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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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的简要概述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般是指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这种状态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这些国家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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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的由来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从而,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妨碍着全国“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阻碍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2001年全国人口中城市占37.66%,农村占62.34%。全国GDP中第一产业占15.2%,第二产业占51.1%,第三产业占33.6%。相对而言,1999年全球城市人口占46.5%,高收入国家占78.7%,中等收入国家占49.5%,低收入国家占31.2%。按照国际一般规律,人口的城市化水平与其工业化水平应当相互适应。以此标准衡量,我国城市化水平滞后15个百分点左右,如果每年城市化进展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我国城市化水平则落后15年左右。
我国在发展中出现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重大矛盾的由来已久,它们是历史长期发展过程中多种因素形成的。
历史和传统因素
1、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城乡结构。
18世纪初,我国清朝后期城市人口比重仅为6%,解放后1949年城市人口也仅为10.6%,当时全球城市化水平已达到29%,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早已超过60%。在此之前,我国经历了2000多年漫长的封建主义和小农经济社会,农村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人群仅占20%-3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0%-80%的土地。形成“田主不知耕,耕者多无田”的局面。正当此时,英国18世纪中叶兴起大规模圈地运动,经过半个世纪,众多的小农户转变为大农场,采用新农艺和新农具,刺激了农业技术和农艺学的发展;法国18世纪末农产品为工业品的2.5倍,农村占优势,法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进了英国式大农场的建立;美国经历了1775—1781年独立战争和1861—1865年南北战争后,没有经过封建社会直接跨进资本主义经济。中国1840年以前仍停滞在晚清封建社会,在农业中未见资本主义的萌芽,加上中外反动势力不允许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以及资产阶级革命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中国农业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2、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城乡结构。
1840-1949年一百多年来,由于外强侵略、内政腐朽,长年战乱、灾荒不断和半封建土地制度的严重束缚,致使民不聊生,经济发展缓慢,与世界差距拉大。解放前1930年末,整个工业中现代工业仅占10%,分散的手工业占90%,产业工人只有300万,占全国人口的0.6%。解放前工业最高年产量,钢为92.3万吨,原煤为6188万吨,电不到60亿度,而且大部分在日本侵占的东北。旧中国当权者还以“农业立国”而自慰,实际上当时中国变成了被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压迫和剥削的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农业国,城市人口也仅占全国的1/10,与当时全球平均水平比较相差20个百分点。
地理和交通因素
1、地理环境和交通发达与否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形成影响极大。
现代工业发展证明,地理环境与交通发达是城市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唐朝商业往来多采取陆地交通,以车马驼运为主,如通向西域的丝绸之路;宋朝以后建港口开辟海疆运输,如福建的泉州港和郑和下西洋;1840年以后航海业、造船业在沿江沿海商埠迅速发展起来;第二次大战后航空业与海运业平分秋色;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后我国高速公路迅猛崛起,构筑了我国物流与交通的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四大动脉;近年由于科学技术的发达,更出现了地下管道运输与网络交易等便捷高速的信息工具。由于时代不同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作为现代经济的城市化水平和交流工具也有不同。
2、辛亥革命前。
我国几千年来以农、牧和手工业为主,直到清朝后期城市人口达2400多万,占总人口比重仅为6%,局部沿海地区略高一些,如1781年(乾隆《杭州府志》载乾隆四十九年)杭州地区除余杭县以外的九个县共有市民26917人,乡民234656人,市民占总人口的10.26%。
3、解放前。
1950年以前150年间世界城市人口从4000万增加到7亿,增长了16倍,同期中国人口也存在向城市缓慢集中的趋势,但到全国解放时城市人口从2400万仅增为5700万,增长了1.4倍。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操纵,主要工业建设在沿海少数大中城市,形成东重西轻格局,全国70%以上的工业集中在占国土不到12%的沿海地区,面积占68%的内地工业生产总值占全国仅为9%。
4、城市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我国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到上世纪末全国为168人,东部为389人,中部为168人,西部仅为53人。2001年全国662个城市中各占比重,东部为41.3%,中部为34.3%,西部为24.3%。而东部在大中城市中比重较大,如:400万人口以上的8个城市中占63%,200至400万人口的17城市中占65%;100至200万人口141个城市中占52%,50至100万人口279个城市中占47%;相反西部12个省区在中小城市中占的比重较大,如20至50万人口180个城市中占31%,20万人口以下37个城市中占70%。全国省会及计划单列市是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有关数据占全国的比重也说明城市的重要性,如其人口仅占全国16.72%,而其GDP占40.2%,其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38.8%。再以我国改革开放新发展起业的沿海开放城市为例,2001年其国土面积占全国仅为1.46%,其人口占7.32%,其就业人员高达16.3%,其GDP占19.74%,其实际利用外资占34.36%,其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17%。
概括的说,一是从地区看,我国人口密集于东南,特别是长江、黄河、珠江、辽河下游和沿海地区,而西部的内蒙、新疆、青海和西藏四省区面积约占全国的一半,其人口占不到4%。二是从地势看,全国60%的人口居住在海拔400米以下的平原、河谷、盆地和浅丘陵,30%居住在400米至800米之间的山地,10%居住在800米以上的高山地区。三是从交通条件看,在公路、铁路、沿海、内河航道及其他交通要道经济发达地区两侧人口较密,离交通线越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口越稀,按2001年数据,西部12个省区市国土面积占全国的70%,而其交通运输线路长度占全国的比重,铁路营业里程只有36%,公路只有41%,内河仅有19%。四是从大中城市的规模效益看,大中城市聚集效益好发展速度快,全国解放后1953年我国仅有城市157个,1982年有236个(其中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37个占16%),到了2001年有662个城市(其中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就有166个占25%)。
思维和决策因素
我国城市化走了一个漫长而弯曲的道路,1949年城市化水平仅为10.6%,1960年上升为19.8%,每年提升0.84个百分点,由于历史原因1978年反而下降为17.92%。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市化重新踏上了正常发展轨道。虽然2001年达到37.66%,18年平均每年提升1.1个百分点,但至今我国城市化滞后工业化水平和同等国家城市化水平约15个百分点左右,其深层次思维和决策原因有二。
1、农村现代化道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全国解放前后,广大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耕者有其田”的要求,调动了农民群众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使广大农民克服个体经济和小规模生产的局限性,提倡农民群众组织起来,成立互助组、土地入股的初级合作社和完全按劳分配的高级合作社,这在当时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大得民心的方针。由于当时思维和决策上出现了“左”的倾向,由“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及后来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化大革命”,对待农民群众的思维和决策上发生了突变,由原来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的团结教育对象,突变为把农民看成时时刻刻在滋生资本主义的小生产者,视为社会主义的改造对象,有的地方对于农民种好自留地和养口母猪也要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对有一定技术和经验的农民进城作点小生意或者搞点第三产业当成为“盲流”加以歧视与排斥,这些“左”的思维和决策因素一直延续到1978年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有了新的转折。后来兴起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冲破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解放了生产力。
2、农业发展道路上始终存在着如何解决农业规模经营问题。
也就是小农如何转变成大农的历史性课题,土地改革后农民必然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前苏联走的是集体农庄道路,我国走的是互助合作道路,这是第一次机遇和摸索,由于当时思维和决策上存在着“一大二公”的错误,把互助组合作社拔高为“人民公社”的统一核算单位,脱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规律,也脱离了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加上自然灾害农业减产农民减收,导致发生严重的三年困难,为了纠正上述失误,曾经制定了“60条”主要是调整缩小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由于当时“左”的大气候未变。实际上仍然未能解决吃“大锅饭”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励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又出现了过度集中到过度分散经营的新矛盾。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和国外20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农业必须走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大农业的道路,现在国家对农民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有了法律规定,既保证农民的承包权不得随意侵犯,又允许农民有偿出租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过多年摸索与发展之后,形成现阶段提倡的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和龙头加合同制农户,或者新的农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等模式,这是第二次机遇和摸索,将使我国小农最终转变为大农。这样一方面在世界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比较顺利地将农村2亿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上去,转移到城镇里去,完成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第三可以实现农村现代化,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达到小康水平。
制度和管理因素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形成社会经济“城乡二元结构”分治格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逐渐打破城乡分割局面,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种种现象,有待我们去冲破和改革。产生城乡“两张皮”制度和管理因素大体上有三:
1、户籍制度和管理体制。
(1)历史与现状。新中国成立后,户籍政策采取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种制度与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截然分开,人为地立了一堵墙,使我国城市化走了一个弯路。当时“农转非”是特别困难的事情,一般是通过上大学、参军、招工指标才能实现。
解放后城市人口时多时少,有4次大变动。第一次是1958-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组织1960万农民进城,使1960年城市人口比重上升为16.84%,由于自然灾害和决策失误经济受到严重损失,1962年又动员2000万城镇人口返乡;第二次是1968-1975年全国动员1000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还不包括大批干部下放农村和“五七干校”接受再教育,1972年后通过招工、招生、参军以及通过病残、“顶替”、“招工”和“落实政策”等途径与方式使知识青年和干部基本上全部返回城市,城市人口比重再次上升;第三次是由于乡镇企业兴起约有1.5亿多农民“离土离乡”进入乡镇企业劳动就业,使我国小城镇数量由猛降到猛增,从1952年5402个下降为1982年2644个,又在2001年猛增为19555个;第四次是由于沿海开放城市的崛起,如广东深圳特区等建设工业园区和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外资企业发展的需要,来自四川、安徽、江西、河南和两湖等省1.2亿农民工进入城市作“打工仔”和“打工妹”,虽然他们是暂住城市,但是,客观上是城市长期固定的建设者与维护者,这些人如果计入城市人口,比重就会自然而然的上升为47%的水平,达到目前世界平均水平。
(2)从当前公安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点也能看出当初“左”的思维和决策的消极因素。
户籍改革正争取尽快打破农业、非农业户口管理二元结构,废除由此衍生的“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政策以及蓝印户口等户口形式,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已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社会的综合承受能力、最终实现户口自由迁徙;逐步剥离有关部门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还户口管理的本来面目。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出台《户籍法》。现在广东和江苏已经按照中央精神把全省的“农业户口簿与非农业户口簿”改革为统一的“居民户口籍”,受到人民的拥护。
2、对于城乡基础设(包括水、电、路、电讯等)分别建设与管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基础建设由国家全包,农村则基本上是由农民自筹解决,农村生产与生活急缺的中小型基础设施投资,实际上主要依靠农民自己集资投劳举办,而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对称,有关数据显示,历年用于农业支出占全国支出的比重还呈现递减的趋势,分别是1978年为13.4%,1990年下降为9.98%,1995年为8.42%,2000年为7.75%。2001年地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358.56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也仅为2.73%。在一定程度上致使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大量集资集劳,修路、造桥、建校、改水等工程。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向农民征收的主要费用项目简称是“三提留”、“五统筹”。“三提留”是指由村一级组织收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管理费;“五统筹”是指由乡一级政府收取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和民办教育方面的费用。近年开展的费改税具体内容是“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即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调整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在几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举办集体生产和公共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税费改革一般可以减轻农民负担1/3左右,相应地增加了农民收入。2003年中央决定取消每年征收的122亿元农业特产税,将对鼓励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直接作用。
3、在义务教育和公共服务方面也存在城乡不同的待遇。
全国农村有1.33亿应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按照政府公共职能的要求,中央和省政府应当让农村像对待城市6000万在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一样享受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惠,但是,实际上还有不少差距。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还呈现逐年缩小趋势,如1996年为28.5%,1997-2000年分别为27.42%,27.31%,25.39%,24.22%。2000年小学在校生每人平均预算内经费,城镇为658元,农村仅为479元,只相当于城镇的72%。而且农村初中和小学义务教育经费只有60%-70%由财政预算内解决,其余30%-40%由社会团体、个人办学、社会捐资、公民集资办学、学费杂费和其他来源解决,结果还是增加了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负担。此外,城市居民和职工一般享受公费医疗与养老保障等待遇,而农村居民医疗则基本上属于自理和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另外,在商品供销方面,过去城市居民吃、穿、用都是计划定量供应,而农村居民是生产者,留下种子与自用的和交够“统购任务”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不足时还要吃“返销粮”。现在虽然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但我国城乡这种分割的“二元结构”现象,还经常出现在现实生活与生产领域当中。如目前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限制农民进入城市较好的行业和工种。一些地方变相收取种种费用,如对农民工的子女上中小学收取高额“赞助费”。因此,实现城市化必需清除对农村劳动力进城不合理的限制,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彻底解决城乡居民的两种身份和两种就业待遇的不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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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可以由这样的几个因素构成:
1.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
1951年,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1957年政府实行了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带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但公民的最基本的流动和迁徙自由却在这个使用“公民”概念的《条例》中被剥夺了。在改革以后,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作是这种城乡壁垒存在的标志,也可以看作是弱化这种壁垒的一种措施。
2.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
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在实行这种再分配的时候,在城乡之间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民自己来负担。在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相当一部分开支要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来负担。民办教师的报酬,也要由农民来承担。改革以来,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进一步地恶化了。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公共设施就更是如此。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现在,一些工程本应由国家财政出资的,但却采取“钓鱼”办法,上级拨一点为“诱饵”,地方财政再挤一点,剩下大部分由乡村自行解决,结果只能是向农民摊派集资。农民自己搞公共建设还有一个更重的负担,就是政府规定的10-20个劳动积累工、5-10个义务工,而绝大多数农村都取了最高数,即农民每年要出30个无偿义务工,有时出工,多数乡村喜欢叫农民出钱,每个工出10-20元,仅此一项全国农民每年负担高达1000-2000亿元。但是,这一负担是不列入国家规定的5%范围的,也就是说在中央的政策里,这不是农民负担。
3.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是将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
这两种社会身份在地位上的差别,从城乡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通婚上就可以看得出来。而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地位不是虚的,而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支撑的。比如,在物资供应方面,1953年以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中国开始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这项制度基本上排除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粮的可能性。在就业制度方面,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早在1951年2月,政务院就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修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职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子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金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条例甚至规定了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及死亡时的丧葬补助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保待遇,国家是以病假、生育、退休、死亡等单项规定的形式逐步完善起来的。至于城市集体企业,大都参照国营企业的办法实行劳保。除上述在业人员享有劳保待遇外,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在业人口可享有单位近乎无偿提供的住房等。即使是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基本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军属提供补助救济。据统计,1999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占11.46%,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土地就成了农民惟一可作生存保障的资源,于是国家又出台了一个农村土地延长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然而,这一政策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将不可避免地阻碍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可以说,如果上述的问题不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就不会消失,户籍制度改革要达到的目标也难以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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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成因
在以上的理论综述由上可知,发展中国家要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消除二元结构。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非常明显,即以尚没有完全摆脱自给自足影响的依然采用传统生产方式的农业经济与市场化程度高、运用现代生产方式组织的城市经济并存及对立(张培刚1993)。根据二元结构理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二元结构主要特点是我国存在“双重二元结构”,即不仅存在以现代工业为代表的现代部门与以农业为代表的传统部门之间的经济二元结构,同时也存在着以城市社会为一元与农村社会为一元的社会二元结构。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是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在我国二元结构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就业结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调整
古斯塔夫·拉尼斯(GustavRanis)、费景汉(JohnC.H.Fei)的二元结构理论认为,劳动吸收速度必须大于人口增长速度。在我国,虽然人口增长速度小,但人口基数大,劳动吸收本来就有很大缺口。同时,启动工业化时却没有同步启动人口城市化进程。一方面,我国的工业化是以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为主导,就业弹性较低(重工业的就业弹性一般只及轻工业的1/3);另一方面,滞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劳工制度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我们把中国的数据与钱纳里的国际标准模式作一比较,以第二次产业的比重近似地表示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可以看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的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同国际标准模式是很接近的,当第二次产业的比重为20%时,我们的城市化水平为12%以上;当第二次产业上升到40%以上时,城市化水平尚停留在不足20%,而此时国际标准模式的城市化水平已超过60%。差距就是这样拉开的。如果按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来代表工业化水平,那么1952年的工业化初期,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5.1个百分点;其后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两者的差距不断扩大,至1978年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26.4个百分点。而按国际标准模式城市化水平要高于工业化水平,具体表现为在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城市化随工业化而加速推进,且城市化的速度会超过工业化的速度。与此比较,我们看到中国的城市化速度要慢于工业化速度。这种情形一直到最近20年来才有所改变。改革以来城市化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1998年城市化比工业化落后11.8个百分点,差距比1978年减少了14.6个百分点。然而直到1999年我们尚有接近70%的人口滞留在农村,而按此时的工业化水平衡量城乡人口的比重应该颠倒过来才能达到国际水平。
(二)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
根据钱纳里等人的多国模型,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工业就业的增加,远远低于农业就业的减少,因此,劳动力的转移主要发生在农业和服务业(第三产业)之间,而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却存在着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的问题。按库兹涅茨的标准,我国现人均800美元,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应为3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在总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应为35%。而1999年我国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仅为33.0%,从业人员比重也只有26.9%,分别比标准值低了4个百分点和8.1个百分点。由于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使无法被工业部门吸收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只能滞留在农业部门,延缓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进程。
(三)我国统一市场体系发育不全,生产要素流动性差,城乡市场差距大
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中,城市和农村市场体系和市场载体差异较大,全国统一的有形的市场建设还没有完全形成。一是现有的消费品市场、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规模小,基础设施落后。零售市场大多是露天的路边市场、河边市场、桥边市场、甚至是有市无场;二是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
从软件方面看,农村市场缺乏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高效率的流通网络。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国有流通企业在农村的销售网络极其薄弱,在欠发达地区的一些边远山区乡镇,没有国有商业企业进驻,许多基层供销社承包租赁给个人。乡镇以下商业网点规模小,商品品种少,农民选择商品余地不大,商品售后服务也非常不方便;农村市场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落后。缺乏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以及权威的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市场法制观念淡薄,市场法规不健全,市场流通秩序较混乱。
从硬件设施来看,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相比,一是交通不畅。有不少行政村没有通公路,农用汽车、拖拉机无路可走。二是供水设施跟不上。除了沿海特别发达地区外,我国中西部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自来水。多数地区严重缺水,靠接雨水和打井取水维持日常生活。三是用电成问题。农村供电普遍不正常,且电价过高,使许多农民家庭对于家用电器处于买得起而又用不起的尴尬境地。而少数不发达地区至今连电都没有。
(四)市场机制和经济体制作用弱化,行政干预严重
在发达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是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实现的。而在我国,由于改革开放的时间还较短,城乡分割的市场也没有打破,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和领域还较为有限。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家庭经营的分散与初步形成的大市场难以有效对接,更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市场化调整,成为制约农民收入提升的又一瓶颈,从而直接制约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水平的根本上原因则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不同机制的结果。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与国家其他行业不同,事先引入了市场机制,企业的各个环节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企业完全是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与此完全不同的城镇建设则是另一种模式,这就是计划方式和政府主导型:城镇的任何设施,包括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都要先由政府确定计划,然后再由政府拨款建设。社会需求在市场上得不到反映,各种要素不能在城镇建设上进行组合,资金再多无处投入。尤其是农业与非农业户籍制度的存在,把人们分别圈在城乡两个区域里,即使农业人口再有钱,也不能到城镇生活,居住和投资。可以说,在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上,市场机制几乎不起任何作用。正因为如此,农村城市化才裹步不前,被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农村工业化远远抛在了后边。
(五)相关配套制度供给严重失衡
现代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社会二元结构的本质是制度性的。我国的二元经济不仅是历史造成的,而且是在其特定的政治文化等制度下形成的。城乡制度的具体差异概括为14个方面:户籍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与燃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兵役制度、婚姻制度、生育制度。就城乡的制度失衡来说,其核心制度失衡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传统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严重阻碍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非农化转移,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据相关资料介绍,中国人平均一生只迁移17次,全国每年平均迁移的人口不到24%,劳动力资源因此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合理流动,实现优化组合。
(2)农业制度供给跌入陷阱。制度本身没有错误,只是由于有些核心制度的缺失而难以发挥较好的作用。具体来讲,农业的核心制度缺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以小农为本位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阻碍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随着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改革的深入,家庭分散经营表现出制度上的滞后性,一系列困扰农业经济的问题(如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一体化等问题)难以在封闭、凝固、分散的小生产经营体制框架内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农村的进一步繁荣,农业的进一步增收和农民的进一步致富遇到了障碍;以解决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的农村地权制度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的与传统土地制度紧密相连的庞大机构——乡镇行政体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
(六)二元意识与二元经济互动,形成恶性循环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我国经济的二元性及两类劳动者群的划分决定了我国社会意识的二元性,从而决定了我国社会意识的二元性。尤其是传统经济部门与传统的社会意识的相互作用相当严重,主要体现在:
(1)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构建了一种简单均一的思想。农民缺乏独立意识、竞争意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民建立起了一种对土地的依附、甚至依赖关系,平静、缓和、与世无争,形成了传统的处世思想。建国后,虽然建立了新型的社会制度,但由于长期排斥市场,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加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不仅没有弱化,反而有所加强。
(2)家族意识强烈而浓重。一方面,体现出传统的中国人对家庭、家族、及子孙后代的强烈责任感,是中国人个体生存价值的体现;另一方面,作为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却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3)中国人传统的“寡均”意识。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一种有效的经济,就在于对个体价值和利益的实现与认同,因此,分配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但中国人的平均主义意识与之发生着冲突。平均主义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或影响着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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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的构危害
(1)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是长期的历史原因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文化素质差距的扩大等,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国民经济及现代化发展的障碍。
(2)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到严重影响;二元结构还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农村消费品市场与城市消费品的等级也在不断拉大:城镇市场已趋于饱和的高档耐用消费品受农民收入下降的影响,无法向缺乏有效需求的农村市场转移,使农村的相当一部分潜在需求无法转为现实需求。农村需求结构得不到提升,必然影响与需求有关的供给结构,从而影响与供给有关的产业结构的发展。
(3)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但旧体制依然存在,城市和乡村之间仍然存在着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或障碍,不仅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因此而遇到阻力,而且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资产重组以及物流业的发展都会因城乡分割、工农分割现象的继续存在而受到制约。
(4)不仅如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继续存在还带来了农村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造成了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而就业的不平等又造成了收入的不平等。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下一代、再下一代农村居民生活的不平等、就业的不平等和收入的不平等。
(5)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导致中国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不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将无法实现生产要素和城乡人力的顺畅流动。
(6)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多地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导致了农业的低效益。农村经济的落后导致农村内需不足,进而也影响了工业和城市的发展。
(7)城乡之间的生产和生活依然表现出明显的二元化和结构性的失衡状态。城乡之间的二元化不仅阻碍了国家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及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也造成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贫富之间、干群之间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构成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中的结构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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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危害的途径
解决和突破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应是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上走农村城市化道路,实现城乡良性互动,逐步减少农村人口,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城镇人口,转变生产增长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第一产业结构,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农村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城市化是解决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根本出路。
(1)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为解决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即现有的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要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优化区域和城乡结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难的问题,而且要立足于农业的长远发展。与食品消费结构多元化、高级化趋势相适应,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也必须由以种粮为主和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向多元化、高级化的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产业化,通过一体化的利益机制,把贸工农连为一体,可以形成“龙头”在城镇、“龙身”在农村的“龙形”经济,这无疑又有利于促进城市化的发展。要使农民收入继续有较快的增长,必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农产品市场容量及农业经营规模,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增加农民收。应逐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机会平等。
(2)繁荣农村经济
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繁荣农村经济。要架起农户和市场之间的桥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带来了千家万户的农民如何和大市场连接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连接起来,因而是将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的有效途径。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民面对的是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我国果品、蔬菜等园艺产品和畜产品在价格上是有竞争优势的,但在出口上也遇到了卫生检疫等绿色壁垒。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我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前提。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必须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是一个体系,必须协调发展,并要促进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的结合,加快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在微观层面上要通过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镇)化这“三化”来完成城乡生产方式一体化、生活方式一体化、市场体系一体化,“三化”中农民市民化是根本;上在宏观层面,要通过国家逐步改变对城乡的二元宏观政策,实现城乡平等的一体化宏观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要件”走向城乡一体化,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最终建立和完善。
(3)致力于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
要消除城乡差别,纠正城乡失衡,不仅要清除不合理的制度,解决制度不公和失当的问题,也要进行制度创新,解决制度无力和失效问题。只有公正而有效的制度才能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根本性的保障。从目前来看,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消除城乡之间在居住、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税收、财政和金融等等方面不公平和二元化的政策和制度,实现政策的统一和制度的公平。必须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推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取消一切不应由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取消农牧业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负担其他任何税费;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改革农地征用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城乡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分配。通过改革,消除造成城乡隔离、阻碍城乡融合的制度性障碍,实现城乡之间资金、技术、物资、人才、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奠定基础。必须致力于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和保护的力度,实现社会的公正。当前尤其应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特别是增加国家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就必须振兴农村,对农民“少取、多予”。
制度建设不仅要有助于实现城乡经济上的融合,也要求实现和保障农民政治上的平等。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公民权的基础之上的政策和制度才具有合法性的基础,也只有公正的具有合法性的制度才可能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可靠和持久的保障。
3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何重要经济意义?
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关系提高农民收入、协调社会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性措施;(2)只有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才能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后,只有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统筹,才能明确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方向,使较多的资金投向农村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使城乡居民的教育和医疗保健条件更为平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为牢固。(3)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改善,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城乡分割消除后,生产要素的流动顺畅了,这同样有利于城乡企业的资产重组,从而可以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关闭、合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5)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之一。只有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们党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加快农村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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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危害的具体办法
(一)首先要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认识改革和完善那些导致其产生并存在的有关制度措施;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供给机制,进行制度创新。
(1)彻底取消现有的一切导致二元社会结构产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分割的教育体系、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样在清除了这些人为地导致二元社会结构存在的障碍,就为城乡社会结构的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从制度上改变工农产品定价的“剪刀差”倾向,加大财政支农、金融支农的力度,扩大国家和各级财政对农村的诸如水利、道路、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人,强化农村有形市场的建设,并将之纳人国家统一大市场之中,支持农村各种要素市场发育、建设和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农村发展所紧缺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尽快将农村的要素和产品市场都纳人国家统一的大市场之中。
(3)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业剩余的转移载体作用。在西方二元理论中,它没有考虑农业剩余转移到现代部门的机制。这对于同时包含着制度变迁的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变来说,显然是不能充分地成立的。市场机制本身处于不断的完善之中也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因此,农业剩余在中国不仅要靠市场,还要依靠其他的一些手段分配和再分配,转移到现代部门。其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农业剩余的转移起到重要的影响。
(4)创建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制度,从制度上为农村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奠定基础。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既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约束之一,也是农地抛荒、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其改革势在必行。
(5)农村税费改革必须标本兼治,坚决贯彻执行并从制度上保证,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完善相关配套改革。一是要精简机构,裁减超编人员,压缩经费,从根本上控制“经费需求”。同时要规范政府行为,做到权力与部门利益彻底分离。二是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否则,我们推广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最终也难以走出“黄宗羲定律”下。
(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弥补城乡市场差异;增强农民的购买力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农产品产量、质量,农村非农产业等对农民增收均构成了制约,因此,要着手进行以下六个方面的农业结构调整,切实促进农民增收。一要调整农产品供给结构,实现农产品由低质多量到高质适量的转化;二要调整农产品区域种植结构,实现农产品区域种植从无分工到有分工的转化;三要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中从种植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四要调整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比例结构,改变农业初级产品占多数、占主导的局面,实现农业初级产品到加工产品的的飞跃,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五要调整农产品市场结构,实现农民不参与流通、农商分离、由政府主导农产品流通到向由农民自己主导并参与市场流通的转化;并积极进行组织创新,创建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减少市场风险,构建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保护农民的利益。六要调整农村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比例结构以及第二产业内部比例结构,改变农产品加工、运销等落后的局面,通过内涵和外延性的结构扩张,使农业形成结构层次多样,具有一定规模特点的现代农业结构。进而,通过产业扩张,也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民从有限的土地上,从单纯的生产环节中分离出去。
(三)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大力培育农民的现代意识,从意识形态上消除二元结构,帮助农民完成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
“教育是一个人获得现代性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⑾通过教育灌输社会要求,提高个人认知水平,使农民认识、理解和掌握社会的规范,并内化为个人意识,这是培育农民现代意识的最直接的途径。要消除意识形态的二元结构,教育重点应放在下面几方面:
(1)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培育求知意识。学校教育是形成现代性的主要力量。教育与人的意识水平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比较能够接受新的东西,包括新的观念、新的行为模式。愚昧从来都是与保守、惰性联系在一起的,而知识常与进取、求变的心理相互促动。
(2)加强WTO知识教育,培育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规则意识。作为一个国际经贸组织,WTO本身就是一个规则体系,它的权威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体现出来的,它的宗旨、原则、规则无不贯穿着开放竞争的观念,但作为WTO的新成员,中国大多数人对WTO都比较陌生,文化素质相对低下的农民更是如此。因此,在农民中进行WTO知识的宣传教育,也就成了培育农民现代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帮助中国农民了解WTO对中国的要求,帮助农民正确分析形势,正视自己的优劣,扬长避短,沉着应对,树立开放、竞争、规则意识,消除城乡意识二元结构,积极参与市场的竞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培育市场意识。农民的市场意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了解程度和参与能力,特别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封闭性与大市场开放性的矛盾,常使没有市场意识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让他们了解市场经济对农民的要求,从而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
(四)城市化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科学合理的推进城市化进程,是我国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
我国承受着数量越来越多而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巨大压力,而城市吸纳能力有限,因此,必须重新审定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方针与发展道路。我们认为,我国城市化模式应采取城乡结合、上下结合、大中小结合的多途径综合模式。
所谓“城乡结合”,即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既不能仅仅是职业非农化的乡村就地转移,也不可能是全部依赖城市来吸收的异地转移,而应从城乡两方面共同努力,把“离土不离乡”与“离土又离乡”结合起来,在条件成熟时,将“离土不离乡”的人口转化为“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上下结合”是城市建设投资和发展动力上,把自上而下的国家投资与自下而上的地方投资、集体投资、外资和个人投资等结合起来。“大中小结合”是指在城市规模等级上,要发挥各级城市对产业和人口的集聚作用,不能把发展大中城市和发展小城镇对立起来。
城市化的基本动力和作用机制是市场化机制,既通过市场的引导,通过产业的积聚和扩散功能来实现。在上述各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加强引导,把城市化的立足点在于国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管理面临着挑战,转变管理模式成为城市化能否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城市化进程的管理模式
在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伴随农民迁徙而来的“城市人”行为的二元性,也是现阶段城市本身的二元性,它使城市事务具有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混合特征。社会出现分化,新的矛盾和冲突随之产生。面对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事务的新内容和新特点,既不能简单沿用农业社会的传统管理手段,也不能搬用以现代城市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管理模式。
为适应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关系的新格局,有序推进城市化建设,政府需要探索一种适合转型期特点的管理模式,不仅需要行之有效的适合城市化时期的“科学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行政职能,调整行政决策、管理方式及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需要形成非科学的“伦理管理”模式,即以伦理关系为基础,注重对“非正式组织”的管理,用伦理的价值管理手段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事务,进而形成“科学管理”和非科学的“伦理管理”的二元模式。
一方面,城市化是传统与现代的纽带,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必须用科学管理模式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冲突。另一方面,城市化是逐步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城市事务中大量的问题是与农业社会共生的问题,对此,政府管理存在着“控制盲区”。因此,有必要用非科学的伦理管理模式协调和处理“非正式组织”中的矛盾,理顺转型期城市内部的利益结构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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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人代会胡锦涛发言
胡锦涛作了发言。他强调,要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着力加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持,着力加强对农民增收的支持,着力加强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狠下功夫,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上狠下功夫,在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上狠下功夫,在深化改革开放上狠下功夫,使老工业基地焕发生机、重振雄风。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把更多精力用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把更多财力投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使广大群众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要全面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化、城市建设集约化、城市管理现代化,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胡锦涛强调,越是形势好了,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是条件好了,越要发扬优良传统。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城乡二元结构”是什么
孙立平教授指出,“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因为“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不解决,不但会造成一个城乡断裂的社会,甚至连城市本身的发展也会失去支撑和依托。“城乡二元结构”是什么?1.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在改革以后,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做是这种城乡壁垒存在的标志,也可以看做是弱化这种壁垒的一种措施。2.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村自己来负担。3.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是将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这两种社会身份在地位上的差别,从城乡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通婚上就可以看得出来。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军属提供补助救济。
摘自《财经政法资讯》
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不止这么简单,户籍制度只是一方面,这种制度不同程度的带有某些消极作用;城乡二元结构,还包括经济结构,政策方针,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结构,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以农业为主,而城镇则以工业,服务业为主,经济结构的不同,势必造成两者贫富差距明显,这就形成二元现象。
最根本:农民增收
如:取消农业税,开展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保障农民工权益,畅通物流,完善土地转让制度,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