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是这样诞生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07:17
“黑社会”是这样诞生的
“黑社会”是这样诞生的
王泰俊律师
按照中国官方说法,中国没有黑社会,只是存在着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以刑法没有规定黑社会犯罪,而是规定了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何谓黑社会?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刑法的定义和民众的通常认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其实无论叫“黑社会”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民众都称其为“黑社会”。(本文不从刑法的定义上使用“黑社会”,为了方便,使用民众习惯的“黑社会”含义。)他们最典型的特征是脱离国家依法对社会的控制,运用自己的一套规则,形成法外法,正在或将要对社会进行非法控制。这种非法控制对抗政府的合法控制,削弱合法控制。这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国家统治的行为,是反政府的行为。任何一个统治集团都不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在中国历史上,即使侠客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惩恶扬善,但因为独立于政权统治之外,按照自己的规则行事影响社会,破坏了法律,被政权认定是黑社会,是政权打击的对象。
现今的“黑社会”具有典型的破坏性,他们常常通过非法的手段制定规则、强制执行规则,在一定的范围内或一些事件上进行非法统治(控制),这种情况严重地破坏了政府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新中国建国以来已经销声匿迹几十年的黑社会为什么又日渐猖獗?这是一个令我们不能不研究思考的问题。
案例一。欠款纠纷,债务人赖帐不还,单位派出副总老张催要。每次老张驱车五六百公里到债务人的公司催要,几年无果。这期间,老张虽然经常受到冷遇,但总认为自己原来和债务人的领导关系不错,也还是厚着脸皮一次一次地催要。直到后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总对风尘仆仆赶来的老张连坐都未让就说:“你老来干什么?我没有时间搭理你。”老张感到自己受到莫大侮辱,积压多年的怨气冲上心头。这些年里老张为这件欠款曾找过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诉讼的程序和后果。他认为时间太长,并且需要的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太多,即使判决还不知道何年何月能执行回款。于是气头上的老张回到本地找到他所称的“黑社会”寻求帮助。价款谈好后,“黑社会”通知债务人当地的“黑社会”开始行动。上午九点整,“黑社会”的十多辆汽车开进债务人的大院,车牌号均是8888、9999之类的狂号。车上下来几十人,个个西服笔挺,每人协背一个挎包,包内不知是何物件。他们直接进入刘总办公室,如入无人之境,无人敢阻挡。“黑社会”的一个头目不客气地坐下,没有任何客气话,也没有自我介绍,直接问,“你欠某某单位的款,什么时候还?”刘总早已吓破了胆,立即指示财务提款。一个小时后,老张拿到了全部欠款。“黑社会”和老张离开债务人后拿出约定的酬金给了那个头目。头目当即写了一张收条,又当老张的面给老张当地的“黑社会”打了电话,告诉事情办完,款已收到。老张启程回家,与本地黑社会结算酬金后,此案结束。
这件事情老张是既兴奋,又害怕,同时对“黑社会”大加赞赏。兴奋的是为自己撑腰的黑社会,“实力真大”,“那车全是好车,车号全是牛号,一个个西装笔挺,斜挎背包,那阵势……”;害怕的是万一打起来,会不会自己要承担责任;赞赏的是“黑社会真讲究,事前不收钱,那不到钱都不收”。老张也非常肯定地获得了一个经验:“黑社会真好使。”“什么刘总,早没了总的威风,五十好几的人却自称小刘。我们走后吓得住院了,现在也没出来。”毫无疑问,在老张看来,黑社会为他吐出一口恶气。
老张所说的“黑社会”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我们暂且不论,刘总之所以立刻还清欠款是因为惧怕这些人。这些人有什么值得害怕的?刘总心里最明白。至少他怕的是这些人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强制力,但妨说个不字,后果立即不可设想。在这个强制力面前,耍赖皮没有任何意义。
案例二。资产公司受让银行债权后,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债务人用于抵押的不动产,但是法院执行时遇到该单位强行阻拦,拖了几年没有解决。资产公司挂牌拍卖竟无人敢买。无奈之下,资产公司的经办人找到“黑社会”。将该资产降价转让给“黑社会”。“黑社会”没有用法院执行,直接带人进驻债务人占据的不动产,宣布无关人员立刻离开。没有阻拦,资产顺利实现实际控制。资产公司的人说,虽然自己吃了些亏,但是毕竟变现。如果不找“黑社会”,可能永远也不能实现自己的债权。资产公司于是也总结了一个经验,遇到难以清理的资产,就降价卖给“黑社会”或社会上没有人敢惹的人。甚至,不用申请法院执行,直接转让债权给这些人就行了。
案例三。保管合同纠纷。李某的公司代为甲公司保管一批货物,因甲公司欠付保管费遂留置了该货物。一天,李某的公司突然进来一些人,强行将库房的门锁砸掉,换上自己带来的新锁,宣布马上派车来拉货。李某立即报警。警察到了现场之后,简单交待了一下,这是民事纠纷,不属公安管辖就离开了。李某无法,找人联系了一个“厉害”的人。通知对方到某酒店谈判。在酒店一个豪华包房内,李某找的人坐在沙发上,后面站着两个人,走廊里几个人。甲公司的人来了,十分得意,只有一个条件,立即拉货,欠付保管费不给了。李某不同意,他找的人却一声不吭。甲公司找的黑社会头进来了,甲公司的人更是为之一振。可是旋即情况发生戏剧性变化,进来的头看到沙发上坐着的人后,立即快步过去点头哈腰地说:“某哥,你在这儿。”连说两句对不起。然后吩咐跟着进来的人:“马上去把锁换掉,啊不对,马上把新锁的钥匙给李总。”又对李总点头说:“李总,对不起,对不起。”事情了结了。甲公司不但没有拉走货,而且乖乖地付了保管费。坐在沙发上的人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李某事后说:“他找黑社会,我也会找,我找的比他的厉害,他老实了吧。”这也成了李某的经验。
案例四。动迁。开发商动迁房屋,遇到钉子户。几番谈判无果。希望动迁办裁决强制拆迁。动迁办告知其,即使动迁办准许强迁,却无人能去执行。理由是原先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也给执行,可是现在据说最高院内部规定,强迁法院已经不受理。开发商等待施工,没有办法,找到“黑社会”采取无赖加流氓的做法,今天晚上扔块砖头杂窗,明天放狗咬人,夜夜闹个不停。钉子户报警,却被告知找不到作案的人,事情又不大,无人处理。钉子户实在无法,只好妥协。
以上只是几个实例。其实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太多。很多人在追索债务时都自然地想到“不行去找黑社会。”甚至很多债权人找律师分析委托黑社会的后果。更有一些人在遇到难缠的事情或者利益受到损害时,找“黑社会”成了他们的一个自然选择。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
这些所谓的“黑社会”大部分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甚至连“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都不是,但民众却都称其为“黑社会”。他们在追索债务的领域正在形成势力、甚至正在走向合作化、规模化,起到了法院使用国家强制力无法起到的作用,有时甚至政府也在有意无意地使用这些所谓“黑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因此,警察 、法院所代表的国家强制力在他们面前、在民众面前黯然失色。他们从追索债务中获取了暴利,正在形成比国家强制力还好使得非法控制。这是十分危险的。
从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所谓的“黑社会”具有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就是当社会出现矛盾时,国家强制力的软弱和缺乏。
当矛盾主体自身无法调和的时候,必须有一个由强制力强制解决。而目前国家强制力却存在诸多问题。1,缺乏及时性。当矛盾出现时,没有一个负责任的机构通过国家强制力迅速解决矛盾,甚至不能迅速制止矛盾的恶化。有时当事人报警后,出警的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我们管不了,只有打起来我们才能管。不论警察说的对与不对,警察不能及时制止纠纷的激化是一个现实。2,诉讼程序的漫长导致当事人丧失耐心。3,法院执行不利是人人皆知的现实,甚至法院对黑社会也是惧怕三分。法院大部分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是这实在是难为申请人。而找“黑社会”帮助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厉害的“黑社会”一出面,原本声称没有财产的人,也立刻拿出了财产。4,法院的调解使当事人对法律本身失去信心。比如当事人原本应当拿回100万,诉讼中调解同意只给50万就行,调解未即时履行,执行时又被迫和解,还要再让20万。当事人说,与其这样,我不如直接找“黑社会”,找“黑社会”早拿回来了,并且“黑社会”要的再多也不会只给我30万。这些问题足以诱惑着一些当事人找“黑社会”寻求帮助。他们的成功经验又促使他们介绍更多的人寻求“黑社会”的帮助。
应当说,在这种事件中,寻求“黑社会”帮助的大部分都是经济活动中的受害者或普通民事纠纷中的被害人。他们自身弱小,没有能力对抗恶意的债务人,本以为国家的法律和强制力是自己守法的靠山,却在依靠这个靠山的情况下,历经坎坷、伤痕累累。他们是无辜的,也是无助的,“黑社会”虽然巧取豪夺了自己的利益,但给自己撑了腰,出了气,挽回了一部分损失。他们甚至要感谢“黑社会”。
记得《教父》电影中,一个老实人自己的孩子受到欺负,无力解决,找到教父。教父没有索取任何报酬,只是说将来需要的时候让他忠诚自己。于是这人的仇立刻报了,他的仇人被杀掉了。后来他也心甘情愿地为教父的党羽提供帮助。我们社会中是不是将来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心甘情愿为“黑社会”效力的报恩者呢?
这不是需要统治阶级警醒的事情吗?
如果我们不能由国家强制力迅速、公正、完全地维护守法者的利益,“黑社会”就会生存发展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