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大,还是党纪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3:04:05
宪法都可以违反,新准则就能约束?
2010年2月23日,各主流媒体都在首要位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该《准则》从52个方面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
新《准则》一出台,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评,强国博友所写的《新廉政准则出台看贪官咋办》博文,就被推荐在人民网主页上。我和这位博友一样,当然非常希望这52个“不准”能真正成为党政领导干部各种行为的强力规范,但依然免不了这样或那样的担忧。
我们知道,早在1997年,党中央就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也明确规定了31个“不准”。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又怎么样呢?
别的就不多说了,单就买官卖官这一项而言,无论是《试行准则》,还是新《准则》,都有类似的规定,但它不仅屡禁不止,反而在官场大行其道。在我的记忆中,被称为“卖官书记”的贪官,实在是不胜枚举。比较著名的,如安徽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山西省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原黑龙江省绥化市的书记马德、山西省霍州市委书记王月喜、阜阳市颍泉区委原书记张治安、株洲县委原书记龙国华、临高县原县委书记吴光华、湖南省永兴县原县委书记杨文、原漯河市委书记刘炳旺、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河源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等。而据大河网1月19日报道,河南最近四年查处的22名腐败县委书记中,个个都牵涉买官卖官;之前的安徽,就曾曝光了18名买官卖官的县委书记。
许宗衡,大家还没有淡忘吧?他不仅敢于卖官,也敢于买官。为了当上深圳市长,居然花费了3000万巨资!可这位卖官给许宗衡的人,到底是哪路妖魔,一直到目前为至,更不见有被查处的任何讯息,实在是耐人寻味。
这些贪官不可能不知道党中央“禁止”买官卖官、“不准”买官卖官、“反对”买官卖官吧?可买官卖官依然是官场上一道令人十分憎恨的风景线。这样明显的反差,会让人们怎么去想呢?特别是这些天被广大网友沸议的“23岁女局长”现象,从其本质看,虽然被“程序合法”的遮羞布所遮盖,但仍属于一种广义上的买官卖官。这又该怎么解释呢?
大家莫怪我这么偏激,结合上述现象,要我对刚出台的新《准则》的执行效果抱多大希望,说句心里话,我实在说不出口。以前的31个“不准”都没有将那些官员的手脚束缚住,现在的52个“不准”,只不过是增加了21个“不准”,纵使以后再增加到100个、1000个“不准”,对于那些已经处于贪婪惯性轨道的官员而言,他们就会收敛许多?他们就会害怕许多?别想得那么简单,别想得那么轻松,更别想得那么美好。且不说这还仅仅只是一个《准则》,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又是怎样的境遇呢?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有这么一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又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可从2009年11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来看,到2008年末,国有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3.82%,国有企业资产只占总资产的23%,国家资本仅占社会总资本的33.4%!试问,这还是“公有制为主体”吗?国有经济还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吗?面对这样的现象,就连国家统计局局长也不得不尴尬地承认:“中国经济总体上不存在“国进民退”的现象,中国统计数据不支持这样的说法。”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表明,中国经济总体上就是“国退私进”。既然是“国退私进”,而且是急速的“国退私进”,难道不是违宪?既然国家的根本大法都可以违反,一个《准则》又能产生多大的约束力?按我说,要想让中国的官场生态真正地“环保”起来,不妨先从切实执行宪法开始。否则,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