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07:55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开具

二、需下载填写打印的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注: 以下四种情形的,地税机关不开具外出经营证明,企业按规定应在北京当地完税: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依据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4〕393 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4〕4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