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看待宜黄事件——板子不能只打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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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看待宜黄事件——板子不能只打县官作者:李克军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10-15本站发布时间:2010-10-15 9:14:06,

    江西省宜黄县被拆迁户自焚(县政府辩称是当事人泼汽油误伤自身)事件发生后,媒体几乎一边倒地谴责县委县政府“不顾民众死活”、“藐视法治原则”,不同声音极其微弱。10月12日,网络上出现一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文章(以下简称《透视》),作者以宜黄县政府官员的名义,对这起事件的背景、始末、是非、后果,做出了一些与倾向性舆论不同的梳理和分析。诸多主流媒体和网民立即对这篇不识时务的文章进行了义愤填膺的声讨和挞伐。

本人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宜黄事件都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有伤有亡的被拆迁户值得同情,应予安抚;上级领导机关和官方媒体应该对事件的背景、细节进行深入调查,将真相尽快告诉公众;对县委县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既要考虑公众舆论,更要依据错误或违法事实;对基层官员的辩解和陈述,不应简单斥责,更不应无限上纲,而应该认真听取、理性分析;地方官员应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上级领导机关更应该从体制上政策上查找病源,革新基层治理模式。

有几个问题应该冷静思考、客观分析:

一、强制拆迁和“黑灰拆迁”不是个别现象

《透视》一文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但是,“强拆问题全国普遍存在”的说法基本符合中西部地区的实际。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地方“财政困难”,“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吃不消”,还因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态不健康,难以完全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一是法规不健全。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类似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特别是物权法实施以来,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尚未配套出台,加之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仍在修改中,这客观上使依法征用、依法拆迁的制度依据尚显不足......”二是我国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人治”状态仍居主导地位,房屋拆迁工作不可能单兵独进。三是官风与民风共同衰朽的趋势日益严重,见利忘义、贪得无厌的行为有增无减,遍及各个阶层和群体。如:极少数“地方官”和部分实权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公益建设项目或房地产开发中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造成了普通群众的攀比心理;某些开发商恃强凌弱、欺软怕硬,无视弱势群体利益,利用各种借口压倒补偿标准;部分被拆迁居民存有“政府和富人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理,企图靠征地拆迁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所以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从根本上说,优化政治和社会生态,当然是党委政府的责任,起码应该从党委政府做起。但就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说,一个“七品芝麻官”在任期三五年内不但无力改变大的宏观环境,也很难做到治内弊绝风清。而招商引资上项目、城乡基本建设却一天也不能停下来。所以,很多地方在依据现行法规,尽最大努力调节政府、开发(投资)商、被拆迁居民利益关系,做好思想工作,完成大面积拆迁补偿工作的同时,对少数人,往往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强制拆迁。这种办法主要针对要求过高,开发建设单位多次协商或退让仍无进展,严重影响工期或其他居民回迁的“钉子户”。从理论上讲,强拆,当然应该严格依法进行。但是在现行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法律依据不足或程序不严的现象在所难免。从近年来出现的案例看,不排除个别地方对坚持合理要求的被拆迁户也实施了强制措施。

2、高价收买“钉子户”或群体上访领头人,这种办法当然要秘密进行。

3、动用黑恶势力对被动迁户进行威胁恫吓,或采取断电断水等手段逼被动迁户就范。采取这种办法的主要是某些开发商。

4、采取迂回办法,使被拆迁户放弃无理要求。某饭店被列入被拆迁对象后,狮子大开口。县委书记经过了解,得知这家饭店主要顾客是机关事业单位,便责成纪检委在他家蹲守,专抓来这里公款吃喝的,致使饭店业主退步。某县一个处于半停业状态小型拖拉机修理厂被列入拆迁对象后,以每年盈利200万元为由,索要高额补偿。几次协商无果后,县长责成税务部门对他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业主害怕被追究偷税责任而接受了比较合理的补偿。

毫无疑问,这些办法,都有不同的风险,而且在实践中多数地方都因此引发过矛盾纠纷,甚至出过“事儿”。只是因为控制得比较好,或者运气比较好,没有造成大的恶性事件。

二、强制拆迁和“黑灰”拆迁具有双重作用

前文所述的4种办法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违背法治与公平原则的问题,明里暗里使用或默认这类办法,不但与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相悖,而且难免损害某些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应该美化这些方法。

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痛苦地承认,在整个国家和社会没有充分实现法治的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局部地区完全杜绝这几种办法,多数建设项目将难以进行下去,相当一部分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也将化为泡影。

从中西部地区的实际看,伴随着强制拆迁和“黑灰拆迁”的城市化、工业化,不但对我国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扩大了城乡居民就业,改善了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透视》一文有这样一句话:“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尽管这个观点十分惊人,遭到万炮齐轰,但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更不能把这句话上纲到“与人民为敌”的高度。

三、急功近利的风源在上头

尽管与强制拆迁相伴的大拆大建具有积极作用,但过快过急肯定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利益。《透视》一文虽然不合时宜地歌颂了宜黄县近年来的“辉煌业绩”,但也承认,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中“确实包含一些领导急功近利争政绩的因素”。

毋庸讳言,时下的多数“县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倾向。按照理想主义的思维方式推理,这当然是他们政绩观不端正的表现;如果由此造成恶性事件,对他们问责,也是顺理成章的。但是,那些高喊科学发展、执政为民的更高级别官员,难道政绩观就一定比县官们端正吗?有些人总喜欢根据中央的文本语言,来说明中央如何英明正确,基层官员这些“歪嘴和尚”如何素质低下。其实,“下边”的出现问题,主要根源都在“上边”。

“县官”如果热衷于大拆大建,出发点不外乎三个方面。一个是为老百姓造福;一个是为了创造个人政绩,以尽快升迁;还有少数人可能为了在工程中谋取私利。从人的正常心理看,前两点都不能过多指责。如果上级评价使用干部真正重视民意,或实行官员民选,他们为个人名利奋斗的追求自然就会与为民造福、尊重民权统一起来。

退一步说,即使暂时不能从根本体制上解决问题,上级官员如果不热衷于形象工程,“县官们”门的拆迁热也不会持续走高。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大领导们到市县考察工作的时候,都要按照“地方官”的安排,看城市建设的亮点工程,谁的建设步子大,谁就受表扬。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制定出“三年大变样”或“三年大会战”的方案,通过现场拉练、按季“过堂”的办法向所属县市施加压力。对招商引资上项目,多数地方也采取同样的高压紧逼和政绩考核措施。

在这样的背景下,县乡干部要做到低调务实、不急不躁,谈何容易?

近年来,“县官”中确实出了为数不少的腐败分子;在某些场合,“县官”确实显得很光鲜威风。但是,“县官”在官员群体中,毕竟层级较低,又处在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和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在各种“大干快上”的任务面前,上级一边逼你压你,一边鼓励你大胆创新;一边要求你对上负责,一边高调向民众讨好邀宠。一旦出了问题,立刻拿“县官”开刀,以平民愤。

要减少瓮安、宜黄之类的恶性事件,严格实行问责制度,严格教育和约束县委书记当然是必要的,但这绝不是主要的、治本的措施。从长远说,必须抓紧启动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选举,加速法治进程。从眼下看,应果断停止包括目标考核在内的各种达标竞赛、检查拉练活动,减轻县以下党委政府对上负责的压力,转变政治压力型和全面控制性的领导方式,推进有限政府的建立。应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既要重视媒体的意见,又不要过分受媒体炒作的干扰和影响,从而真正树立法制的权威,为建立正常的公民利益诉求机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