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性”和女人的“性”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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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性”和女人的“性”有何不同?
什么是性?只有男人就无所谓性,同样只有女人也无所谓性,就是说,性是针对男人和女人来说的,那为什么对于男人,有点风流韵事往往不算什么,而对于女人,就必须遵守“三纲五常”?就不能有一点好色表现呢?其实说到底,还是一个社会平等问题。
如果让女人在情和性两个要点之间选择,绝大多数女人会换则情,而回避性,因为 对于女人来说,性往往不是好的事情,因为社会以此为根据制造了道德。男人一直以来这么说,有了性的女人就不是好女人了。不管是已婚女人还是未婚女人,只要不是处女就不是最好的女人了。这实在没有什么道理。
从另一角度说, 性对于女人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一个女人与性联系起来的机会少而珍贵。婚姻也许是唯一一次。离婚对于男人习以为常,而对女人则如同大祸临头。再娶对于男人很正常,再嫁对于女人来说则需要考虑再三。为什么?因为世俗观念里,女人和性的联系是应该避讳的,联系的多了,这个女人就成了“坏女人”。
女人的独立程度是与整个社会发展同步的,没有女性的自尊、解放,就没有社会的文明进步。女人也是独立的人,不是因为男人的存在才渡成女人的,对于任何事情,女人应该有自己的喜好和判断。做不做处女,做多长时间的处女,完全是女人自己的事情,男人没有必要干涉。做处女好,不做处女也好,应该尊重女人自己的价值取向。
有没有性,是女人的私事,有几次性,也是女人的自由。以此评判女人是好是坏,这是社会以道德的名义强加在女人身上的精神枷锁。因为性事,对女人实施的各种惩罚都是违逆人性道义的,构成对待女人的不公正伤害。中国传统文化里的那些对女人的不公正应该给予剔除,那些所谓形容女人“淫荡”、“贞节”、的字眼应该限制使用。
比如说大学生的性行为,以前男女大学生之间发生性行为要受到严厉制裁,严重到可以轻易剥夺当事人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现在社会进步了,文明升级了,不再严惩,还许可大学生在校结婚了。
现在的社会风气也证明性事还会给女人带来很多好处的,傍大款可以得到许多物质利益,做老板的小蜜不仅可以同时做好秘书的份内工作,还会做好情人的份外工作,获得两份高额回报。
人是要有性生活的,男人有性很正常,女人有性也同样正常。男人为什么偏偏认为女人有性就不是好女人?男人为什么总是自相矛盾,总是希望亲近的女人越保守越好,其他的女人越不保守越好? 为什么至今仍有人津津乐道:所谓“红颜祸水”,所谓“二奶情妇”?这些文人的性心理是否正常?女人被定义为红颜祸水,所以是难养的,女人因为自身是女人,生来就被男人强加许多莫须有的罪名,似乎女人本身就有罪!但是,那个男人离得开女人呢?
即使女人的性事有过错,参与其中的男人怎么就能免去罪责?男人给女人强加原罪意识,动机就是在性事上逃脱应担的罪责。男人的性无罪,女人的性就有罪。 性是男女双方的事,没有对方,有何性事可谈?当然,对于强迫、引诱的性,则应该依法约束。
男人对于女人性事存有根深蒂固的认知障碍,或者说存有严重的心理疾患,却从来不知道反省自己的错误言行。许多女人盲目服从男人的愚昧无知和变形心态,忍受着肉体和精神的痛苦,委曲求全。
其实,在性问题上,排除了犯罪的因素,谁对谁错,谁好谁坏,真的很难说得清楚。
有人于是说:对错都是为了爱,为了爱有什么对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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