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死也要死在韩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24:39
为何“死也要死在韩国”?
陈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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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利川冷库爆炸案发生后,国人围绕着赔偿金问题讨论不休。如此讨论倒也符合“国情”,毕竟死十几个人在中国根本算不得新闻,赔多赔少才是“亮点”。面对人均赔偿高达2.4亿韩元(1万韩元约合76元人民币,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6.7万)的新闻,网友们惊呼“死也要死在韩国”。
这下,有些媒体急了,表示“没那么多”,“中方死者的赔偿金额要远远低过韩方”,只有1.478-1.79亿韩元(《国际先驱导报》1月18日);有些评论员也按捺不住了,表示:“(在中国)20万元一条命是何等廉价的换算。对于人均国民收入10倍于中国的韩国来说,以10倍的价格赔偿一个中国工人的生命,有何生命尊重可言?”(新华网1月18日,刘洪波《韩国利川案赔偿体现了尊重生命吗?》)
可惜这样的“提醒”并不能打动我,恐怕也不能说服那些“崇洋媚外”者。原因无他,外国人尽管不“尊重”中国人,不给中国人以平等待遇,但在程度上远不如中国人自己相残相慢来得厉害。刘洪波先生在文中也不得不承认道:“在中国,大量的人命以极低的价格处理。在有的地方,矿难发生以后,地方政府主持的赔偿竟以5000块钱加500斤粮食的方式了结,原因是黑矿主跑了。黑矿主跑了,人命就是5000块钱,这样的公式竟由政府给出,好像黑矿主得以开矿,政府全无责任一般。但现在,事故死亡似乎也渐渐有了某种‘官价’。例如煤矿死难,大致上是20万元。”此次,韩国方面赔偿得再少,那也是按中国的最高标准算的——这不刚好跟中国“接轨”了吗?
俗话说得好,“人必其自爱也,而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而后人敬诸。”(杨雄《法言·君子》)“自敬,则人敬之;自慢,则人慢之。”中国人对待同胞的生命尚且不尊重,处理方式尚且不平等,又怎么好意思要求外国人对中国人绝对平等呢?至少这双重标准的话,我是说不出口的。
其实,只要稍微读一点历史,就不会对这类现象感到莫名惊诧了。近代史上大量华工出国,虽然国外的工作环境相当恶劣,工资也少得可怜,但每个月两个银元的收入仍让不少华人趋之若鹜;抗战期间,河南发生旱灾,饥莩万里,但许多人不是往大后方跑,而是往有日本人的沦陷区跑;20世纪50年代末,珠三角、西藏、新疆等地的大量难民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叛国投敌”……如果不了解相关背景的话,那么你只会谴责所谓帝国主义或反华势力的侵略与攻击,只知埋怨有些国人没有民族气节,甚至读得稀里糊涂,自相矛盾。老舍在《茶馆》里悲痛地写道:“我爱这个国家,可是谁爱我呢?”这样的话,在今天读来仍是那么地掷地有声,又令人心碎。
我一直相信老百姓并不傻,也很善良。他们最关心自己的利益,懂得怎样趋利避害,哪怕只能被动地选择。他们可能不会说“两害相权取其轻”一类的古话,却最善于实践这个道理。当我们以旁观者的身份站在一旁指指点点的时候,也别忘了提醒自己一下:我们了解他们的苦衷吗?“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大道理虽然听上去很美,却一点儿用也没有。如果大环境不改善,那么这些网友在看完相关的报道与评论之后,恐怕会说:“虽然他们可能不够尊重我,但我还是想死在韩国。”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8-1-21   本站发布时间:200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