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生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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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生效了吗?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8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何时生效,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事项有效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是对新的税法执行的解释,与税法同时即2008年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