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区是最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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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4日 22:03华夏时报【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0条
——专访原厦门市委副秘书长洪英士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唐永红
本报记者 张朝晖 厦门报道
“自由经济区将是厦门这个海峡西岸国际性中心城市的最终落脚点。”原厦门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洪英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语气坚决地说。
无独有偶,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唐永红对本报记者的表述印证了这一判断:“自由经济区或自由港正是厦门特区必然的发展方向。”
《华夏时报》:厦门特区经过30年发展,正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当前,两岸ECFA正式签署,两岸经贸关系逐步正常化,特区扩大至全市,未来厦门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洪英士:国际性是厦门必须牢牢把握的最大特色。厦门特区历经30年发展,已建立起开放型经济。这不仅是厦门特区最具特色的成就之一,更是厦门新一轮发展的基础优势。
其次,两岸合作交流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息息相关,避开国际合作交流去谈两岸交流,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台湾经济开放度很高、国际化水平也很高,对外贸易量、外汇储备都居全球前列。我们完全应该在国际视野下去思考两岸合作交流。
我更期盼的是,落实邓小平“实施自由港政策”的指示,结合两岸ECFA的制订实施和加快推进与东南亚投资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把厦门本岛设定为实行投资贸易自由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尤其是推进与东南亚的新加坡、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包括中国台湾在内的投资贸易自由化,将会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使命。厦门作为东南亚华侨的祖籍地和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口岸,更应关注和应对这个重大命题。
唐永红: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是追求经贸合作自由化,今天的开放应在经济自由化的方面先行先试。
1984年,邓小平在视察时说,要把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因为当时没有条件实行自由港;可是30年过去了,现在有条件了,如果还做不成,就糟糕了。
我认为可将厦门全岛开辟为自由贸易区,以便先行先试两岸货物自由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建议把厦门特区转型成为包含“厦门自由港”的“厦门自由经济区”,并寻求跨关境发展,与金门岛共建“厦金自由经济区”。
《华夏时报》:这个“厦门自由经济区”应如何架构?
唐永红:厦门特区应在其现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的条件与经验基础上,把厦门岛建设成为类似香港的“厦门自由港”。
即把厦门岛建设成为一个遵循WTO无歧视原则的、境内关外的,集自由投资、自由贸易、自由金融(含离岸金融、两岸金融)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综合型自由经济区。
其次,厦门特区其他区域(岛外区域)因不便于封关管理,不宜作为自由贸易区,但可以作为自由投资、自由金融等自由经济区,主要从事先进制造业的生产。如此,岛外区域可作为“厦门自由港”的腹地与服务区域,与厦门岛(“厦门自由港”)进行合理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协调发展。
第三,“厦门自由港”应寻求跨关境发展,在条件成熟时与金门岛合作结成开放性的多功能综合型“厦金自由经济区”,作为两岸经济制度性一体化的先行先试区域。比如,厦门岛与金门岛可结成“厦金关税同盟”,以整合并充分发挥厦金两地的海港、空港优势以及其它经济发展资源与条件,使之成为海峡两岸的国际贸易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和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中心,成为海峡两岸与国际物流链的重要环节。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推进“厦金关税同盟”迈向“厦金共同市场”,率先实现厦金之间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华夏时报》:实现“厦门自由经济区”,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什么?
洪英士:既为经济特区,就不可能没有政策内涵。经济特区本身就是特殊政策赋予的,因此必须努力营造特殊的政策内涵,争取中央、福建赋予特殊政策,例如福建在平潭岛推进两岸共同管理、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建设的政策,可以在厦门市内的某些区域率先试行,这肯定能获得比平潭预期要快得多、好得多的效益。
唐永红:为构建上述“厦门自由经济区”,并为其发展提供条件,需要中央相应赋予特殊政策予以支持。如明确把厦门岛建设成为一个综合型的“厦门自由港”,并采用“境内关外”的国际惯例做法,即对“厦门自由港”采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监管模式。
另外,还要实行经贸活动自由化与便利化政策措施,包括经营活动自由、商品流通自由、对外贸易自由、金融活动自由等等。
记者观察
远华案阴霾未散
回顾厦门发展,绕不开远华案。
距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案结案已整整10年。如今,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人说及此案时还相当敏感,均要求不录音、不具名,也不愿多谈,但都无一例外地表示,远华案伤及厦门之深,至今余悸未了,政府各级因此案更趋保守,缺乏闯劲,以无过为功的心态普遍。
事实上,法律等各界人士此间对远华案大范围查处及办案程序等有不同看法。
1999年4月20日,接到举报的中纪委批示彻查厦门远华走私案,当年9月6日,该案列为中央直抓大案,中央专案领导小组(简称“4·20”专案领导小组)成立,全国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联手进驻厦门,正式全面查处此案,办案人员最多时达到1100多人。
经过一年多调查,专案组发布消息,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团伙及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汽车等货值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走私案。其间,共600多人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责,14人一审被判死刑。涉案人员分布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海关、银行等要害部门。
在远华案爆出后不久,1990年5月始任厦门市委书记的石兆彬被调任福建省委副书记,2001年9月被“双规”,中纪委通报石兆彬涉嫌收受贿赂和干预执法部门对走私案件的查处,并对厦门远华案和厦门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腐败案件负有领导责任,是福建省涉案最高级别官员。
2002年3月1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兆彬任中共厦门市委书记期间,非法收受原厦门市石油公司总经理陈燕新等4人送给的款物折合人民币599897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较早时,李纪周、姬胜德等一批副省部级、厅级官员已被查处。
2002年7月,远华案后的新一届厦门市领导班子正式亮相。原漳州市委书记郑立中接替洪永世出任厦门市委书记,张昌平任代市长。这一届领导班子被寄望能以新人事、新作风,带领厦门尽快走出远华案阴影,“内聚人心,外树形象”。
但时至今日,远华案留下的阴霾仍余波未了。
“远华案,让厦门承受了巨大打击,政府各级更加因循守旧,无过就是功。”一位官员对记者这样描述厦门特区近10年来的官场风气。
另有政府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厦门本来思想就不够解放,改革的深度、速度、力度本来和深圳就有差距,缺乏敢闯敢试的精神,经过远华案后,厦门得出一个结论:别人可以闯,我们不能闯,别人可以大破,我们只能小破。”
“厦门还是要解放思想,不是在战略问题上去解放,而是实务性的东西上去解放思想,例如中央给予厦门的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政策,这么久了,人民币新台币怎么兑换,在哪里兑换等具体实务,没有人去研究。”上述官员表示:“对厦门而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彻底消除这种影响,重树信心,重获创劲”。
(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