致通过。
接着,大会开始酝酿候选人的名单,毛泽东特别强调要注意没有到会的、我们不认识的同志,要多听各代表团主任的介绍,以便更好的了解情况。根据候选名单应比正式委员“多1/3”的原则,并经过大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了94人的名单,从中选出70人。此后,预选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
6月2日,主席团召开了各代表团主任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对候选人意见的汇报。毛泽东指出:大家把想讲的话讲出来是好的。对有的同志不管怀疑的内容如何,可以怀疑,被怀疑的同志也有权申述。但是选举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要顾全大局。一些被选举人听到意见后,提出不做候选人行不行?你们考虑。选不选自己,自己有自由。只有在自己选自己对党不利时就不选,否则就应自己画自己的圈。我就准备自己打自己的圈。对谁有意见,所有同志应把自己想讲的话彻底讲清楚好。历史证明,凡是原则性的问题,敷衍下去,不知哪一天就会出来的。彻底弄清楚,才有利于团结。
6月5日,各代表团召开大会,讨论预选名单,听取关于预选人员情况的介绍,然后进行预选,并将结果报告主席团。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预选情况,再根据《选举条例》,提出正式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并正式选举。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最后确定正式中央委员候选人名单是44人。

6月9日,举行第二十次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547名正式代表中,有533人到场参加选举。当时,董必武赴美参加旧金山会议,另有一人因事迟到,被视为弃权。其余12人,因自己或亲属生病未能到会,大会主席团派出工作人员送去选票,其中有两人弃权。最后,实际参加投票的共543人。
大会选举由任弼时任执行主席。当天下午3时半,开始投票,前后用了半个小时,比预计的1个小时提前了半个小时。543张选票大致平均分配到8个代表团分别计票,其中,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晋绥代表团、晋察冀代表团、晋冀鲁豫代表团各分67张;山东代表团、华中代表团、大后方代表团各分66张,中直军直代表团77张。
各代表团主任分别担任计票组组长,组长签字后领取选票,计票结束后,全部上交,再进行汇总。回收选票时,首先检查有无废票,证实所有选票均符合要求,没有废票。
6月10日,大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任弼时公布选举结果。按照大会选举条例规定,超过全票的半数才能当选,总票为543票,半数为272票。共有87人得票,最多的是543张,最少的是1票。超过半数票以上的有44人,毛泽东得满票,得票最多。其次是朱德、刘少奇、任弼时、林伯渠、林彪、董必武、陈云、徐向前等人。毛泽东还特别关心王明的得票情况。而本来在预选名单上的中央宣传委员会副书记王稼祥却落选了。
第二天,开始进行候补中央委员的选举工作。在正式选举之前,毛泽东讲话,指出选举候补中央委员的意义重大。针对王稼祥中央委员落选的情况,毛泽东还着重讲到王稼祥的功过。毛泽东指出:王稼祥同志是犯过错误的,在四中全会前后犯过路线错误。但是,他是有功劳的,并将他的功劳一一做了说明,包括反对第三次“左”倾路线、在遵义会议和六中全会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毛泽东恳切地对代表们说,主席团把王稼祥作为候补中央委员的第一名候选人,希望大家选他。
接着,大会进行选举候补中央委员的投票,共有545人参加投票,超过半票的有33人,原候补名单中列的是35人,有两人落选。33名中央候补委员分别是廖承志、王稼祥、陈伯达、黄克诚、王首道、黎玉、邓颖超、陈少敏等。
选举结束后,大会举行了闭幕式。毛泽东在大会上强调,当选中央委员不是当官,而是加重了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担负重大的领导责任。毛泽东自始至终参与了这次选举,党的领导成为保证选举顺利完成的关键。
6月19日,七届一中一次会议召开,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等13人组成中央政治局,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兼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主席。至此,党的七大的选举工作全部结束。
参加中共七大的代表,几十年后谈及七大选举的盛况,对选举中体现出来的民主、团结的精神仍记忆犹新。据邓颖超回忆,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在当时的条件下,最充分地发扬了党内民主。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毛泽东在七大上曾指出,搞好选举是关系全党利害的,要对党、对人民有利,完全有利于党和人民。而七大的选举则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高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