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看待宜黄事件——板子不能只打县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02:53
江西省宜黄县被拆迁户自焚(县政府辩称是当事人泼汽油误伤自身)事件发生后,媒体几乎一边倒地谴责县委县政府“不顾民众死活”、“藐视法治原则”,不同声音极其微弱。
本人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宜黄事件都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有伤有亡的被拆迁户值得同情,应予安抚;上级领导机关和官方媒体应该对事件的背景、细节进行深入调查,将真相尽快告诉公众;对县委县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既要考虑公众舆论,更要依据错误或违法事实;对基层官员的辩解和陈述,不应简单斥责,更不应无限上纲,而应该认真听取、理性分析;地方官员应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上级领导机关更应该从体制上政策上查找病源,革新基层治理模式。
有几个问题应该冷静思考、客观分析:
一、强制拆迁和“黑灰拆迁”不是个别现象
《透视》一文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但是,“强拆问题全国普遍存在”的说法基本符合中西部地区的实际。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地方“财政困难”,“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吃不消”,还因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态不健康,难以完全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一是法规不健全。政法大学副校长
1、强制拆迁。这种办法主要针对要求过高,开发建设单位多次协商或退让仍无进展,严重影响工期或其他居民回迁的“钉子户”。从理论上讲,强拆,当然应该严格依法进行。但是在现行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法律依据不足或程序不严的现象在所难免。从近年来出现的案例看,不排除个别地方对坚持合理要求的被拆迁户也实施了强制措施。
2、高价收买“钉子户”或群体上访领头人,这种办法当然要秘密进行。
3、动用黑恶势力对被动迁户进行威胁恫吓,或采取断电断水等手段逼被动迁户就范。采取这种办法的主要是某些开发商。
4、采取迂回办法,使被拆迁户放弃无理要求。某饭店被列入被拆迁对象后,狮子大开口。县委书记经过了解,得知这家饭店主要顾客是机关事业单位,便责成纪检委在他家蹲守,专抓来这里公款吃喝的,致使饭店业主退步。某县一个处于半停业状态小型拖拉机修理厂被列入拆迁对象后,以每年盈利200万元为由,索要高额补偿。几次协商无果后,县长责成税务部门对他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业主害怕被追究偷税责任而接受了比较合理的补偿。
毫无疑问,这些办法,都有不同的风险,而且在实践中多数地方都因此引发过矛盾纠纷,甚至出过“事儿”。只是因为控制得比较好,或者运气比较好,没有造成大的恶性事件。
二、强制拆迁和“黑灰”拆迁具有双重作用
前文所述的4种办法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违背法治与公平原则的问题,明里暗里使用或默认这类办法,不但与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相悖,而且难免损害某些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应该美化这些方法。
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痛苦地承认,在整个国家和社会没有充分实现法治的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局部地区完全杜绝这几种办法,多数建设项目将难以进行下去,相当一部分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也将化为泡影。
从中西部地区的实际看,伴随着强制拆迁和“黑灰拆迁”的城市化、工业化,不但对我国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扩大了城乡居民就业,改善了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透视》一文有这样一句话:“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尽管这个观点十分惊人,遭到万炮齐轰,但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更不能把这句话上纲到“与人民为敌”的高度。
三、急功近利的风源在上头
尽管与强制拆迁相伴的大拆大建具有积极作用,但过快过急肯定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利益。《透视》一文虽然不合时宜地歌颂了宜黄县近年来的“辉煌业绩”,但也承认,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中“确实包含一些领导急功近利争政绩的因素”。
毋庸讳言,时下的多数“县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倾向。按照理想主义的思维方式推理,这当然是他们政绩观不端正的表现;如果由此造成恶性事件,对他们问责,也是顺理成章的。但是,那些高喊科学发展、执政为民的更高级别官员,难道政绩观就一定比县官们端正吗?有些人总喜欢根据中央的文本语言,来说明中央如何英明正确,基层官员这些“歪嘴和尚”如何素质低下。其实,“下边”的出现问题,主要根源都在“上边”。
“县官”如果热衷于大拆大建,出发点不外乎三个方面。一个是为老百姓造福;一个是为了创造个人政绩,以尽快升迁;还有少数人可能为了在工程中谋取私利。从人的正常心理看,前两点都不能过多指责。如果上级评价使用干部真正重视民意,或实行官员民选,他们为个人名利奋斗的追求自然就会与为民造福、尊重民权统一起来。
退一步说,即使暂时不能从根本体制上解决问题,上级官员如果不热衷于形象工程,“县官们”门的拆迁热也不会持续走高。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大领导们到市县考察工作的时候,都要按照“地方官”的安排,看城市建设的亮点工程,谁的建设步子大,谁就受表扬。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制定出“三年大变样”或“三年大会战”的方案,通过现场拉练、按季“过堂”的办法向所属县市施加压力。对招商引资上项目,多数地方也采取同样的高压紧逼和政绩考核措施。
在这样的背景下,县乡干部要做到低调务实、不急不躁,谈何容易?
近年来,“县官”中确实出了为数不少的腐败分子;在某些场合,“县官”确实显得很光鲜威风。但是,“县官”在官员群体中,毕竟层级较低,又处在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和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在各种“大干快上”的任务面前,上级一边逼你压你,一边鼓励你大胆创新;一边要求你对上负责,一边高调向民众讨好邀宠。一旦出了问题,立刻拿“县官”开刀,以平民愤。
要减少瓮安、宜黄之类的恶性事件,严格实行问责制度,严格教育和约束县委书记当然是必要的,但这绝不是主要的、治本的措施。从长远说,必须抓紧启动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选举,加速法治进程。从眼下看,应果断停止包括目标考核在内的各种达标竞赛、检查拉练活动,减轻县以下党委政府对上负责的压力,转变政治压力型和全面控制性的领导方式,推进有限政府的建立。应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既要重视媒体的意见,又不要过分受媒体炒作的干扰和影响,从而真正树立法制的权威,为建立正常的公民利益诉求机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