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要有一个相对刚性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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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 08:13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童大焕
12月19日《广州日报》消息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有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
如果本次个税起征点如专家建议的只是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那么这种调整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无助于改变普通民众的通胀压力,也无力于改变现行个人调节税的各种弊端。
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1600元起征点已经将大部分工薪阶层包含进去,很难起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从宏观税负角度看,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可达5万亿元,若按10亿就业人口估计,平均每个劳动人口贡献了5000元;按13亿人口计,平均每人贡献了近3846元。这还不包括数额说法不一的“费”收。而2007年城乡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不会超过7000多元。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又有多少呢?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10月5日表示,国家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2006年占财政收入的11.5%,合计4485亿元,平均每人可享有345元。
因此,本次个税法修改不应该只着眼于调高了几百、几千元起征点的随意性很大的修修补补,而应确定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矩,比如,用法律规定个税起征点必须是城市平均工资的若干倍。从历史的纵向比较,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若按1981年的人均职工月收入13.3倍以及今年前9月职工平均工资1853元标准,起征点应为月收入25000元左右。若按现有的房价负担来算,以北京为例,若想在北京五环内供一套90平方米住房,其20年月供至少也在7000元以上,加上抚养儿女、赡养父母、自己进修等费用,扣除四金,其年净收入应在20万元以上才基本无忧。这样算,个税起征点应在2万元以上为宜。我们不敢奢望个税起征点调这么高,按平均工资的合理倍数行不行?总之要有一个相对刚性的规矩。否则,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