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缪氏治血三法之我见 - 中国中医药报 - 医药招商 仪器 化工 求医问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33:16
对缪氏治血三法之我见
 
陈国华
缪仲淳《先醒斋医学广笔记》云:治吐血有三法:“宜行血不宜止血,……宜补肝不宜伐肝,……宜降气不宜降火”,后世医家认为,对于出血证之治疗,“只要能本着缪氏三法,则就抓住了治疗要点”。笔者学之,则不以为然。因上述三法,作为统治出血之纲,与临床实践不尽相符。为此,特不揣冒昧,提出如下拙见。
关于“宜行血不宜止血”
缪氏认为,出血证当用行血之法,并认为“行血则血行经络,不止自止”。这样观点,很难令人接受。血之所以不循经络,多由经络受伤所致。经络受伤,则血从经络而出。此时若不止血,反用行血之法,血不仅不止,反而会因行血再伤经络而致出血过多。血者,“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之物,能载气运行周身,营养五脏六腑,四肢百骸。因此,失血一分,则气耗一分,失血越多,则气耗越大,甚至血脱而气亡。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凡出血证,不用止血之法,以保其血,而以行血之药伤之,是为欠妥。当然,出血可致瘀血,如吐血而血积胃中,或跌打出血,血滞皮下、肌肉或筋膜之中。此时若仍在出血,必致出血多而瘀血也多,不止血但行血,其瘀血如何祛之呢?笔者认为,应当止血行血并用,以化瘀行血。
《血证论》云:“止血者,非徒止其溢入胃中之血,使不出而已也。盖大吐之时,经脉之血辐辏而至,其溢入胃中者,听其可吐也,可下也。即停留胃中,亦与糟粕无异固无大害也。独动于经脉之中,而尚未溢出者,若令溢出,则不可反还矣!惟急止之,使犹可复还经脉,仍循故道,复还而为冲和之血。”所谓动于经脉中之血,笔者认为,是指病因作用下之血,尽管如此,仍宜先止血,并在止血之前提下,尽快找出出血之原因,并予对因进行治疗。
就是瘀血引起的出血,亦应在止血之同时,运用行血之法。否则,一味逐瘀,经络损伤不复,出血焉能自止。又出血加重瘀血,瘀血导致出血,故不止血,瘀血也难消除。用既止血又行血之法,就可以克服纯用止血或行血难以奏效的问题。犀角地黄汤、胶艾四物汤可谓是代表方,三七、花蕊石可谓是代表药。
用止血收敛之药,有两个弊病:一是敛邪;二是不利于瘀血尽快消散。但是,上述弊病,是完全可以克服的。何以言之?用止血药之同时,加用消除引起出血原因之药,驱除邪气,则止血不敛邪;用止血而又具有行血功效之药,则止血而不妨碍消瘀矣!
唐容川治吐血有四法:一止血,二消瘀,三宁血,四补虚。《丹溪心法附余》治崩漏云“治法初用止血,以塞其流;中用清热凉血,以澄其源;未用补血,以复其旧。”两个医家治出血,均强调先用止血之法,分步骤者,是言血证整个过程之各阶段也。它们彼此联系,相互影响,不是孤立的。为了便于理解,才这样分的。因此,在治疗血证时,千万不可生搬硬套,当灵活运用。可以说治血之法,分之为三、为四,合之则其法多矣!临床上,往往一方加减,诸法皆在其中,是其例也。
关于“宜补肝不宜伐肝”
缪氏认为“宜补肝不宜伐肝”,笔者认为,补肝之法,于吐血之初,邪气嚣张之时,应为禁用。即是吐血则止,用之也不适宜。因为吐血不仅耗血伤气,而且胃气亦弱。就是要用补肝养血之药,也宜在补益胃气之前提下,酌情予之,切不可尽用补肝之品。不然,就会犯“实实之戒”,甚至引起再次出血。故补肝益血之法,宜于出血止后,脾胃运化正常时用之。
失血之后,必然导致血虚。心主血,肝藏血,脾统血。因此,血虚可发生在心脏,也可发生在肝脏或脾脏,更可累及上述之二脏或三脏。缪氏认为血虚仅发生在肝脏,故与临床不尽相符。
吐血之后,伤及肝脏者,当然应补肝。需要指出的是,也有当补而不宜者,不可不知。如失血伤肝,也无脾胃症状,但用补肝养血之药,即见腹胀腹泻,此乃虚不受补也。服健脾益胃之药,不补血而血自生。所以然者,以脾胃为生化气血之源也。又如吐血之后,心下痞满,肠中有水声,纳少无味,苔白滑者,为失血伤胃,饮停胃中也。宜用二陈汤加白术、枳实、砂仁治之。此时,病者虽有肝血不足之证,亦不可用补肝之法,否则,必致痞满加重。又如出血之后,患者身热恶寒,心烦,但头汗出,苔薄黄,脉浮而数者,外寒束表,火邪内郁,不能外达而上炎也。当清而和散之。用小柴胡汤加荆芥、防风、甚宜。若只见肝虚之证,不见内伤之邪,强施补肝之方,必留邪为患。
肝虚者,不宜伐肝,伐肝则如催命矣!即是失血之后而肝血无虚,伐肝之法,亦宜慎用。为什么呢?因为伐肝之法,是为肝之实证而设。肝无病而用之,也易伤也。肝血受伤,则肝气则亢,相火易动;肝气受伤,则疏泄不足,藏血失职。前者易于动血;后者易成气不摄血。所以,妄用伐肝之法,可使患者再次出血。又肝者,气血升降出入之枢纽也。肝脏被伤,则气血失和,气血失和,则于补肝养血有弊无利。然而,失血之后,肝罹实证者,伐肝之法,当非禁也。
如邹某某,男,52岁。主诉咳血半月,血止后右胁下隐隐作痛,嗳气频仍,食少脘痞,口苦微烦,苔白腻,脉沉滑等,已月余不解。此乃肝郁犯胃,胃湿阻滞之候。遂用四逆散合平胃散加麦芽、佛手、藿香,数剂而愈。
又如刘某某,女,32岁。述患崩证血止后7天发病,其证烦躁不安,坐卧不宁,多言好动。前医治之,服中药10余剂,其效不佳。今诊,病人尚见右胁下痛,按之其痛稍加,舌质微紫,脉沉稍数等。此乃崩后如狂也。本病即《内经》所谓血在下则狂。血在下者,瘀血在下焦肝也。遂用血府逐瘀汤加石菖蒲、远志、郁金、茯苓,2剂知,5剂已。
关于“宜降气不宜降火”
缪氏此论,在中医界之影响是既广且深的。笔者认为,治疗出血证,只强调降气,不重视清泻火邪,则为不全之论。为什么呢?因为:
1.出血由火邪而致者,十有七八,炎性上炎,遂至气逆,并非气逆引起火邪。临床上,气逆之证,最为常见,但导致出血者并不多。何以故?以气逆无火,焉能迫血妄行也。如鼻衄、咳血,多由肺火上炎,致肺气上逆;吐血、齿衄,多由胃火炽盛致胃气上逆;耳痛、目肿,多由肝火上冲致肝气上逆。上述诸证,若仅用降气之品,不用清泻之药,试问,能达到止血之目的吗?
2.纵观历代医家治疗出血之方,多数是清热泻火或滋阴退热为主,稍佐降气或不用降气之药。单纯用降气之方来止血者,几乎不见。如《血证论》治咳血之人参泻肺汤,治吐血之泻心肠,治齿衄之六味地黄汤,即是其例。
总之,缪氏治血三法,虽有其正确的一面,但作为纲领来指导临床用药,不仅易使医者发生误解,而且尚存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学习缪氏治血三法,应取其长,避其短,千万不可刻板用之。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