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中的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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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中的法治中国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看中国法治建设踏上新征程

本报记者 马兴宇 袁 祥 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17日   03 版)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是各国人民的向往和追求,自然也是13亿当代中国人民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金秋季节,站在“十一五”规划收尾的节点上,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也即将迎来重大收获的时刻。

    13年前,党的十五大在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个指向和任务十分明确的重大目标: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报告说:“我们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这一重大宣示,意味着中国13年前确定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已经夯实了坚固基石,中国的法治即将踏上新的征程。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律化概括

    2009年12月26日下午,人民大会堂。随着150多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表决器,历时7年制定的侵权责任法终于诞生了!

    医疗纠纷、网络侵权、交通事故赔偿……作为一部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支架性法律,侵权责任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指引。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制定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是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进入21世纪,中国的立法呈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立法齐头并进的势头。“十一五”的5年,正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阶段。哪些重要法律还未出台?哪些法律还需要修改?5年间,立法机关和法学家们怀着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争分夺秒,风雨兼程——

    2006年,监督法获得通过,这部法律系统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与程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着重大意义;

    2007年3月,物权法在历经八次审议后终于出台,成为中国人民手中保障民生、维护私有财产权利的有力武器;

    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相继问世,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8年,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开始实施,“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等各类规定,让8300万残疾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

    据全国人大新闻局有关人士介绍,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23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个以宪法为核心,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个层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是对30多年来改革开放所形成的基本经验的法律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成果的法律肯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法律化概括。”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著名法学家李林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方向不可改变,也意味着中国走具有自己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不可逆转。”

    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能力与品格显著提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这几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明确要求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六个基本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国务院也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和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总体预案,初步形成了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从汶川抗震救灾,到应对甲型流感疫情,再到有效处置舟曲泥石流灾害,人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有外电评论说,中国的应急管理已经进入了常态化、法治化的轨道,应急能力大幅提高。

    也是在2007年,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于2008年实施。“公开为常态,保密为例外”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中国阳光政府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目前,各部门、各地区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类权威信息得以及时、准确发布。公民主动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变得越来越平常。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然成为共识。信息公开范围的明确化、公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色鲜明,也让公众看到了经由阳光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清晰路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评价说。

    一件件法律法规的实施,一项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让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在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资深行政法学家罗豪才看来,这些年在行政法治建设上所取得的重大成绩,标志着中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品格得到显著提升”。

    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时,法治中国就会形成

    今年10月1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开始在全国法院试行。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开,人们看到曾经引发强烈社会反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露出了解决的曙光。这项举措,被观察家视为是中国奋力推进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5年间,中国的司法改革不断向前推进: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如期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多年来我国对死刑所作的重大改革;2009年,针对醉酒驾车犯罪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最高法院制定司法文件,统一了定罪量刑标准;2010年,最高法院又出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全力破解执行难……这一系列措施,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2008年,当选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上任伊始,就向全国法院干警再次强调:“人民法官为人民”是社会主义中国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脱离群众的现象,这位大法官重申:人民法官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工作。近些年,宋鱼水、陈燕萍、任秋华等一批模范法官相继涌现,受到前来法院办案的各界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重点查办了发生在社保、就业、拆迁、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犯罪行为,惩治了一批严重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检察系统普遍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推行下访寻访、预约接访等措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时刻,中国人既自豪、欣喜,同时也十分清醒地知道:法治中国征途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最近在各种场合大声宣讲的一个观点,受到中国各界人士的高度赞成:“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应该转向更高的层面: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就会形成。”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13亿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谱写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