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大案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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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对贪腐大案的联想
(2010-10-12)
吴俊刚   9月29日(星期三),《联合早报》报道,李光耀在“俄罗斯-新加坡商业论坛”的一场对话会上说,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设没人会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受贿,必会被揭发并面对处罚。这是新加坡的主要优势之一,它让企业家更有信心到这里经商和投资。
资政指出,根据新加坡法律,只要一个人无法证明所拥有的资产是收入所能负担得起的,就会被当成受贿。“例如你的银行户头里有200万元,而你每月的收入是1万元,那我们会先假设你受贿,直到你能证明有能力赚取这么多钱为止。”这样的做法让检举贪污者的工作更为便利,也让新加坡保持高度廉洁。
巧得很,就在同一天,报章刊出了头版头条新闻:土地管理局一名公务员涉嫌与下属串谋,两年来欺骗该局1180万元, 并利用赃款购买公寓、名车,投资基金和股票,罪行于今年6月揭发后,在法庭被控249项罪名。相信这是近年来公务员涉及的最大起欺骗案。商业事务局至今已起回总值约1000万元的资产和现金。
这起罕见的贪腐案似乎是要印证李资政的一番话,贪污受贿,迟早必会被揭发并面对法律的惩罚。过去四五十年来,新加坡廉洁政府的金字招牌始终是非常闪亮的。但是,事实也说明,没有一种制度有办法完完全全杜绝贪腐。因此,时不时还是会有大大小小贪污案发生。
这回落网的公务员犯的不是一般的贪污受贿,所以,负责调查案件的单位不是贪污调查局,而是商业事务局。但其行径实质上也就是贪腐,无法保持廉洁,想出了歪主意,与属下和外人串通,欺骗公家的钱,以满足个人过奢华生活的欲望。因此,除了欺骗罪状,嫌犯也被加控贪污等罪,面对的控状总数多达249条。
在一个普通市民看来,律政部的官员应该最懂得奉公守法的重要性,然而,被告却偏偏选择在太岁头上动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还是在调职的时候事机败露。据报道,今年6月间,土管局新上任的女主管是在发现该部门的账目出现不合规范的情况后起了疑心,便向当局上报,最终揭发这起骗案。假设,被告没有被调回原来所属的部门,那他设计出来的骗局,不知还会刮走多少公款!而如果他没有被调职,没有离开土管局,但在一定时候把嘴巴擦干净,那它的罪行是否会被揭发?如果没人揭发,他的奢华生活方式是否又会引起贪污调查局的注意?毕竟他不是什么政要或高官,只不过是个小部门的副司长。
白领贪腐往往不易觉察
当然,这些都只是假设。但由此也可见反贪之难,单靠贪污调查局,不可能做到绝无疏漏,因此,我们应更大力鼓励举报。一般的贪污受贿比较容易被揭发,白领贪腐则往往不易觉察,更需要有人及时吹响口哨。
贪是人的弱点,在一个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里,金钱的诱惑总会令一些人在某个时候或某种情境下抑制不住贪念,以身试法。那些在日常工作中和钱有频繁接触者,或职权允许使用公款者,也许更加容易受到诱惑。1180万元的大案提醒我们,贪腐行为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甚至发生在我们意想不到的地方和意想不到的人身上。贪腐行为不可能完全杜绝,反贪腐的工作也必须是项持久性的奋斗。
我们如此严厉的打击贪腐,耸人听闻的个案仍不时发生,可以想象,一旦反贪腐的力度减弱,后果会是如何。在殖民地和林有福政府时期,贪腐无所不在,连医院里的女杂役、邮差等都懂得利用工作上的方便,上下其手。这是老一辈新加坡人耳熟能详的事。其他地方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贪腐一旦成风,下自小官小吏,上至法官、总统,都可能成为贪腐者。   古时候的中国人把小贪的人称为窃钩者,有权位者的贪腐则是窃国者。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包括诈骗)窃取公私财物的人,像上述土管局的小官,涉及一千几百万元就已经足以令人咋舌,殊不知他们其实都只属于窃钩者。窃国者就像以前的菲律宾总统马可斯和台湾的陈水扁,贪多少是数不清的。这也才是最可怕的事情。然而,中国人也有句老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就是说,很多时候,很多地方,打击贪腐往往只是打死一些小苍蝇,打不到大老虎。大老虎往往位高权重,有时候就是山大王,谁动得了。
所以,防贪腐,最重要的还是要确保当政者不是窃国者。防窃钩者不太难,土管局和律政部在事后吸取了宝贵经验,并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律政部设立的独立审查小组已完成审查工作, 土管局也开始实施审查小组提出的建议,以加强监管机制。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若是发生了窃国案,那可就没这么容易收拾了。一个小部门都会有人觊觎下手,何况是其他许多仓廪充实当地防。我们有许多掌控公家财富动辄数十亿元的政联公司,更有千万亿万的淡马锡控股和政府投资公司,谁敢担保没有人在对我们这些多年辛苦经营和积累起来的府库虎视眈眈?
作者是前资深新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