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生效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49:27
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生效了吗?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8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何时生效,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事项有效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是对新的税法执行的解释,与税法同时即2008年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5/18
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何时生效,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事项有效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是对新的税法执行的解释,与税法同时即2008年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5/18
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生效了吗?
有关国税函[2009]363号文件同期资料的规定如何理解?
国税函文件的使用范围
国税函[2009]3号
376、 企业能否按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缴交营业税?
国税函[2009]777号利息税务处理问题
解读“国税发〔2009〕31号文”文件
解读国税函[2009]3号
国税函〔2009〕98号
国税函【2010】183号
国税函[2010]220号
国税函[2008]438号
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函[2009]363号 关联交易监控
关于国税函[2009]118号通知的个人理解
关于国税函[2009]118号通知的个人理解
国税函[2009]3号:取暖费不再“限额”扣除
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国税函[2009]90号
清算土地增值税五个关键点—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解读
解读国税函[2010]185号:明确
国税函【2000】第500号
解读国税函【2010】220号
国税函〔2008〕741号
国税函〔20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