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谈谈“中国模式”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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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谈谈“中国模式”问题(2)

时间:2010-10-18 09:46 作者:陈子明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3316次

 


  秦晖进而解释说:“中国的人权是‘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落差’。‘低人权优势’主要是横向比较而言,这种‘优势’与纵向比较人权仍有进步并不矛盾。中国改革30年来,无论自由还是福利两个方面,人权无疑都是有进步的。”从“准奴隶制”到“低人权”的进步,是“中国奇迹”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低人权”的当今中国,口和手都还没有足够的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受到压制,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的自由更无从谈起;但是脚已经有了一定的自由——虽然还没有恢复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如果延续毛泽东晚年的“反城市化”政策,不允许农民离土离乡、自由进城和自主择业,就根本不可能出现“中国奇迹”。


  我认为,秦晖的“低人权优势说”,是对于陈志武、姚洋解释的一种补充。也就是说,“跟人种、肤色、文化传统无关”的普世人性、经济学原理和世界秩序是首要原因、长期原因;钻世界秩序空子的“中国特色”制度是次要原因,而且,“低人权优势”只能有效于一时,不可能行之久远。


  秦晖已经说了,“低人权优势”只是在简单模仿、组装加工的经济发展阶段才能显示出优势,到了需要“人的自主状态的创造性”的经济创新阶段,就没有什么作用了。我要进一步指出,即使是在前一个阶段,“低人权优势”要得以发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不完全同意秦晖“低人权优势”“劣币驱逐良币”的说法。“劣币驱逐良币”是使用贵金属货币时代的经济规律,而这个时代早已远离了我们。现在的世界市场是一个有着严格规制的体系(譬如说WTO),而这种规制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博弈的任何一方都不会接受明显有利于他人的规制;如果接受了,必定有其他的原因。一个原因是博弈者认为对手在经济总量上太小,根本不足挂齿。二战刚结束的时候,美国的工业生产能力达到世界的五分之三,那时美国可以同意美元以固定汇率与黄金自由兑换,等到欧洲与日本的经济恢复后,美国就不肯继续为稳定世界市场而牺牲本国经济利益了。同理,中国经济总量超过德国和日本后,发达国家就不肯让中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优惠条件了。另一个原因是非经济的原因。中国加入WTO已经9年,俄罗斯至今还在WTO门口徘徊,为什么西方国家会厚此薄彼呢?因为西方主流舆论仍然相信“和平演变”假说,为了鼓励中国“和平演变”,他们情愿在经济条件上做一些让步;而俄罗斯已经转型,就没有必要给予额外的优惠了。如果西方主流舆论确认,“低人权优势”已经成为中国拒绝政治体制改革的理由,他们还会如此一厢情愿地自作多情吗?


  中国的“低人权优势”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而现今的全球体系或曰世界秩序,仍然是西方国家(政治概念而非地理概念)所主导的。中国有“主权”,可以选择参与或退出全球化;西方国家也有“主权”,而且还有军事政治“同盟”,既可以吸纳你也可以拒绝你加入全球化。“低人权优势”所导致的最终结果,更有可能是“良币驱逐劣币”。事实上,西方国家已经出现了“驱逐劣币”、“不带你玩”的舆论。


  亨廷顿在1997年率先提出:“共产国际已经消亡,现在该是建立民主国际的时候了。”2000年,由美国、波兰、智利、捷克、印度、马里、韩国7个国家发起,107个国家在波兰首都华沙召开了“迈向民主国际共同体”的全球性会议。会议分成两个平行部分,一个是由各国外交部长参与的政府间论坛,另一个是由非政府组织(NGO)参与的民主论坛。政府间论坛的成员是以国家的性质划界的,即以它是否是民主国家来决定参与国。


  2002年,“民主共同体”的110个成员国和11个观察员在韩国首都汉城举行了“民主共同体”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通过了《汉城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特别强调,代议制民主的基本要素是:尊重人权,这些人权存在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五个方面,包括表达自由、出版自由、宗教及意识自由;依法掌握并行使权力;在独立的选举权威机构的监督下,在秘密投票和拥有普选权的基础上,举行定期的、公正的选举;结社自由,包括形成独立政党的权利;分权制,特别是有独立的司法机关;以及确立包括军队在内的所有国家机构对依法建立的平民权威机关的宪法从属地位。此后,“民主共同体”又在智利、马里等国举行了多次部长级会议。


  在最近一次美国总统竞选运动中,建立“民主联盟”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政策建议。奥巴马与麦凯恩的有影响力的政策顾问都是这一主意的支持者;麦凯恩本人更是明确支持这一建议。自由理想主义与新保守现实主义很少像在这个问题上这样走到了一起。“民主联盟”的支持者认为,一个由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联盟,有利于这些国家携手面对21世纪出现的一系列新挑战。民主党人士试图把“民主联盟”看作推动联合国改革的工具和一旦联合国改革失败的后备选择;共和党人士则希望“民主联盟”能够取代联合国。


  在地区范围内,2007年8月,时任日本首相的安倍访问印度,提出了包括印度、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在内的“大亚洲”设想,其中没有中国。他解释该设想时说:“我们拥有自由、民主和尊重基本人权等共同的根本价值观以及战略利益。”同年9月,来自印度、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新加坡海军的舰艇,在印度洋展开了大规模的演习。演习的一个基本背景就是印度提出的在亚洲建立类似北约组织的军事同盟构想。“民主共同体”、“民主联盟”、“亚洲北约”的共同指向,是把拒绝民主化改革的中国排斥在外。


  中国当局一再强调“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表明他们对于“全球化加低人权优势”的局面能否长久,缺乏自信。而当奥巴马总统在首次访华和哥本哈根会议接连受辱之后,西方国家重新审视对华战略,就摆到了更加优先的议事日程上。“中国模式”之所以得不到官方的明确支持,是当政者担心这样做会刺激西方国家加快政策调整步伐,从而压缩中国与之周旋的战略空间。外交部、中联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宣部、社科院的官僚,在这个问题上意见相左,导致最高决策者难以决断。


  三、“中国模式”的两种版本:“精英专政”还是“平民专政”?


  凡是主张“中国模式”的人,都反对中国实行宪政民主,至少是反对“选举民主”(被他们称为“选主”)或“代议制民主”(《汉城行动计划》所列举的各条目)。反对民主的人必然拥护专政,尽管有人明言有人遮掩。然而,中国的专政拥护者现在已经分化为两派,也就是我在《宪政旗帜下的左右翼联合阵线》一文中所说的“专政右派”和“专政左派”。前者主张“精英专政”,后者主张“平民专政”。在本文的讨论中,分别以潘维和老田作为二者的理论代表。


  潘维和老田都主张到中华传统文化中去寻找思想资源,都极力推崇民本主义。潘维说,中国模式的基础是中华文明的延续性。民本主义的底蕴极为深厚,是中国一脉相承、万世一系的主流意识形态,是正统的官民共识,是官权正当性的根本,早已融化到中华文化的基因和血脉之中。在民国,民本主义称为“民生主义”。自民国而人民共和国,民本主义称“为人民服务”。当代民本主义要求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老田说:毛泽东思想是建立在中华文化的根底之上的。中华文化道德主义与西方丛林法则之异,中华平民主义(民本主义)思想遗产与西方精英主义的分野,正如水火之不同,没有多少可以调和的余地。毛泽东思想的核心,“毛泽东亲手设计的资源分配规则和国家管理模式”的核心,可以归结为“为人民服务”,按照先秦的说法叫“民本”。“实际上毛泽东就是传统文化的最后产物,根据老毛的钦定接班人林彪的说法:老毛是‘假马列之名、行孔孟之实、执秦始皇之法’的。老毛的感召力不是马列,而是呼应先秦民本主义而产生的‘纯平民主义’。”潘维和老田,都举着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旗帜构建“模式”,但是他们的理论体系、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议,却是截然不同的。


  潘维说:“中国的民本政治由四个支柱构成:(1)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2)强调功过考评的官员遴选机制;(3)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4)独特的政府分工制衡纠错机制。”下面,我们逐一分析这“四个支柱”。


  宪政民主强调多元群体在民主共识基础上的自由表达、利益博弈与权力制衡。所谓“现代民本主义”则强调“人民是整体,人民代表就应是人民整体利益的代表”。潘维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所断定的“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他说:“中国政治不是西欧式的阶级政治,也不是美国式的利益集团政治。”“中国从来就承认社会分工差异”,但“分工差异与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不是一回事”。“人民民主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民性’,即中华‘百姓福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潘记“中国模式”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家族相似性”。


  在潘维的政治分析中,没有阶级和利益群体之分,但有官民之分。“官员的选拔方式,即政府权力产生的方式,乃是政治体制的核心部分。”“在中国,民本主义的中立政治为社会公认。从制度而言,建立‘公正廉明’维护全民利益的政府,只能实行科层文官制,即由行政主导的政府。”“文官制的精髓是考绩,即官员由考试入门,依服务人民福祉的政绩升调奖惩。”他说:“民主化并不能解决吏治、行政(执法)和司法三大问题,反而有可能使问题更加恶化。相反,以法治为导向、以吏治为核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比较适合中国的具体特点。”“法治是以职业公务员体系来执法并主导立法的政府体制,是没有‘领袖’强权地位的体制,目的不是给人民以争夺政权的自由,而是严格、中立、公正、廉洁和高效率地执行已有的法律。”潘维并不看好毛泽东时代的“个人崇拜”、“领袖独裁”,他更为欣赏的是类似日本、香港那种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官僚政治”。


  然而,潘维所推崇的“民本政治”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官僚政治”。他说:“中华政体最根本的特征是拥有统一的执政集团。六十年来发展完善的双行政系统是这个集团执政的具体形式。”笔者曾说过,比政府机构更稠密的、一直延伸到村和所有单位的中共党组织是“第二行政系统”。但潘维所关注的还不是中共用国库所供养的庞大的基层组织,而是高居于行政官僚之上的党官僚——“先进的执政集团”。“如同在所有国家,行政系统需要政治领导。”“这个集团也经绩优选拔而来,却比一般文官更‘懂政治’。”“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也是中华传统。传统执政集团经‘绩优制’选拔而来,政治上皆出身‘儒门’,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民本道义为官场纲维。‘十月革命’带给中国的是组织严密,纪律严格的‘先锋队’。领导行政的共产党官员也经由绩优制选拔而来,但又自成统一强大的政治集团。”


  这个集团的个别分子固然可以说是“经由绩优制选拔而来”,但这个集团作为整体是如何获得执政地位的呢?潘维说,因为它“先进”——体现为执政集团致力于中国“现代化”的近期目标,也体现在其光明理想,即“天下为公”,环球同此凉热的“大同世界”——所以它有资格掌权。如果有另外一个政党,不仅致力于中国的“赶超现代化”,而且致力于“继续现代化”(参见笔者:《21世纪中国现代化议程》),对于“大同世界”有更加清晰的表述——普世人权标准、全球民主共同体、世界联盟政府,是不是就更有资格取得执政地位呢?潘维没有直接涉及这个问题,但房宁有一个补充性的解释。房宁说,中国崛起的制度奥秘是“一次性授权使决策成本降低”,六十年来中共掌握的权力,是人民在1949年一次性授权的。为了降低“制度成本”,就没有必要屡次地授权了。根据中国皇朝更替的一般规律,一次性授权可以管用二三百年。


  在十年前发表的《民主迷信与中国政体改革的方向》一文中,潘维极力推崇“有法治少民主”的香港和新加坡模式——“咨询型法治”。当时,他提出了“咨询型法治的五大支柱”:(1)中立的公务员系统,(2)自主的司法系统,(3)独立的反贪机构,(4)以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广泛的社会咨询系统,(5)受法律充分保护但也受法律严格限制的新闻出版自由。他说:“咨询型法治”“引进了西方的法治制衡精神”,“因为体制动员其他四大支柱制衡文官系统,因为法律迫使决策程序透明,决策者聆听社会的呼声,还因为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受法律严格保障”。他建议分三个阶段进行以法治为导向的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在第一个五年,主要任务是实行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党政分开”原则,取消目前的“双行政”体制。在第二个五年,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减少属非公务员系统的政务官,建立和完善制衡制度。让司法系统真正自主,反贪机构真正独立,社会咨询系统的功能真正实现。在最后十年,主要任务是开放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在实践中调整五大支柱的相互关系,提高咨询型法治政体的稳定性,使之成为一种成熟的现代政体。


  潘维提出“中国模式”后,放弃了他原来心仪的香港和新加坡模式。在他一年前发表的《中国模式——中华体制的经济、政治、社会解析》中,除了“中立的公务员系统”变成“单一执政集团”“政治领导”下的行政官员“绩优选拔制”,“咨询型法治”的其他四大支柱都不见了踪影。原来要“取消”的“双行政”体制成了“中国模式”构造“相当精致”的香饽饽。原来要“引进”的“西方的法治制衡精神”被彻底抛弃。潘维以自我批评的口吻写道:“笔者亦曾是司法分权独立的积极鼓吹者之一。希望司法独立,是学习西方,期待通过司法系统制衡党官的胡作非为。”现在他认识到,“法院一旦完全独立,更容易被资本俘获,腐败会速于庞大复杂的党政机构。”“所以,在中华条件下,党对司法的统一政治领导极为重要。无条件地讲司法独立,便有食洋不化之嫌。”他自己“改邪归正”后,就把原来的同道指为“图藉司法独立做左右中国前途的巫师”。至于如何保持“单一执政集团”的“先进、无私和团结”,防止党政官僚的腐败,潘维提出了两条。其一,“靠的是不间断的‘党的建设’”。“党的生命线就在于,通过党的建设维护自己先锋队的‘精英性质’,要求党政官员由‘特殊材料制成’,操守高于普通民众”。也就是说,精英治国、精英专政的合法性,建立在列宁“先锋党”和斯大林“特殊材料论”的基础之上。其二,回归中国传统的“天命论”。“我不否认,执政党今天的腐败问题十分严重,到了非用重典难以遏制的程度。但共产党的‘天命’气数大概还没到谈论‘轮替交接’的地步”。潘维的上述论证,大概就是“通三统”的一个范例吧。


  潘维构造“中国模式”的时候,打了毛泽东的旗帜,也使用了一些毛式话语,譬如说“有了思想界的买办阶层(他这时又成了阶级论者),才会有经济界的买办阶层,才会有准殖民地,才会有发达国家的永远发达”,但他所建议的政策取向却完全违背毛泽东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潘维反对“劳工神圣”,反对“以工人福利为诉求的‘工人党’”,反对“社会民主派”要求“国家”提供“社会保障”,认为我国实行“较少的劳工保障乃属必然”。他说:“自由的劳动力市场和商品、资本市场是我国经济的两只翅膀”。对于过去的六十年,潘维在气魄上亲近毛泽东时代,在政策上靠拢邓小平时代,他要打造的是“毛头邓臀”的混合体,一种“形中实右”的“精英主义”。这与老田所鼓吹的“平民主义”,形成一个鲜明的对照。


  老田总结了“强力在中国推行扁平化管理并据以塑造扁平化社会”的毛氏“中国模式”的“三定律”:一是“阶级斗争定律”,二是“相对剥夺定律”,三是“人民英雄定律”。


  老田与潘维的人民“整体说”针锋相对,写道:“毛泽东向来认为不存在政治思想上完全同一的‘民族’这种东西,他1970年对斯诺说:‘什么叫民族啊?包括两部分人。’”老田也反对马克思基于经济地位的阶级理论,而赞同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的“思想上的阶级”。他认为: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把社会分化的着眼点转移到“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承认政治权力和话语权的占有状况,本身要带来社会阶级分化和对立,按照毛泽东的说法是“当了大官比资本家还厉害”“上了大学不想跟工人农民划等号”。老田将阶级分析简化为“精英与平民”分析。“精英就是掌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超出社会平均水平的人,换言之,就是在社会政治权力体系中、在经济资源占有上、在文化资源掌握上具有优势的人。”“掌握的三种权力比较多的人是精英阶层,掌握权力少的人是平民阶层,在概念原初的意义上,我把精英阶层和统治阶级这两个词汇等价使用。”


来源:共识网-《领导者》2010年8月号(总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