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秋风和李大同的违章建筑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1 09:18:24
[原创]驳秋风和李大同的违章建筑观
文章提交者:刘松萝 加帖在原创评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驳秋风和李大同的违章建筑观(1)
刘松萝
违章建筑是中国城市的严重问题。长期以来,对违章建筑的管理一直很不得力。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复杂的,方方面面都有问题。
有些政府部门没有很好地遵守法律和规章,甚至个别违章建筑就是管理者建设的。与此同时,一些有钱有势的人也无视城市的规划兴建违章建筑,没有人制止,也没有因此受到惩罚。在谈论违章建筑的时候,忽略了这一点,就是忽略了社会正义。但是,如果有人认为权贵违法,我们就可以违法,显然是不行的。
最近,北京拆除了一栋违章翻建的别墅。李大同先生是这样描述的:
事情很简单:一位外省王姓业主2005年斥资500万元在北京丰台国际花园买了两栋联排别墅。王先生腿有残疾,上下楼不便,遂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自己安装电梯,获得同意。或许在原有建筑结构中无法安装电梯,王先生征得邻居同意后,拆除了原有建筑,在原址上新盖了一栋别墅,耗资1500万元。在一年多的新建过程中,没有任何物业、城管人员来告知「违法」,别墅在建成后却「违法」了,并且雷厉风行推倒了之。王先生作为一个公民,里外2000万的财产就这样没了!
为此,李大同质问道:“这样一笔私人的巨额财产在国家行政暴力下瞬间灰飞烟灭,没有一分钱的补偿,难道是合理的吗?”
李大同先生且息怒。物业管理公司仅仅同意业主王先生在别墅中加装电梯,以这样的“同意”,加上李大同的“或许在原有建筑结构中无法安装电梯”,再加上“征得邻居同意”,并不能使翻建房屋的行动合法化。再说,作为学者,李大同怎么能够根据“或许”而做出进一步的推论呢?
其实李大同的心里也是没有底的。他说,“王先生至多是违反了程序规定,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吧了。”我想,“违反了程序规定,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就是违法,违法的事情怎么能用“至多是”和“吧了”去描述呢?
李大同还说,“王先生应该补办手续,甚至缴纳相当额度的罚款,但他的巨额房产,绝没有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非法剥夺。”应该说,这不是李大同的发明,从上到下就是经常这样地处理违章问题的。站在批评者角度的学者,应该做的就是摒弃这种非制度的思维。如果按照李大同的主张,让违法者缴纳罚款了事,违章建筑一定会如雨后春笋。事实上,现在已经雨后春笋了。
李大同质问道:“如果王先生是个高官或高官亲属、是个声名卓著的企业家、是个明星大腕,他的房产会被这样蛮横地一拆了之吗?相信99%的人都会回答「不可能」。這又說明了什么呢?”他的质问是正确的,我们应该追究市政管理中的不作为,追究其中的违法和腐败。但在本案中,政府作为了,过去的和可能的违法和腐败并不影响政府这一行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断言“私人的巨额财产在国家行政暴力下瞬间灰飞烟灭”,是不负责任的。
在短短的数百字当中,李大同先生的错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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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秋风和李大同的违章建筑观(2)
刘松萝
我还想对言必称希腊和西方的学者们说,美国的房屋翻建要向政府申报,对建筑的高度、风格和容积率是有要求的。根据旅居国外者的描述,澳大利亚也是这样。我们中国有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法律和制度被忽视,而不是法律和制度本身。
以为自己的房屋就可以随意处置,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这不是自由。这样的道理,恐怕没有读过《论法的精神》的人也是应该明白的。我们的城市在扩大,我们的居住条件在改善。与此同时,城市的管理却没有跟上。有不少楼房在启用不久,住户就封阳台、换窗户,外表很快就面目全非。我们在自家豪华装修的同时,却把一个贫民窟的外貌展现给社会。
也许有人认为上面的问题不重要,那么在装修中频频出现的打穿承重墙的事件理应引起社会的重视。对此,没有严格的规章,没有明确的惩罚条款,没有一旦有人违规应该如何处理的准备。每一次违规都像突发事件,大多数违规都不了了之。长此以往,无异于奖励刁民。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私自打穿承重墙会被认定为危及其他住户的安全,降低了房产的价值,应该处以重罚,其罚款额甚至应该与其自住房屋的价值相仿。情节严重的,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社会姑息这些行为,部分地与管理者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有关。同时,很多学者似是而非,分不清公私的自由主义也起到了不良的影响。
我们常常谈到保护私有财产,谈到恒产恒心。我认为,守法也是保障财产安全所必需的。作为不动产的房产,特别是价值巨大的房产,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记得有开发商违规在行洪区建设高档住宅,结果是被强行拆除。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是尴尬的。
如果我们还有常识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认识到:拥有的财产越多,就越要遵守法律,以免遭到不应有的损失。至于豪宅,合法的手续甚至比牢固的地基更加重要。遗憾的是,现今拥有巨额财产的人偏偏喜欢与制度博弈。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台湾的蒋纬国先生在父兄任总统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日后的变化,在自然保护区购买农舍,以翻建的方式建成了自家的别墅。蒋家的统治结束以后,蒋纬国的房产成为违章建筑,被台北市政府拆除了。这中间固然有对蒋家报复的原因,但违章本身是毫无疑问的。对此,蒋纬国先生这样地自嘲,我这个一直研究战略的人,建房子的战略就错了。
李大同先生抱怨:“在一年多的新建过程中,没有任何物业、城管人员来告知「违法」,别墅在建成后却「违法」了,并且雷厉风行推倒了之。”这样说是有道理的。严格执法,不偏袒任何人,就可以抑制侥幸心理,避免值得惋惜的损失。
在执法时优柔寡断,瞻前顾后,甚至害怕造成被执行人的损失而不采取行动,其结果就是在公共利益蒙受损失之外,还诱使更多的人违法违规,结果在以后的“严打”中受到更大的损失。
因此,商鞅和韩非所说的,严格法度就是爱民,是很有道理的。当然,身处现代社会,法律不应该是严刑峻法,不应该是看人下菜碟的等级之法。
驳秋风和李大同的违章建筑观(3)
刘松萝
秋风先生最近在《违“法”推动社会转型》中说:
当然,政府必须且只能执行依然有效的现行法律规章,各地政府打击小产权房、打击别墅业主自行改建行为,似乎也是合法的。但对于政府的这种反应,社会必须进行反思,对政府所依据的规则的正当性、合理性进行反思。透过这种反思,社会有可能达成改革的共识,促使政府改变原来不合理的规则,通过立法、决策等程序,把民众创造的新规则变成法律、政策。如果没有这种反思,那民众创新的规则就没有机会变成法律,也就没有改革可言。
此文与秋风大部分文章的风格相反,表达不够清晰。关于小产权房可以在以后探讨,“别墅业主自行改建行为”怎么能够算创新呢,怎么能够成为“民众创新的规则”并且“有机会变成法律”呢?
秋风指出,“过去30年间,民众为了改善自己境遇而自发进行、旨在扩大自己财产权和自由选择权的制度创新,无一例外,都曾经被政府和理论家们宣告为违法或者错误。但后来,这些制度创新中的很多项被政府认可,变成官方正式出台的改革措施,并逐渐编织成现在的市场、法治制度。”但是,这与其是中国改革的经验,不如说是教训。在这种边设计、边施工,甚至没有图纸就施工的改革中,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也破坏了很多基本的社会规范。
秋风先生是以研究宪政和普及宪政知识为己任的。改革已经近30年了,秋风还要我们继续摸着石头过河,这是最令人失望的事情。改革家中间也许会有一些闯将,而宪政则是踏踏实实的事情。至于《违“法”推动社会转型》的标题,更是典型的误导。
近年来,有积极意义的改革不多,以改革的名义破坏的规则却不少。在社会规范、道德等方面,建设的少,破坏的多。继续这样下去,就会陷入“不破不立”和“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的文革式思维。
秋风先生和李大同先生都是我所尊敬的。浏览秋风先生的博客,总能够看到有价值的见解。而对于李大同先生为新闻自由所做出的努力,公众是不会忘记的。
我一直认为,知识分子在社会停滞的时候应该成为改革的动力,在社会动荡的时候则应该成为社会规范、传统和常识的守护者。在当今中国复杂的社会条件下,知识分子应该承担双重的角色,或者由不同的人分别担任这两种角色。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对秋风先生和李大同先生提出了过苛的要求。
现在,所有的人都去破旧立新,是非常危险的。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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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秋风和李大同的违章建筑观(4)
刘松萝
不夸张地说,违章建筑是现今社会乱象的缩影。几十年来,伴随着无休止的政治运动,政府的统治功能变得空前强大。与此同时,政府应该担负的社会管理功能却在弱化,更不用说服务功能了。改革以后,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支配社会资源的功能在强化,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却没有提高。
为了抵御上个世纪末的东南业金融危机,中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地介入了经济活动,成为进场踢球的球员。政府成为准商人,再加上腐败的升级,使得那些繁琐而又不赚钱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受到忽视。
公平地说,改革以后市政管理有过长足的进步。遗憾的是,在中国,像法律、秩序和市政管理之类的事物没有独立的价值,仅仅是实现各种任务的工具。过去是革命的工具,现在则是建设的工具。
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们都看到了,有些人能够以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名义不遵守法律和秩序。在很多情况下,有些人甚至什么名义也不需要,只要有强权就可以畅行无阻了。我们还看到,有些用违法和违规手段发达的人,不仅成为官员的座上宾,而且还成为用来教育和教训守法公民的楷模。
随着社会共识的破裂,社会对很多最基本的事情都没有共识了。网友zhdcq1990先生曾经有一个主张,认为无序状态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危险。文章贴出以后,效果不够好,几乎是铩羽而归。仁人志士们纷纷质问:是什么秩序,民主的,还是专制的?这样的逻辑,让人想起30多年前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对于大众来说,最生动的法制教育莫过于以下几点:政府明令禁止的事情,只要等到风头一过,还是可以做的,关键是不要撞倒枪口上;如果你因违章被罚了,除了不长眼之外,一定是地位不够;如果你在建违章房屋的时候被制止,一定要停工,但不要拆除,拖一下也许就过去了。虽然以上的看法可能是以偏概全,但法律和秩序在大众心目中失去了神圣性和客观性是不争的事实。久而久之,诸如“脸皮薄,吃不着”和“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样的流氓逻辑就大行其道了。
在个别地方和个别事例中,事实上遵循的是《水浒传》的逻辑:公权力膨胀,公共管理失效,民间恶的力量抬头,法律和秩序遭到了威胁。官府极力强调某些规则,其实是为了在变通的时候收到更多的银子。面对高太尉和高衙内,下层社会的一些人就去做镇关西和牛二。除了恶霸之外,不少善良的人也把偶尔的违规当作争取权益和张扬个性的手段。有些人的想法不过是,和尚动得,我就动不得?
我不否认强权的作用。但是,这绝不是说不可以反对民间的违规行为。如果州官防火,我们每一个人就可以防火,那就是精英们自己极力反对的民粹主义了。如果我们真的要告别革命,那么首先就要摈弃这种造反有理的歪理邪说。
如果中国的法律、规范和秩序在革命中破坏一次,在改革建设中破坏一次,以后又在民主中破坏一次,那么我们真的就要像俄罗斯谚语所说的那样,在盐水里浸泡三遍,然后在碱水里浸泡三遍,神仙也救不了我们了。
还要补充一点。在我们的奋斗历程中,充满了搭小棚,占筒子楼的楼道空间,为了调动宣称不要房子,然后翻悔,给自己改年龄,给孩子改民族等等鸡零狗碎。这也许不算耻辱,但身为体面人物的人绝不可以基于这样的经验来管理社会。
特别是,身为学者的人绝不可以把小市民思维理论化,合理化。如果是那样,就不要读书,不要写文章了。
200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