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原交通厅长写悔过书 自述腐败原因受贿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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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22日 04:08 来源:检察日报

赵詹奇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钱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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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装模作样
□自恃有政绩以功臣自居
□交友不慎被套牢',1)">
□纵容儿子和情妇收钱
本报记者 范跃红 整理
赵詹奇,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曾先后任杭州市交通局局长、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2007年7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6年,赵詹奇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子和情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及“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
在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之前,赵詹奇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廉洁的领导干部。通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严肃认真的法制教育和政策教育,赵詹奇开始正视自己的问题,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写下了这份悔过书。
我也曾经是一个立志干一番事业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年轻干部,在党和人民的培养下走上了领导岗位。是什么原因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为一个腐败分子呢?我总结了四点原因:
放松学习害了自己
随着地位的上升,我开始讨厌学习,尤其是政治学习。在担任厅级领导干部的这十多年里,我没有一次认真学习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既没有认真学习过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和决定,也没有认真学习过党的各项纪律规定。政治学习的书籍、资料发了不少,基本上都被我束之高阁。很多时候的学习也只是为了写文章作报告时能用上几句政治时髦话,根本没有把政治学习和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联系起来。
作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我有时还是要装作认真学习的样子,以便给下属做榜样。就在我被停职审查前两个月的全省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我从古今中外的反腐败讲到全国交通系统近年来交通厅厅长落马的教训,旁征博引,滔滔不绝,一口气讲了4个多小时,多次被台下的掌声打断。事实上,这个报告稿是单位负责文字的好几个同志经过一个多星期加班加点搞出来的,我自己根本没认真去学过。
由于不认真学习,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我渐渐地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特权,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自恃业绩害了自己
这十多年来,我所担负和从事的工作取得过一些成绩,也因此得到过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赞誉。在成绩面前,我开始飘飘然,不能正确地对待,反而自恃政绩明显,以功臣自居,骄傲起来。我也不再像年轻时那样严格要求自己,谨慎行事了,以至于自己迷恋麻将参与赌博,从“小搞搞”到收受“老乡”、“朋友”的现金赌资。
这些年,我参加过不少“朋友”们设的赌局,虽说我的水平不高,但我却从没输过,“朋友们”不仅会替我埋单,而且有时还故意以输钱的方式送钱给我。我爱上赌博的事,单位的党组成员都知道,上级领导也有人知道,他们也劝告过我,也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过我,但我就是听不进去。自己一直错误地认为,只要工作干得好有政绩,自己犯点小错误不是什么问题。
交友不慎害了自己
因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各种各样的人都会通过各种途径来攀附自己,素不相识的人都会想尽办法来巴结我。我在交友过程中放弃了原则,丧失了党性。他们为了自己发财,投我所好,以获得我的好感,让我用地位权力影响为他们帮忙。
我开始对这些人还很反感,后来慢慢地也认可了他们的做法,最后这些原本陌生的人却成了我的“老乡”、“朋友”、“弟兄”。在他们面前,我失去了警惕,交往多了几乎就成了自家人,拿点用点也觉得很正常。在和别的施工单位打交道过程中不敢干的事情,我在他们这里就可以大胆地干了。
毛某原是一个小包工头,他想尽办法接近我后,成了我的“铁哥儿们”,我一有空就往他那儿跑,一起赌博一起玩。这几年,经过我的帮忙,毛某原本资质不高的建筑公司顺利地承接了萧山机场物业楼、机场加油站等建设工程,毛某从中赚了上千万元。事后,他以各种方式送给我的钱物加起来有近百万元,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朋友往来。像毛某这样的“朋友”,我还有很多。现在想想,这些“朋友”实在交不得,我就是被这些所谓的朋友套牢的。
目无法纪害了自己
目无法纪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别人的钱财是受贿,这一点我还是清楚的,于是,我想到了利用儿子、情妇汪某“转个弯”收钱。在我受贿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的钱物中,大部分是通过我儿子和情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及“借款”等名义收受的。
1999年,我儿子从新加坡读书回来以后,当一些老板提出请他帮助跑业务,后又聘他为业务副经理时,我欣然同意。其实我心里也清楚,这些老板出主意要我儿子干事,其实是利用我的权力和影响为他们拓展业务,让他们发更多的财。他们以“咨询费”、“业务费”、“年薪”的方式给我儿子是对我帮忙的回报和感谢,是对我的行贿行为。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与汪某发展成情人关系。1998年,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为得到我的关照,找到汪某。我当时任杭州萧山机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徐某向汪某许诺,如能承接到萧山机场航站楼的土建工程,他将按工程总价1%的比例给好处费。汪某将此事告知了我。后来,在我的帮助下,该集团公司顺利中标,徐某分两次送给汪某55万元。老实说,她做了我七八年的女朋友,我也没给过她什么,我想这次做个顺水人情,让她有点钱赚,又不算受贿。
我就这样目无法纪,明明是违规违法的事,却还要找个安全的理由和借口去干。胆大妄为使自己在错误和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陷入了不可自拔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