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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果报

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绝对的公平,即使是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致绝对的公平。世间真正的公平是“因果”,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简单的解释,就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这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普遍法则。佛教的因果观源自“缘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阐明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仗“因”托“缘”,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为“因”,待“缘”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辗转相摄,乃成森罗万象。因此,宇宙间从自然界到众生界,从天体到微尘,没有一个现象能脱离得了因果的关系。

  因果律是事物生灭变化的法则,《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的结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业因,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实相,所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不管我们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绝对存在,它像空气一样,充满整个宇宙,无时无处不在公平地执行着有情人间善恶的赏罚,或无情器世间的成坏。《涅槃经》中郑重指出:“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此生空过,后悔无追。”因此,一个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业报,不能不畏因果。因果,具足说来应该是“因缘果报”,因是主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称果。宇宙中,大至一个世界,小如一个微尘,都没有实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随着因缘不同,果报就会有所差异。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须认识因缘,因缘的种类包括:有因缘与无因缘;白因缘与黑因缘;内因缘与外因缘;正因缘与邪因缘。能够正确认识因缘,才能趋正避邪,才有好的果报。

  在佛教诸多教理中,“因果观”与人生的关系最为密切,我们对“因果”应该有如下的正确认识:

  一、因果通于三世:《大宝积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果业报,如影随形,造了善恶业因,不管时间久暂,只要因缘成熟,必定要受果报。因此,因果报应在时间上有现报、生报、后报等“三时报”之分。

  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乃是“惑、业、苦”三者相续循环的因果关系,亦即由“惑”起“业”,因“业”感“苦”,于“苦”复起“惑”,于是三世流转,循环不已。三世并非专指前生、今生、来生,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二、因果非宿命论:《因果十来偈》说:“端正者忍辱中来,贫穷者悭贪中来,高位者礼拜中来,下贱者憍慢中来,瘖哑者诽谤中来,盲聋者不信中来,长寿者慈悲中来,短命者杀生中来。”这首偈语说明人间的贫富贵贱,生命的长寿夭亡,容貌的端正丑陋,都是受过去生所造善恶业影响的结果,并非由他人所操纵,更不是命中注定。因此,因果观是肯定努力、上进,是乐观进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世间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为所生,“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将这种因果关系表现得最为浅显易懂的,莫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法则。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现象莫不如此,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业报思想对社会人心的规范,远远超越法律条文有形的束缚,因此孙中山先生曾说:“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补法律之不足。”

  四、果报自作自受:《地藏经》云:“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一语道尽“善恶因果,决定有报”、“因果业报,自作自受”的至理。

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条,是人人心中的一把万能尺,度量着自己一生的命运,也刻划着人世间善恶的长短,更为自己量身打造一个未来的我。

 

    缘      起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间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为法),既非凭空而有,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靠种种因缘条件和合才能成立,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归于乌有,这种说明“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的因果定律,称为“缘起”。

缘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是宇宙人生本来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所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当初佛陀在菩提树下金刚座上,因为现观缘起而成佛。“缘起”并非佛陀所“创造”,佛陀只是“发现”了这个自然的法则,再将此宇宙人生的真理对众生宣说、开示。在《杂阿含经》卷十二中,佛陀说:“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来自觉此法,成等正觉,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缘起法表现在有情生命的流转上,称为“十二缘起”;表现在世间事事物物的生成上,则称为“因缘所生法”。              佛陀一代时教所说的空有、无常、因果、中道、三法印、四圣谛、十二因缘等教法,可以说都是为了诠显缘起思想的根本教理所作的方便教说,《楞严经疏》说:“圣教自浅至深,说一切法,不出因缘二字。”这也说明了佛陀的教法有其一贯性。

缘起是佛教异于其他宗教、哲学、思想的最大特色,也是解释宇宙万法起灭,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种至高无上的真理。《稻秆经》说:“见缘起则见法,见法则见佛。”佛陀的法身,就是诸法的实相,也就是“缘起性空”若能从缘起法中通达诸法的空性,即知缘起而有的一切法虚幻不实,即能从缘起法中见到诸法的空性,这就是佛陀的法身。因此《金刚经》说:“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这也就是禅宗所谓的“见性成佛”,故知欲成佛道,必须谛观缘起。

所谓“缘起”,即“待缘而起”。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无独立性、恒常性,必须靠“因”、“缘”和合才有“果”。“缘起”法所阐述的,就是因、缘、果的关系,俱舍宗为了说明万法的因果关系,立有六因、四缘、五果之说。因、缘、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杂阿含经》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是缘起的最好说明,也是因果法则的最佳诠释。

缘起法虽然深奥难懂,不过从因果法则的六条定律中,可以进一步认识“缘起”,即:果从因生;相由缘现;事待理成;多从一有;有依空立;佛是人成。

“缘起说”在佛陀时代早已具备完整的理论体系,后世的论师依此为根本教理,逐渐发展出“业感缘起”、“赖耶缘起”、“真如缘起”、“法界缘起”、“六大缘起”等学说。尽管各宗各派的经典根据、论述说法不同,对于“缘起说”所阐述的,无非是宇宙万法生灭变异的关系,以及人生苦乐的来源

例如缘起法显示世间上任何事情的结果,都是因缘所生起,因此要过快乐的人生,便须培植好因好缘。如果没有植下善因善缘,一旦遭逢不好的果报,也要懂得改善因缘,而不是一味在果报上计较。所以,了解因缘果报的关系,使我们懂得改善逆缘、培植好缘、广结善缘、随顺因缘

此外,缘起法启示世间万法是“无常”的,好的可能变坏,坏的也可能转好,因此,即使一时遭遇困难、挫折, 只要能坚持百忍的朝向正确的人生目标努力,逆境终将成为过去,所以“无常”为人生带来希望无穷

诸法既是因缘所生,自然空无自性,无自性便无法自我主宰,所以说“无我”。若能正观缘起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就能远离爱欲、烦恼。烦恼是系缚众生,使众生不能解脱自在的最大障碍;烦恼既除,当然就能获得生命的解脱。         因此,认识缘起,知道人生祸福、好坏皆是自己所造,非有他力可以主宰,唯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如此必能帮助我们把握人生的方向,认识人生的意义,而能活得踏实,活得自在,进而建立感恩的美德,培养随缘的习惯,拥有希望的未来,了悟真实的人生。

   [注释] 世间一切诸法都是“因”、“缘”所生起,主要而力强者为“因”,次要而力弱者为“缘”,透过因与缘和合,才有一切现象,才有一切法的生起。例如一粒种子撒在泥土里,必须施肥、浇水,以及充足的空气、阳光,才能长成一棵大树。其中,种子是因,泥土、空气、阳光等为缘,这些因缘都具足了,才有长成大树的果。

指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其中,俱有因、相应因是“同时因”,为空间的因,指诸法的相依相托;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是“异时因”,是时间的因,指诸法的相续继起。因此,因虽有多种,但大别可分为“因果同时”的因,和“因果异时”的因。一切有为法的生起必须凭藉四种缘,称为四缘,即: 因缘:指产生自果的直接内在原因,例如:由种子而生芽,种子就是芽的因缘;换言之,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称为因缘。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是指在心、心所的相续中,由前一刹那而引发后一刹那生起的原因。亦即心、心所于前一刹那灭谢,复给予后一刹那生起的力用。前一刹那的心法与继之活动的后一刹那的心法,这种同起的、无间断的相续关系,称为等无间缘。

所缘缘:略称为缘缘,是指心法、心所法所攀缘的一切对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的间接与直接的缘。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耳识必以一切声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必以过去、现在、未来等一切法为所缘缘。

增上缘:指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的原因条件。依六因、四缘所产生的结果计有五种,即: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 “因”是生起万事万物主要的、内在的条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缘”是外在的条件,能助因生果,是生果的间接力。所以,万有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缘,这就是“果从因生”的理则。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这个“境”就是因缘,世间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所产生的假相,其本身并无自性,所以说“缘起性空”;由于其无自主性,所以随着缘生而现,因此说“相由缘现”。

宇宙万法的生起,固然是要有因有缘,但是在因缘果报的生起上,还有着普遍的理则,也就是因果的法则。譬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瓜不能得豆,种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违背了这个“理”则,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说“事待理成”。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一”就是只有一个,“多”就是有很多个;但是在佛教看来,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甚至“多从一有”。譬如把一粒水果种籽埋到泥土里,经过灌溉施肥,而后长大开花,结出累累的果实,这都是由一粒种籽而来。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种,“一文施舍万文收”,其道理和“一粒落土百粒收”是一样的,这就是“多从一有”。

“果从因生”的事象,“事待理成”的理则,这些都是存在的,也就是“有”。但是这个存在的“有”,必须依“空”而立,这个“空”是万法的空性,事物本身如果不具备空性,就无法显出它存在的价值与作用。例如一张桌子,它是由木头做成,木头来自大树,大树又是由种子、泥土、阳光、空气等因缘结合而成,所以一张桌子眼前看它是有,其实它是靠各种因缘和合而成的假相,它的自性本空,如果它的自性不空,就不必藉由各种因缘而成就。所以,要“空”才能“有”,“空”是一切法之所依,如果没有空性,万物将不可能存在。龙树菩萨在《中论.观四谛品》中提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故,一切则不成。”这就是“有依空立”。

佛陀悟道之初,曾经宣示说,众生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但因烦恼无明覆盖,因此不能证得;只要断除无明,拂尘去垢,开显佛性,自能证悟成佛,因此有所谓“佛是已觉悟的众生,众生是未觉悟的佛”。《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一说:“一切有情入佛智,以性清净无别故;佛与众生性不异,凡夫见异圣无差。”这就是“佛是人成”的最佳佐证。

依《俱舍论》之说,认为宇宙万法的生起,都是由于我人的业力所招感。造业之因,乃因无明烦恼而起惑造业,于是产生苦果。因为“惑”为心之病,“业”为身之恶,“苦”为生死之果报;以心之病为缘而造身之恶,由身之恶为因而感生死之果。如此惑、业、苦三道辗转相通,互为因果,循环不尽,称为“业感缘起”。三世因果、十二因缘观即由此而来。

法相宗依《瑜伽师地论》、《解深密经》之说,主张业力来自众生心识中的阿赖耶识所执持的种子,这个种子遇缘则生起“现行”,复由现行熏染种子,其后再遇缘,则更生现行,自现行又熏种子。如此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现行,辗转依存,互为因果而无穷无尽,称为“赖耶缘起”。

依据《大乘起信论》之说,认为阿赖耶识虽是形成宇宙一切现象的本源,然而追溯其根源,则为含藏真如的如来藏心。也就是说,诸法是真如,由无明之缘而起动,犹如海水,本自湛然,由于风的助缘而产生千波万浪,翻腾不已,称为“真如缘起”。

依《华严经》所说,万法相互融通,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主伴具足,相入相即,圆融无碍而重重无尽,称为“法界缘起”。

据密宗所说,一切诸法都是由地、水、火、风、空、识等六大遇缘而生起,故称“六大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