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是诞生“烈士”的最佳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7:16:27

  


案发地点拆除前后照片比较

 
 民事纠纷是诞生“烈士”的最佳处
 又名:民事纠纷升级为社会事件的政府责任 
   继3年前“崔英杰事件”被“不法歹徒” 崔英杰刺死的北京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和去年初“天门事件”因路见城管打人而录象取证、被城管打死的天门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相继被追认“烈士” 后,又一起因“拆迁纠纷”被杀的龙门县南昆山管委会副主任邓开华,即将面临类似事件中被追认的第三个“烈士”。
  6月2日,惠州龙门县南昆山管委会副主任邓开华参与拆除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时,遭拆迁户周伟宏刀砍后脑不幸身亡。据媒体报道:邓开华的死在南昆山引起极大反响。6月5日,龙门县为邓开华组织了遗体告别会。该县一名负责人称,鉴于邓开华一贯作风良好,县里已经追认其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准备申报其为烈士。
  这三起“烈士”(邓的申报未批,暂且划入烈士行列)产生的背景,都是因民事纠纷为导火线,却最终演化成两败俱伤的悲剧。而“坏事变好事”由此产生的学习楷模“烈士,却成了宣传先进的闹剧。因此这些“烈士”的光荣称号,都像打翻倒地的五味醋瓶,散发的气味让人产生某种不气势的复杂感觉。
  严格说,这三起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是“人民内部矛盾”。 民事纠纷往往背后有各自利益作依托。如果本着一些宽容妥协和说服教育妥善解决,一般会向好的方面转化。如果某方或双方都不冷静,采取简单粗暴等手段对峙,就很可能酿成人命案子而走向反面。近年来我国出现很多突发事件,多因处理不当最终导致矛盾激化,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对这些惨痛教训,该引起高度重视了。
  “崔英杰事件”和“天门事件”我就不赘言了(附后旧帖子已说)。单分析这第三起事件产生的原因。
  这些年征地拆迁一直是社会议论的焦点。诸多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也多源于这里。“南昆山拆迁事件”的背景也是拆迁,都有双方利益的对弈条件:作为政府一方,从今年4月起,龙门县要创办南昆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必须整顿周边“违法建筑”以求规模化正规化,说到底,就是借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名正言顺名义的“政绩工程”;而民间方因长年政府的默认或许可,建筑了许多自身赚取效益的设施谋生,突然一夜之间要当作“违章建筑”强行拆住很难接受。这种冲突在全国很有代表性,于是处理不当发生肢体接触器械格斗,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笔者在一个执法单位工作,多年来接触不少类似案例。譬如业户的实体名称或广告措辞,经过合理合法登记注册后正常使用。忽然一夜要“整顿不良文化”,执法部门可以随意以“违反规定”理由强行将原先的合法东西推翻,容不得业户辩解和申诉。因此引起人们不满很在情理之中。同样,“南昆山拆迁事件”的爆发,也与我所列举的例子类似。这就要审视我们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你们平日的规定统一、政策连贯、依法监管、耐心教育都哪里去了?
  这些事件产生的背后问题,都是因平日不作为届时大抽风根源造成的后患,是政府使用权力不当的必然恶果。
  一般说,作为拆迁,民方都有自身利益和赔偿要求,甚至也有不合理的条件,这很正常。关键是作为公权力的地方政府一方,如何做到成熟的说服、理性的调节、合理的补偿,将事态化解才是真水平。事情发生了不从自身找 “打摆子” 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遇事“抽风”先向弱势民间开刀一退六二五。滥用权力最简单,但这种作风怎么看怎么也不像真正共产党人的光荣传统作风。
  我看过这起事件的新闻报道。先看强行拆迁暴力突发现场的一段描述:
 
 “按照南昆山管委会杨副主任的说法:一到现场,就看到周伟林的父母端坐在凉亭内,地面摆放着两只木桶和两把菜刀,木桶内装满屎尿。周伟林的四弟媳则用绳子自绑于凉亭的柱子上,以示与凉亭共存亡之意。周伟林的妻子拦在凉亭外,不让拆违工作人员入内。当时,他们并未看到周家四兄弟。
  绕过周伟林妻子,杨副主任走上前,欲把两位老人劝服到凉亭外,不料被老人用小喷雾器喷了一身尿。与此同时,周伟林妻子想去抢放置在地上的菜刀,杨副主任反应迅速,顾不得身上的屎尿,抢先抓住菜刀。之后,他试图将两位老人拉到凉亭外。此时,凉亭外已乱作一团,周家四兄弟各拿着武器冲进拆违队伍。‘周伟宏拿着一把有刀柄的砍刀,在人群中见人就砍。’杨副主任回忆当时的情景。
  混乱中,周伟宏砍到了正在对两位老人做劝服工作的邓开华。随后,混乱停止,邓开华被工作人员搀扶至车内,送往南昆山卫生院。”
  
  从这段连贯不畅的含混叙述中不难发现,尽管双方紧张对峙甚至周家泼粪,仍没有发生械斗。只是在杨副主任和周妻同时去抢放置在地上的菜刀并且杨副主任抢先得手,并“他试图将两位老人拉到凉亭外”时,“凉亭外已乱作一团,周家四兄弟各拿着武器冲进拆违队伍”“ 在人群中见人就砍”。显然,杨副主任这个轻率举动,实际刺激了周氏兄弟的丧心病狂冲动,最终也导致邓开华同志死亡。据说邓开华生前口碑甚佳,是个很好的同志。对这样的年轻有为(选调生)的同志不幸罹难我也很难过。他是在劝说工作中被砍死的,这个代价太大了。
  因此我得出结论:当双方紧张对峙时,作为政府一方,是用智慧和理智去策略化解险情避免流血为第一呢,还是头脑发热激化矛盾升级成轰动事件才痛快呢?
  这是一个很基本的处理民事纠纷手段!
  政府处理民事纠纷不当遭致惨案发生,不但毁掉两个家庭,还引起社会非议,说来不划算。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我没有异议。但留个一些地方政府的沉痛教训,是否应该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平日的作为、常态的职能、日常的管理、耐心的教育等等,是否就做的到家了?龙门县这起“南昆山拆迁事件”,究其根源,县政府难逃其咎!
  民事纠纷出“烈士”,这在过去匪夷所思,也打破了人们对传统烈士殊荣“含金量”的尊重和质疑。接二连三的民事纠纷“烈士”涌现,究竟能说明什么问题?这种封“烈士”称号的作法,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2009年6月12日早草就
————————

  附:去年初的旧帖:

 毛牧青:如今烈士也贬值也实用    近两年有关城管的争论是国人的焦点,与城管事件相关的烈士有两人颇为引人注目:一个是前年被“不法歹徒”崔英杰刺杀的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另一个就是刚刚遭遇天门市城管打人、因路见不平而录象取证被城管打死的天门王述堂和公司总经理魏文华。
  说来有点荒唐。两起死人事件都与城管野蛮执法激化矛盾有关。崔英杰事件是因为强行没收商贩小崔养家糊口的生存工具而刺杀李志强;而魏文华事件是因为履行一个公民应有义务的正常行为而被戕害。二者的凸显要害是起码的生存权和知情权的维护,与暴力和死亡根本不贴铺衬,更惶论未来的罪犯和烈士。
  问题是:究竟是谁让这些司空见惯的民间小纠纷上升为惊天动地的“通天事件”?
  撇开城管这个组织形式存在是否合法、是否必要存在、是否应该下大气力整顿等问题不谈,但就两个徊然不同并对立的角色在冲突中被杀而同被上级授予“烈士”称号就很有点滑稽幽默,更不用谈令人信服的说服力了。
  如果我们详细了解前年李志强的“执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执法,那我们完全可以以严格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条件衡量认定,李志强的“烈士”授予是场闹剧。之所以他笃定成“烈士”,是因为李与同事的“强行”行为被北京高层领导肯定。这种定调成分不得了,按过去我们的常理就预示着“凶手”崔英杰必死无疑。好在现在国人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增强,整个舆论倒戈令领导尴尬,最终崔英杰能保住性命。这种民主法治意识与强权人治间的较量最终打了个平手,导致事件接近客观上的公允。于是这“李烈士”称号,在各有责任的中庸下显得不那么气势,这个“烈士”称号也就显得贬值,甚至难堪。
  如果我们再看看魏文华。据其同事介绍,魏先生生前敬业、诚恳、乐于助人,曾被评为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标兵,还被评为湖北省优秀企业家。这样一位好同志出自一个公民意识和良知,敢于向社会不良现象斗争的气概是很值得褒扬的。这样的模范公民竟然死在号称“人民的代表、人民给的权力”的政府执法部门人乱拳脚下,而地方政府部门慑于民间舆论谴责,轻率给一顶“烈士”帽子平息问题了事。这都什么对什么啊!既然魏文华成为烈士,那真正的凶手(这里表面是有权的执法人群,不是非生命的物质的天灾,更不是当年被战友无意撞倒并砸死雷锋的木桩哈)又是谁呢?他的烈士称号获得,究竟是向谁在抗议和示威呢?很显然,这种“烈士”称号的授予带有极大的不合理的功利和推卸性质。不但贬值,而且带有边缘化的味道。
  从李志强到魏文华,是对立矛盾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两个人群代表,如今在何其相似乃尔的氛围中一不小心双双成“烈士”。如此这般匪夷所思的对立“烈士”同出一家门下与革命先烈并驾齐驱一展高下,并大有继续前赴后继的趋势下,又为我们这些冠冕堂皇道貌岸然的大人带来些什么样的感想呢?难道我们应该教育我们的后代说:时代不同了。老先烈们的那一套早就过时。你们该学习现如今时髦“烈士”对弱者的凶猛或是在日常生活中“以暴对暴”,这才是正道。
  简直是没有是非的混沌和误导!
  如今抚慰死者家属除了抚恤金等实惠外,在荣誉上莫过于授予“烈士称号”更令死者家属欣慰的了。于是,轻率“授烈”风成了达到某种政治意图、抑或平息某些事件的一大策略法宝。这也是为什么当今国人始终尊重为人民解放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却对时下某些被拔高被实用的“烈士”不屑的根本原因。当这种“烈士”不断生产、不久又被遗忘的无聊轮回,只能说明如今我们许多决策者连起码的烈士概念都不懂,其它原则问题也只能举一反三让人更不放心了。
  拿烈士称号搪塞深刻的社会问题和民愤,不但丝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将令人敬仰的烈士称号边缘化、庸俗化、贬值化、简单化,是典型的缘木求鱼做派。还是动动脑筋另想高招吧。
                                                                    2008年1月14日上午


         我的博客:http://blog.qingdaonews.com/4/36359/default.html