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蔑看方舟子遇袭案哄炒者之媚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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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20:35:02)转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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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内外有别吗?原文地址:蔑看方舟子遇袭案哄炒者之媚骨作者:学坛扫黑使者
蔑看方舟子遇袭案哄炒者之媚骨
原作者 国语/缩编 储学健
为什么说方舟子遇袭后参与爆炒和哄抬方舟子的吾国媒体人是贱骨头呢?若不是方舟子遇袭案牵涉到之前的方玄昌遇袭案,也不会有多少人这样说。
方玄昌与方是民(方舟子)同姓一个“方”字,都是黄皮肤黑头发,而且“二方”被打的起因以及他们的有关立场也都相同。方玄昌是《财经》杂志编辑,吾国传媒界有头有脸的人物,纯中国公民。而方舟子不过是一介持有美国绿卡的无业游民,属于那种抓人小辫子打小报告向媒体讨点报料费的角色。即使不说方舟子身份地位更低,他也总不至于比方玄昌还高吧?就算吾国媒体人大多对本国普通公民的遭遇毫无兴趣,但考虑到方玄昌是同道、是吾国“精英”,“兔死狐悲”,吾国媒体人至少也应该对其不幸遭遇多关注一点、对其“英雄事迹”适当宣扬一点吧?
然而,方玄昌6月28日遭袭击,据说被打得“失血性休克、头部部分伤处有颅骨显露、头部受伤后出现不良反应”,案件却既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也没被列入什么高层督办,更没有引起多少媒体的关注,甚至“从今年6月份受伤至今(10月4日),北京警方始终未将其伤情鉴定结果告知”玄昌,真是好委屈、好可怜哟!若不是后来上天慈悲,让这位中国精英沾了半拉美籍闲杂人员方舟子的光,玄昌这顿揍只怕要白挨了——难怪闻知“二方”遇袭案同时告破后,“玄昌小弟”的第一反应不是想感谢吾国“警察叔叔”为己除害,而是想抱住美国“舟子大哥”痛洒热泪——反观方舟子挨揍之后,尽管伤情轻微,但吾国一大群媒体人却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如蝇逐臭般一哄而上,诚惶诚恐,争相爆炒,无限拔高;铺天盖地的新闻一浪高过一浪,几乎要把方舟子捧成了圣人。那边厢案子也立即被列入公安高层督办,不到一个月就告破,警察不远千里跨省抓人......
这些中国媒体人算不算贱骨头呢?难道堂堂吾国精英就甘愿让自己和自己的同胞低于“半中半美”的无业游民方舟子九等?“无冕之王”的脸都让他们丢光了!
人要脸,树要皮。国人最要面子,如此“内外有别”,这些中国媒体人在方舟子面前还要不要脸皮?还有多少尊严?
当然,贱骨头的并非只有这些中国媒体人。再看一篇朱明勇律师去年写的文章《祖国,请保护我》,就能更加全面理解为什么“二方”会得到如此绝然不同的待遇。
附:
祖国,请保护我
朱明勇
引子:一美国人在新加坡乱画被法院判决笞刑6下,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求情,新加坡政府说NO。
一美国人在中国大学里把两名教授打伤,奥巴马也没求情,中国法院说,不要追究美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也执行不了。
所有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任何外国人对中国人的犯罪,都必须受到刑事追究。然而作为中国政府的某些机关,在实际处理外国人犯罪的问题上却显示了非常懦弱的一面,极大的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国家法律的尊严,侵害了中国政府在国际司法上的应有主权。
2008年11月,首都北京,一个小瘪三似的美国人因为乱丢垃圾遭到中国教授的制止,该美国人恼羞成怒将中国教授,博士生导师打成重伤(标准达到重伤,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眼睛几近失明。这对于一个以自然科学研究为主的国家级专家来说无异于致命的打击,在该教授被打后其妻子,另一位中国教授前来制止时又被该美国男子拖进屋子里关上铁门打成颧骨骨折。
令人难以平静的是,本来事情过去了一年多,对于这样一起普通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中国司法机关表现出来奴颜婢膝的面目让我作为一名中国人,一名中国的律师一夜又一夜无法入眠。
中国解放了,租界收回了,三座大山也推翻了,法律健全了。但是我们想不明白的是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中国司法主权在实际运行中怎么那么艰难,特别是对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美国瘪三,中国警察居然茫然无措。他们不敢对已经构成犯罪的美国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他们要一步一步的逐级上报、请示,他们要一遍一遍的斟酌笔录中的文字,他们要一次又一次的给受害人施加压力。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中国被打伤的教授放弃追究美国人的刑事责任。并告知即便是判了刑,也不会实际执行。
的确对于外国人犯罪,可以使用附加驱逐出境,对外国犯罪人判处主刑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如何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外国犯罪人先行执行驱逐出境的情况。但是,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附加刑,当其附加适用时,应该在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驱逐出境。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外国并不存在承认与执行我国刑事判决之义务,如果在主刑执行之前,将外国犯罪人直接驱逐出境,很可能使其逃避应受的刑罚制裁,严重损害了刑罚的确定性。因此,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被人民法院判处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在执行完主刑后执行驱逐出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切实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目的。
这是基本的法学常识,也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中国,早已经不是可以任外国人混行霸道的地方了,可悲哀的是当我们国人在国外享受二等公民的时刻,在他们无端被打、无辜被抓、悄无声息的消失时,我们的政府哑然失声或者装作看不见。唯独不能理解的是在中国本土之上,那些瘪三级的外国人居然也可以将中国的教授打成重伤而不受刑事追究,这真的不是可以用悲哀能形容的。
一年多了,从立案到审查起诉到开庭审理,两位教授历经艰辛,他们饱受了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痛苦,他们的教学科研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是至今,此案依旧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教授夫妇拒绝调解,坚持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大批人依旧在做工作说服两位中国教授放弃追究美国人的刑事责任,并说你一定要坚持,即使判了美国人刑也不会实际执行。
正如另一位教授说道:太多的时候,在发达国家定居的同学和朋友感慨他们是那里的二等公民。可是,我,作为中国本来最应该理直气壮的正式公民和纳税人,却为何常常觉得自己在自己土地上连二等公民的感觉都找不到?到底谁是这片土地的一等公民?
今天轮到她,明天就会轮到我,谁让我们是中国的老百姓。
我们要告诉这两位中国教授:咬紧牙关,无论如何要挺下去,如果你能出门,不要遮掩你的伤痕,让百姓看看,让官员看看,一个中国的百姓,在自己的国家里居然受到外国人的侵害而得不到保护,难道我们只能用脸上的伤痕来向世界再次展示我们的贫弱吗?
我们再看看新加坡是如何对待美国人的。1995年美国黑人青年杰克.赖伊在新加坡因为信手在他人私家车上涂鸦,被新加坡法院判处6下鞭刑的经典案例,当时,赖伊的母亲护子心切,同时加上美国国民霸道的思维,恳请美国总统克林顿出面向新加坡政府施加压力,想让她的儿子免于刑责回国,鉴于当时美国在亚洲要遏制中国,新加坡是其坚定盟友,克林顿采取写亲笔信的方式向新加坡方面为赖伊求情,新加坡方面回复说“我国司法独立,而且事关国家独立的司法权和国家尊严,所以看在美国总统亲自求情的份上可以减,但不能免。”于是最后赖伊被判处4下鞭笞刑罚。(注:有的读者提出此处朱明勇对被鞭刑的美国人的肤色及名字记述有误,此处照录朱明勇的原文,特此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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