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萝卜记在蜡烛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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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日 星期 三放大缩小默认
红萝卜记在蜡烛账里
马蒋荣
“红萝卜记在蜡烛账里”,是我老家绍兴乡下的一句土语。虽然比起“张冠李戴”、“捣糨糊”等成语和俚语来,显得那么的俗套和直白,但却一直在告诫老百姓无论用钱、做事,还是做人,该什么就应该是什么,不能瞎混、假冒,千万不要因为两样东西“长相”差不多,就把已经吃掉的“红萝卜”记到烧掉的“蜡烛”账上,使账目得以轧平——因为蜡烛是很难查清楚究竟烧掉了多少的。
不过如今把“红萝卜记在蜡烛账”上的事还是蛮多的。
比如,买了高档礼品、大吃大喝,甚至叫了小姐按摩的开销用一张“办公用品”的发票来冲抵了;明明是到世界各地的著名风景名胜地观光旅游,却记到了出国考察项目、引进外资、为地方发展经济的冠冕堂皇的账上;明明一些人已经富得冒油,但还要把自己归到低收入人群中去,参加摇号拿经济适用房,弄出个六连号的世界纪录来;更有登峰造极的是建好的别墅群却记在“老年公寓”的美名下!
这红萝卜账还有更好的记处呢,那就是“预算外支出”账!前面说到的那些“红萝卜”和“蜡烛”之间多多少少还有那么一丁半点的相似之处,而这个“预算外支出”就根本不必顾忌什么了!那是一个大筐,根本用不着看像不像的,什么费用都可以往里面记!
当然,这样的记账方法还仅仅是用钱的问题,牵涉到的也只是物质金钱的转移,但使人震惊的是一再出现了关乎人头的“红萝卜记在蜡烛账”上的事!继前几年的佘祥林到最近的赵作海,居然把杀人犯的罪记到了无辜者的名下,这真的是太让人触目惊心了。因为这样的记账,实在是性命交关的事,总算佘祥林、赵作海的命大,一方面没有被判处立即执行的死刑、另一方面被杀的人“还魂”了,才给了他俩一个重生的机会!想到有一出昆曲《十五贯》,也是“红萝卜记在蜡烛账”上的事,把娄阿鼠犯下的案记到了熊友兰、苏戍娟的账上,两人的头差一点因此掉了,幸亏有况锺这个清官。我们现在虽没有名义上的清官,但有那么多的法律法规和现代化的技侦办法破案手段,却只能靠“死人”复活来改写那些个糊涂账!老百姓担心的是,如果“死人”没有活过来,或者活过来了,却没有回来,那就是冤死了也没有出头日?因此究竟还有多少个像这样的“红萝卜记在蜡烛账”上人命关天的事?
好在还有句老话叫“门背后撒屎总要天亮”的,现在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五部委颁布和实施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就是使再有“红萝卜记在蜡烛账里”这样的冤案会得以穿帮了,那些在门背后撒屎的人和事也一定会被曝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