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的1950年的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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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14日毛泽东在莫斯科与其主子签订了一份《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是一篇令人赞赏的华丽文章。殊不知,华丽的背后包藏着肮脏——半个多世纪以后国人才发现了这些被长期保密的令人无比愤慨的肮脏东西——原来,这个冠冕堂皇的正式外交文书还夹裹着一些不敢见阳光的秘密换文。
“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之地区)是苏联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部”是苏联领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满清政府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4.乌苏里江江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于中国主权。
5.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6.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台湾国民党,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
7.承认清政府关于大连的协议,承认苏联在大连旅顺的特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苏联在新疆、东北、内蒙驻军。
1950年初的两国元首会谈,还对《哈尔滨协定》和《莫斯科协定》予以确认—
“中苏秘密协定”条款主要是:
1、苏军驻防中国以应付第三次大战。
2、中国海空军基地交付苏俄,东北各港由苏军使用。
3、由中 共负责征服东南亚。
4、中国军队应置于苏联统帅之下。
5、中国设置海军交苏联管理。
6、中苏以货易货,中国土产,特别是粮食,应尽量输俄。
7、苏联在中国享有特别贸易权。
8、苏联享有东北铁路管理权。
9、苏联控制中国的矿权,包括整个中国领土。
10、苏联在中国划定若干居住区,苏联人民有自由居住权。
11、战时,中国共产党应征发劳工一千万人供苏联使用。
……
这一协定是集《哈尔滨协定》和《莫斯科协定》两协定之大成,仅略去已成事实的条款,再补入苏联新的需索条款。(请参考:吴康和,袁胜育主编:《当代国际关系》,军事谊文出版社,2001年,第70页。吴康和,丁诗传等编著:《战后国际关系史》,军事谊文出版社 上也有一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